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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只能就一定基础关系上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进行担保,概括最高额抵押应认定无 效,同时基础关系外债权不得纳入担保范围。应借鉴外国立法,扩大我国《担保法》适用最高额抵押的 基础关系的范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应是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的约定方式应予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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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只能就一定基础关系上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进行担保,概括最高额抵押应认定无效,同时基础关系外债权不得纳入担保范围,应借鉴外国立法,扩大我国《担保法》适用最高额抵押的基础关系的范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应是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的约定方式应予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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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物权法》和《担保法》可知,《物权法》对先前的担保制度做了大量的修改和创新:立法价值更注重当事人间的意思自治、同时引入浮动抵押、最高额质权等新担保形式等等,其意义是重要而进步的。但是《物权法》并非尽善尽美:对原《担保法》解释中诸如独立担保、抵押权转让等制度的舍弃过于轻率,破坏了立法的初衷,不得不说是《物权法》的漏洞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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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为罗马法以来近现代各国民法最重要的担保物权制度。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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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查事或经理以公司资产作抵押的效力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或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214条底款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法》没有对董事或经理以公司资产为非股东的其他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利用职权合法地通过决议,以本公司的资产为非股东的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而该查事或经理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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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与管理宋鸿良(浙江省海盐县土地管理局)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基本内涵与特征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可见,所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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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两个必要条件为: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债务人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无力按原条件偿债。债权人做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债务重组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四种,分别为:以资产偿债、债务转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和混合重组方式。修改债务条件通常会修改债务偿还期限,这就涉及到"时间"。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形成增值。由于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就可能会出现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未来应收金额,却大于未来应收金额现值的情况。按现行准则该种情况不符合债务重组的定义,但笔者认为将此情形归入债务重组的范畴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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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9,(17)
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对外借款能否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一直是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近日公布的《破产法解释三》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参照共益债务优先清偿。笔者认为,债务人通过新型债权融资模式,如共益债权收益权产品、共益债务投资专项基金、招募共益债权投资人获得融资所形成的债务应构成对《破产法解释三》第2条"借款"进行扩大解释的情形。同时,债务人在进行融资时,应注意风险防控,通过准确预估融资金额、严格控制资金用途等方式实现投资人、债务人、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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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晓艳 《商业经济(哈尔滨)》2007,(7):12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行以来的实践表明,现行的担保法存在着诸多缺陷。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原有的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担保物权制度做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其中增加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情形、适用范围、第三人担保责任免除情形,增加了代为物的范围和提存代为物的规定,以及物保和人保的行使顺序;在抵押权方面扩大了抵押物的范围,新增"浮动抵押"的规定及不动产抵押权效力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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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产抵押合同系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依法订立的,抵押人旨在用动产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一种担保合同。这里所说的主合同是相对于作为其从合同的抵押合同而言的,具体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现实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和(担保法)的立法本意和宗旨来看,这里讲的主合同主要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订立的经济合同。抵押合同法律关系既可以发生在主合同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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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质权的概念股权作为一种典型的财产性权利,具有资本性和流通性特点,同时具有易变现的便利,其担保的性能正日渐受到重视,因此各国立法例中都有关于股权质押的规定,股权质权作为权利质权的一种,其以股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简单而言股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用自己享有的股东权作为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如果债务人不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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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有何联系与区别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担保法》将《民法通则》中的抵押担保分为抵押和质押两种担保方式。掌握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与联系,对正“确设置债务担保,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从联系方面看,抵押与质押主要有以下相同点:一、抵押和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