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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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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代皖南平原的圩田与农业生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梁诸英  顾芳 《中国农史》2006,25(1):56-65
洪武时期,旧有圩田得到迅速恢复;建文至正德期间,圩田有较明显的发展,扩大了耕地面积,富豪围垦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圩田发展与蓄水防洪的矛盾已经凸显;嘉靖以后,水灾呈现加剧的趋势,除固有的自然因素的原因外,过度围垦、民人渔利、修防低效等社会因素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对圩田的治理有新的进展。圩田在皖南平原农业生产上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张崇旺 《中国农史》2015,(2):81-93,38
明清两代,芍陂地区频发水事纠纷,纠纷的类型主要有占垦芍陂纠纷、河源阻坝纠纷、拦沟筑坝纠纷、盗决塘埂纠纷、罾网张?纠纷五种。芍陂多元化水事纠纷的产生,与芍陂水生态环境负向变迁、行政区划与水利边界的矛盾、经济利益的冲突不无关系。针对芍陂多种水事纠纷的不同情况,明清地方官府和民间社会通过修复芍陂、加强芍陂管理、制定芍陂水利规约,以及行政会商调解、行政裁决和处罚、诉讼、立碑示禁等多种方式,本着尊重历史、恢复原状、利益均沾、区别对待的原则,构建起了较为有效的水事纠纷治理机制,一定程度上缓和乃至解决了芍陂水事矛盾冲突,对当地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产生了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南宋江南圩田开发中,政府公共职能发挥极其重要,其兴修、管理、控制职能,不同时期体现不同。高宗时期,主要体现在兴修上,而管理和控制是欠缺的,以解决政权稳固、财政和民生问题。孝宗、光宗时期,以管理和控制为主,以缓解圩田水旱灾害。宁宗以后时期,政府放弃兼顾民生的圩田政策,再度采取偏重租课的圩田政策,管理围绕圩田租课进行,控制是圩田开掘和放任势家重新围田并行。南宋江南圩田开发中的政府公共职能发挥特点:南宋政府圩田政策和实践活动的出发点是增加财政收入;重兴修而轻管理和控制;对私人滥开圩田控制不足;圩田兴修与水利建设结合不够等。由于政府公共职能发挥不足,江南圩田特别是太湖流域圩田开发失控,使生态破坏严重,水旱灾害频发。  相似文献   

4.
技术与圩田土壤环境史:以嘉湖平原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建革 《中国农史》2006,25(1):99-110
本文在嘉兴、湖州地区圩田历史研究的基础上,对精耕细作农业技术与土壤的生态关系进行了分析。自五代时期,这里的圩田与水稻土就形成了,随着传统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推广,圩田的土壤结构也不断得到改良。水利、水旱轮作和大量施河泥,对良性土壤的形成产生了很大的作用。高肥力水稻土甚至对技术形成了依赖,不进行精耕细作,土壤往往会由活变死。唐宋以来,这一地区的圩田土壤支持了中国传统时期最高产、最发达的农业。  相似文献   

5.
江淮地区圩田的兴筑与维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江淮地区圩田的兴筑与维护巴兆祥圩田是我国人民因地制宜开发沿河、滨湖洼地,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种有效水利田,广泛分布于我国南方各地。大别山以东,淮河以南,长江以北之江淮大地也是圩田兴盛之区,本文以大量历史文献资料为基础,全面分析考察了江淮圩田的开发状况,从...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成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而发生的争议.土地承包纠纷,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与发包方之间,还有可能发生在农民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如何处理,关系到土地承包法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尤其是承包土地的农民权益的保护,更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妥善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我国古代管理水、土资源的制度和思想可溯源于先秦。汉唐时制定了协调利用水资源的水利法规,目的在于缓解小农、豪强地主和封建国家之间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反映了力求使有限的水资源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果的意图。宋代以后,针对东南地区圩田水系生态失衡和豪强围湖垦田的严重问题,提出一系列对水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把兴利和除害有机结合起来、以兴利来除害的意见和主张,並注重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滥用和浪费水、土资源。同时还愈益注意到水、土资源的综合效益问题。至明清,出现了关于水、土应有适当的量的比例的观点,以及许多综合利用水土资源的建议和实例。上述制度和思想的演化,反映了封建经济和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对水、土资源管理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多,因此,订立的经济合同和经济合同纠纷也显著增多。那么,发生了经济合同纠纷以后如何解决呢?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是和解。就是当合同在履行过  相似文献   

