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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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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双重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学界已有诸多论述,但往往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谁包含谁的论述居多。笔者则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扩张保护和限制两个方面论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立法宗旨写入法条,但是该法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间接保护,并未赋予消费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从国际立法的趋势来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德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一定创新。我国也应该根据自身国情,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适当的改进。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与实施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合法公平的竞争秩序提供了法律武器。要认真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切实发挥该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首先要全面分析、正确认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指出:“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短短的四十余字准确而深刻地揭示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4.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这就表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之一.本文试图从辩证的角度,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5.
1992年,当我国法学界有人把争论集中在“不正当竞争”与“不公平竞争”有何区别时,把注意力集中在禁止拿回扣、打破地方封锁等反不正当竞争措施以及还在议论反不正当竞争与保护知识产权究竟有没有关系时,两个国际法领域的文件摆在了我们面前.一个是《中美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其中第四条提到“为确保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的规定有效地防止不正当竞争”,中国政府将向立法机  相似文献   

6.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工商业信誉的法律保护在以下四个方面可以有更大的作为:①将未注册商标纳入保护范围.②对商业外观实施反不正当竞争保护.③加强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力度,突破企业名称权保护方面的地域及行业限制.可先从驰名商号的保护开始.④对“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应作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7.
专家学者特别奖(2篇)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郑成思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封闭性与一般条款的完善王先林一等奖(4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域名抢注的法律问题研究吴成贤论反不正当竞争法转致适用与竞合条款的缺陷和完善刘敏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研究温兴琦王哲浅析进场费徐又平袁俊二等奖(6篇)论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主体的完善陈旭锋构建规则执法办案体系的几点思考郑旭李猛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执法中几个问题的讨论张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若干问题的探讨黄文辉对《反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8.
民事责任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之一。由于立法的不完善,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10余年来,鲜有侵权者根据该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先例。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也成为修法的热点和难点。本文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从责任方式、请求权主体、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等方面,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民事责任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9.
关于“市场混淆”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市场混淆”的概念“市场混淆”是成文法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有关国际立法广泛使用的概念。《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列举的三类应予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市场混淆”,即“以任何方法造成与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相混淆的一切行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出版的《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第2条即为“对他人企业或其活动造成混淆……”,德、日、韩等国以及我国台湾的竞争法均使用了“市场混淆”这一概念。如何定义“市场混淆”呢?狭义的观点认为,“市场混淆”是指由于商品表征或营业…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理论探讨具有重要的立法价值和实践意义。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建议通过立法目的条款、基本原则条款以及"经营者"、"不正当竞争"概念条款的修订以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使其能够对所有的市场竞争行为进行正当和不正当的法律判断。建议通过增加关于"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或弹性条款,删除或修改相应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增加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来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列举的准确性和典型性,并妥善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建议修改市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不正当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的条款,以实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11.
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和中国工商学会于2003年共同举办的“纪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十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现已结束。期间得到了全国工商系统和其它有关部门,特别是一些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2004年1月,在京召开了“纪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十周年”有奖征文颁奖暨座谈会,现将本刊编辑部根据会议录音整理的《纪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十周年有奖征文活动颁奖暨座谈会实录》予以发表。  相似文献   

12.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与竞争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具有重要价值的信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也越来越多,保护商业秘密是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商业秘密上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该法授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13.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科技、社会的进步,如何科学、合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十分重要的国际问题之一.各国及有关的国际组织在不断完善和加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种十分有效而灵活的法律工具在知识产权领域日受重视.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特有的"中国特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世界所公认,这也是我们引以为荣的.在中国入世前,三部主要的知识产权单行法均已修订完毕,但目前知识产权的保护仍不尽人意,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还有待完善.可以预见,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围绕知识产品的占有和使用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相应的不正当竞争活动也会越猖獗,因此,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封闭性与一般条款的完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一、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核心的一般条款是各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重要内容就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说,为了加强法律调整的针对性,它们非常重视对各种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列举。但同时,对不正当竞争设概括条款也可以说是有关立法的通例,并构成了其重要内容。德国1896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着眼于禁止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一般条款,使法律调整的范围和力度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在1909年重新制定该法时增加了一个一般条款,使该法成为由一般条款加行为列举构成的法律。这种新的法律结构既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又克服了制定法具…  相似文献   

15.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不惜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获得市场优势,牟取不应得到的经济效益,这就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扰乱了经济秩序,窒息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凡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非常重视对竞争行为的立法。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是竞争法的始作俑者,而全球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则  相似文献   

16.
国务院新的“三定方案”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主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反不正当竞争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志,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在整个国家市场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标志。这一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从上到下,在认识上已取得共识,不用赘述。问题是如何行使这项职能,使反不正当竞争职能到位,至今还没有破题。《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17.
面对我国1993年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足以全面规制市场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乱象丛生的市场竞争的境况,《反不正当竞争法》终于迎来首修并于2018年元旦正式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从立法技术角度列举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各国的界定模式,考量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相对于之前旧法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的合理性,其中包括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模式、行为要件、核心目的、行为主体等方面的考量。最后,提出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合理性展望。  相似文献   

18.
正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完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该法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在该法制定之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确立,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充分表现和暴露,更难反映到法律中,再加上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既是对“经营者”的定义,也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性质的揭示和范围的确定.不正当竞争主体除了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外,还要求行为人必须参加具体的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活动.非经营者是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的主体的.但是,如果他们的行为与市场竞争有一定联系或妨碍了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并损害其合法权益时,也可能会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20.
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李必达局长在谈到深入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时强调,重点措施要落实到“一反二保三打”上来。“一反”,即反对不正当竞争。主要是继续抓好反回扣问题,反假冒,即反对仿冒知名商品持有名称、包装和装潢,反建设市场串通招标投标,反行业垄断,比如公用企业和事业单位,利用其占有的优势,强买强卖,等。这类不正当竞争现象是今年整治的重点。“二保”,即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要将二者一致起来。保护经营者的利益,要求必须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这两保,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落实“二保”的一个具体措施就是努力使每年一次的“3·15”变成天天“3·15”。这一作法在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尝试。比如山东淄博市工商局所属9个分局、70个工商所的电话将后三位号码一律改成“315”,既便于消费者记忆,也便于投诉。市局成立了指挥协调中心和执法机动队,各个工商所24小时固定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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