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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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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邢志丹 《全国商情》2013,(13):74-76
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企业在发生企业合并交易时或发生企业合并交易后,购买方取得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可能存在差异,以及合并前已存在的未弥补亏损,可能因企业合并后预计很可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文章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对企业合并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账务处理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余兴 《新智慧》2008,(7):32-33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投资业务处理的不同规定,导致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或入账价值)与按税法确定的计税成本(即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并影响了当期的应纳税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的规定,除了例外的情形,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入账价值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依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投资当期的企业所得进行纳税调整。本文拟对这两个方面的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简称“所得税准则”)规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合并业务会导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入账从而导致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相似文献   

4.
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很可能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问题。但是现行各类会计考试教材在讨论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分录时都没有涉及存货跌价准备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问题。笔者对基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内部存货交易的抵销问题谈谈个人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5.
一、预计负债的含义实际发生时扣除的损失金额所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准则》)—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目;按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加上当期因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金额确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资产和或有负债是或有事项的结果。《准则》将“或有负债”定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应交所得税”科目。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在时间性差异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产生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的时间内(一般为3年)有确凿证据表明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同时,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额予以抵扣的,才能确认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否则应于发生当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期确认为所...  相似文献   

6.
蒋苏娅 《新智慧》2007,(11):29-30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政府补助的处理存在差异,由此产生了会计计量与计税基础的暂时性差异,并导致一系列的纳税调整和递延所得税的核算。笔者现以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依据,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讨论新会计准则下的政府补助与递延所得税。  相似文献   

7.
我国会计新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把握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关键,明确帐目价值、计税基础以及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准确把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形成原因与内在规律及其准确的计量过程。《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来,使中国会计准则更加创新趋同于国际会计报表准则,进一步调整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缩小所得税处理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  相似文献   

8.
尹芳 《新智慧》2006,(10):19-21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规定所得税核算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由于现行会计准则与税法对资产与负债的计量认定存在差异,无疑增加了会计人员实务操作的难度。本拟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便会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所得税准则。  相似文献   

9.
倪侃侃 《新智慧》2006,(10):24-2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暂时陛差异需要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在几种例外情况下,它们是不需要被确认的。  相似文献   

10.
梁瑞红  余国杰 《新智慧》2006,(12):32-33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来核算。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存在较大差异,笔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1.
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的差异越来越大。由于会计处理规定与税务处理规定差异的存在,使得企业发生的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涉及的所得税调整也越来越多。文章分析了这些差异及存在的原因,并探讨了协调差异的可能性及其措施。  相似文献   

12.
申屠新飞 《新智慧》2007,(11):31-32
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和稳健性原则,因此对于报告年度年末已经存在但最终结果尚未确定的事项,会计上必须本着上述原则按最佳估计数进行合理反映;而税法上对纳税主体收入、费用的确认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对于报告年度年末已经存在但最终结果尚未确定的事项不予确认。由此引起的双方资产、负债的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相似文献   

13.
有关固定资产的计量与会计核算问题,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旧企业会计准则或制度比较发生了许多变化,比如固定资产的确认强调使用寿命而忽略单位价值;除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采用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外,其后续计量强调公允价值和现值,并充分考虑资产减值等因素。现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以成本为基础,后续计量以计税基础为依据,而对于所谓的公允价值、现值、资产减值和预计弃置费用等因素是不予承认的。由于会计准则与现行税法对资产计量、处理上的不同,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然会产生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尤其是企业在年中取得固定资产且年末计提了减值准备,若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话,后续年度应该如何计提折旧?怎样正确进行纳税调整?对于这些实际问题,不但相关的会计准则没有具体说明,而且比较权威的辅导资料(如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讲解等)也未涉及。  相似文献   

14.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确认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两者差额部分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笔者认为,将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有以下不妥:第一、按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资产在处置即价值实现时才交纳所得税,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其价值并未实现,就不应作所得税处理。尤其是接受无形资产的捐赠,企业一般持有的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当收到捐赠时,就作所得税的处理,很显然并没有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第二、“递延税款”是企业核算所得税时采用纳税影响法产生的,即税前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因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要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而在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本身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实现,不存在着时间性差异问题,人为地作所得税处理,不合理。第三、将未来应交的所得税直接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则会增加负债总额,不能准确地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对企业融资等均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笔者建议,对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在收到时不作应交所得税核算,按确认的入账价值暂时全额记入“资本公积”,待以后领用、价值摊销...  相似文献   

15.
文拥军 《新智慧》2007,(12):41-4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以及对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但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理,新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本文结合实例,对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因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的抵销及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刘松义 《现代经济》2007,6(11):24-24,62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其与以前使用的利润表债务法有何不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于“暂时性差异”,而利润表债务法侧重于“时间性差异”;在核算对象、对收益的理解、对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对递延税款的理解和披露等方面他们均存在重大差异。正是这种差异,使得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代利润表债务法后更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更有助于使用者的理解和决策。  相似文献   

17.
戴华江 《新智慧》2004,(2B):30-31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选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通过设置“递延税款”账户核算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额。“递延税款”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均属于负债类账户,两的主要区别是:“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用来核算本期发生的且纳税义务发生在本期的所得税费用,而“递延税款”账户用来核算本期发生的但纳税义务发生在将来(或抵税权益在将来)的所得税费用。  相似文献   

18.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或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而税法基于有关资产在交易的对方“先分解为销售(转让)”且已完税的前提下,规定无形资产的接受方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因此,企业在该无形资产摊销或转让时应作纳税调整。对于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其实际成本入账。同时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所接受的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或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二、无形资产的摊销《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除另有规定外,自创或外购的商...  相似文献   

19.
裴学增 《新智慧》2006,(7):25-26
本文以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为准,时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进行时比分析,并时两者的差异如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20.
边晓燕 《新智慧》2006,(3):50-50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简称《准则》),其中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件)的有关规定有所不同。本假定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就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及相关税法规定作对比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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