9.
发生了经济合同纠纷以后怎么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多,因此.订立的经济合同和经济合同纠纷也显著增多。那么,发生了经济合同纠纷以后如何解决呢?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是和解。当台同在履...  相似文献   

10.
目前,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土地承包当事人之间常常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纠纷.正确与及时解决好这些纠纷,对于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成因及解决途径浅析如下:  相似文献   

11.
农村宅基地流转纠纷主要有传统和新类型两大类,其特征表现为主体呈现多元化、纠纷原因复杂多样、争议内容广泛。农村宅基地流转纠纷解决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行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纠纷解决缺乏确切的指导规范;司法救济效率相对较低,无法解决夹杂在宅基地流转纠纷中的其他社会矛盾;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的强制登记制度尚未建立,行政部门不配合加剧纠纷处理难度。完善宅基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的对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注重宅基地流转纠纷源头化解;完善宅基地流转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2.
吴海涛 《中国农史》2007,26(4):31-38
文章以北宋和金朝时期农业经济为例,论述了淮北地区社会经济的盛衰变迁。北宋时期,淮北因传统农业区和王畿之地的优势而成为当时全国经济重心之一。金朝时期,淮北因战乱及其他原因,社会经济失去昔日的优势。致使金以后淮北社会经济渐而衰落的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恶化、战乱、都城移址和运河变迁等。  相似文献   

13.
云南粮食主产地区演变的特征及原因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障粮食安全,国家划分了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三大功能区。作为国家粮食产销平衡区,云南粮食生产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本地区粮食基本自给。随着经济发展和土地的多元开发利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云南粮食主产地区总体呈现"小稳定、大变动"的调整演变格局。文章通过对云南各地区地貌、粮食单产、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占有量等指标的分析结果表明,云南粮食主产地区呈现向坝区集中、由生产条件好的地区向播种面积大的地区转变、由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存在显著的粮食商品化差异等特征,粮食主产地区对云南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的贡献和影响力日益增强。该文通过对成本收益、耕地面积与人均耕地等指标的分析结果表明,粮食作物经济效益低,人地矛盾突出、与粮争地,"重农抓粮"考核机制不完善分别是云南粮食主产地区变化的根本原因、客观原因和制度原因。  相似文献   

14.
从敦煌文书看唐五代私有土地的发展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进宝 《中国农史》2006,25(2):42-50
唐中叶以后,随着均田制的瓦解,地主私有土地急剧发展,其发展途径主要是请射和买卖。请射的土地主要是绝户地、不办承料户地和官荒地。这时土地买卖已排除了交易双方之外的各种干预,不再受国家的制约,也不需要官府审核和裁决。买卖双方完全可以根据个人意志自由买卖土地,确认私契的决定作用。私契的公开和合法,正是土地私有化的反映。不仅如此,晚唐五代归义军时期,卖地契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文本形式,已和卖宅舍契、卖牛契的形式一样,表明此时土地已和宅舍、牛一样,成为人户的私有财产,土地拥有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支配土地。  相似文献   

15.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目的:分析中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修法思路。研究方法:逻辑分析和规范分析。研究结果:中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有着浓厚的行政化、诉讼化的色彩,单方启动、强制管辖、一裁非终局等特点也有悖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案件分流功能未能实现。研究结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首先应当明确该制度的法律属性,在此基础上实现去行政化和去诉讼化的改造,实现与民事诉讼的合理对接。  相似文献   

