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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民间借贷的区分不应仅停留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之分."存款"和"借款"不仅在融资方式上有所不同,而且在存款保险制度、民诉时效、债权实现的方式以及证券构成要件上都有着相当大的区别.中国现行《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过于狭窄,与不断变化的集资行为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扩大证券的法律定义,罗列不同种类的证券,以行政法规范集资行为.在扩大证券种类的基础上,相应地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修改为擅自发行证券罪,以此规制具有刑事违法性的集资行为,做到行政法调整与刑法规制的有效衔接,平衡局部经济效率与整体经济安全,避免过度牺牲单方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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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名目繁多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经济和社会稳定。对于某些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行为,仅依靠民事和行政手段来规制是不够的,而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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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营经济法规,民间资本活跃,是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高发地区。由于我国现行的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金融秩序"的法益规定的过于宽泛,使得罪与非罪的界定讨论喧嚣尘上,也还引发了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到的涉及的刑民交错问题的争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的刑民交错问题,需要从其间的交错与分野之处找出异同,才能做出正确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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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沿革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金融业是国家进行计划调控和经济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其活动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公民手头现金、存款甚少,机关、社团也没有更多可供支配的资金,因此就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制度环境和客观条件。所以,我国在制定第一部刑法时没有规定这个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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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状描述中的"非法"概念,即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具备吸收存款资格或者虽具有吸收存款资格但是违反银行存款利率的规定,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要准确理解与认定"公众"概念,必须抓住行为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普遍适用性、行为人与存款人的利益联系性和行为的公开性这四大特性";扰乱金融秩序"作为犯罪结果,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地位应属于必要客观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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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状描述中的"非法"概念,即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具备吸收存款资格或者虽具有吸收存款资格但是违反银行存款利率的规定,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要准确理解与认定"公众"概念,必须抓住行为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普遍适用性、行为人与存款人的利益联系性和行为的公开性这四大特性";扰乱金融秩序"作为犯罪结果,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地位应属于必要客观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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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罪分子往往通过高额利息、高额回扣等方式非法向社会吸收公众资金或者以投资入股、资金互助等方式变相吸存资金。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也危及到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研究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然而,由于立法对这一罪名的规定过于粗疏,实践中对何谓"公众",何谓"非法",以及是否应该以"经营货币"为目的尚存在诸多的分歧。本文拟对上述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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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秋光 《金融经济(湖南)》2008,(13)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一直没有根治,且呈多发态势。公安部有关数据披露,2007年上半年,公安机关就破获747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挽回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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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理财顾问互金项目组 《大众理财顾问》2016,(3):54-56
2014年4月21日,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对P2P平台监管提出了"四条红线",分别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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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陈某自1997年至2001年利用担任阜宁县合利乡合作基金会两河分会股份会计的身份,采取开普通收款收据,打白纸条的方法,非法吸收118户村民存款,合计人民币808975元,用于为他人还贷、个人放贷及借款给他人使用。案发后,公安机关仅追回脏款2317.70元。2003年4月25日,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地下钱庄”并不少见,究其因不外乎三点:一是当前资金投资渠道狭窄。存银行,利率低且要缴纳利息税;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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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秋光 《金融经济(湖南)》2008,(7):54-55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一直没有根治,且呈多发态势.公安部有关数据披露,2007年上半年,公安机关就破获747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挽回经济损失45000万元.非法集资这个社会毒瘤,危害人民,破坏社会稳定,多年来一直受到我国政府的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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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实践中,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常常以民间融资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各种各样的资金互助会、基金会、企业集资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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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博 《金融经济(湖南)》2013,(9):63-64
深圳私募诈骗案告破3月6日,深圳警方宣布破获一起以"高回报私募基金"为名目的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受害者遍及15个省市逾2000人,诈骗总额达3.6亿人民币,目前刑事拘留7人,其中有6名嫌疑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批捕。去年11月中旬起,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陆续接到多名深圳及外地受害者报案,指控在金博亿公司投资后无法收回本金及回报,涉案金额逾31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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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社会上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频发,涉及面广,危害极大。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破坏了金融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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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共准备了五份议案,其中一份建议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郭广昌并非此次两会唯一提出此类建议的代表或委员。他们建议的角度或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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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温州"跑路潮"揭示的温州"全民借贷"现象令人震惊。温州全民参与的形形色色的借贷并非全部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以"民间借贷"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充斥其间。本文通过分析温州民间借贷的形成根源与表现形式,探讨了民间借贷的合法与非法以及民间借贷与金融犯罪之间的界限,为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保护民众及中小企业的利益、维持我国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转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