16.
晋陕地区地处典型的欧亚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年降水量偏少且呈明显的季节性分布,农作物生长、丰收对人工灌溉的依赖很大。明清时期,伴随着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和官方对水利事务管理的收缩,晋陕两地农村水利事务呈现出以乡绅为领导核心的民间管理趋势,水利规约成为民间水利事务管理的制度形式。民间水利事务管理模式的运行,减少并弱化了成员在用水过程中的投机行为、降低了水利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和水利纠纷的诉讼成本。但是,监督体制的缺失和普通农民参与管理的能力不足,使得这种管理方式的效用发挥是有限度的。因此,以史为鉴,协调好国家政权、乡村精英和普通民众的关系,重视民间力量,最大程度地发挥农民阶层的水资源自主管理作用,是解决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7.
Strict regulations, such as the EU Nature Directives, remain pivotal for halting the downward spiral for some protected species. In recent years, though, it has become clear that nature protection rules, are also generating perverse incentives, especially when rigidly applied to areas that have already been transformed by human use, such as agricultural land, quarries and port sites. With the arrival of novel incentive concepts, such as temporary nature in several EU Member States, an unprecedented window of opportunity exists to reframe current nature protection rules. Temporary nature fosters private landowners, ranchers and project developers to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recovery of endangered species, also in urban and industrial environments. In return for allowing nature to develop on their undeveloped and vacant lands, the project developers are provided with the legal guarantee that they can still subsequently develop their lands at a later stage. These newly founded conservation policies, which are increasingly endorsed by stand out as striking illustrations of the recently emerged branch of reconciliation ecology, since they aim at increasing biodiversity by opting for win-win scenarios in human-dominated landscapes. It is concluded that a more reconciliatory approach towards nature conservation, which goes beyond the ambit of protected areas, can serve as a catalyst for biodiversity recovery across the wider landscape. Further research will need to underpin whether the ambitious presumptions with regard to these well-intentioned and innovative approaches to nature conservation are justified.  相似文献   

18.
从一起林权转让纠纷的定性为切入点,深入探讨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含义、特征,分析二者的区别,即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在主观目的、客观表现、数额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不同,指出执法实践中特别应注意审查欺诈行为人主体资格是否属实,弄清欺诈行为人客观上有无实际履约能力,查清欺诈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行为,核实行为人不履行合同的原因,查明行为人资金和财务流向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自土改以来,我国曾多次进行集体林权制度的变革,但始终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林权权属不清问题,由此衍生出集体林产权模糊、不稳、残缺、分散等诸多问题,导致山林纠纷频发。本文以惠阳(州)地区为例,从历史角度考察土改以来的山林纠纷,认为林业体制和政策多变,是农村山林纠纷大量爆发并且难以调处的制度性根源;山林权属不明、界限不清是林权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林地升值和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山林纠纷的现实原因。提出在调处山林纠纷的过程中,要兼顾考虑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并对2008年以来的林权改革遗留的山林纠纷,提出调处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以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桂林市五城区为研究区,1991年和2006年两期TM遥感影像为数据源,利用光谱影像信息增强与监督分类相结合方法提取城市土地利用空间信息,同时借助GIS空间分析工具,对桂林市15年间的土地利用时空动态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全市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发生了明显变化。城镇与居民点用地、水体和其它用地面积均有较明显增长,耕地、林地面积出现不同程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增长已成为整个区域土地扩展的主体;全市土地扩展强度指数和相对变化率存在较大区域差异,城镇与居民点用地、水体和其它用地面积在五城区均呈增长态势,其中城镇与居民点用地扩展强度指数变幅最大,七星区、叠彩区面积扩展最快,雁山区最小。耕地、林地分别以象山区和七星区减少速度最快;从缓冲区上看,城市土地扩张空间差异明显,城镇与居民点用地扩展主要集中在距市中心2~10km的建成区与边缘地带,该地带内的林地、耕地正逐渐被城乡居住、工业与交通用地所替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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