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9 毫秒
1.
2.
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是建筑安装市场中紧密相连、互相衔接、互相交叉的两个关键的管理环节。合同管理贯穿于招标投标的全部过程。对于投标单位来说,审核招标文件即是合同管理的开始。一方面,施工合同的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招标文件又是合同文件的重要依据,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审核招标文件,首先要审核招标文件是否符合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诸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投标单位在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前提下进行投标。其次要审核其内容,确保企业自身条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本文就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市场现状及如何加强招标工作的措施进行一些探讨。 一、目前招标市场混乱重重,招标制度有名无实 在目前施工任务不足,工程承包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一些管理部门和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插手和干预招标投标工作,暗示或指定设计、施工单位和主要设备、材料生产厂家,任意肢解工程项目,搞多头发包,捞取好处,甚至摘假招标,引进资质不合标准的施工队伍,搞权钱交易,有的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人员滥用手中发包权,借用工程发包之名,多头发包,甚至明招暗定,吃拿回扣,在招标中不合理压价,在无资金的情况下,强行承包商垫资,且有一些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就强求承包商支付立项费、合同金、质保金等不合理费用。同时由于近年建筑队伍层出不穷,施工单位无证照或越级承包设计 相似文献
4.
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及前后,为绕开政府强制招标、强制备案管理等,发包人和企业往往签订多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些合同被称为“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白合同”指经招标投标签订并备案的合同,即“备案的中标合同”。是否在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只是认定白合同的参考因素之一,其限于确实存在招、投标活动,根据招、投标结果由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 相似文献
5.
反对垫资施工是从上到下的思维主线,理由似乎比较充分:违反金融法规,扰乱建筑市场,形成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等等.大有不消灭垫资誓不罢休之势.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被管理者和执法者认可的垫资行为,在这几年的市场上确实十分"盛行".而为了绕行"禁令",施工方和建设方也绞尽了脑汁. 相似文献
6.
在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市场、资金等方面压力骤增,应收账款风险显得尤为突出,建立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机制,从源头上化解应收账款风险刻不容缓。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市场过度竞争,是发生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为了承揽项目,不得已做出各种牺牲,惯常的做法是承诺垫资、让利、延迟收款。近年,大多国有企业都不再垫资施工,建设单位主要是采取在合同谈判中或在招标时就明确苛刻的延迟支付工程款条件,降低进度款付款比例,这是造成应收账款拖欠的主要原因。行业法规不健全,是导致施工企业产生大额应收账款的客观原因。一是市场法规制度不健全,动态监管力度不够, 相似文献
8.
合同条款中的陷阱.发包人虽不敢公开设定对承包人不利的合同条款,但还是会在有意无意之中使用貌似公平合理或与工程款支付无关的条款预设陷阱.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往往不易察觉,即使察觉碍于面子也不好与之深究.一旦起纠纷,发包人则会以合同的"陷阱"条款进行抗辩,使承包人有口难辩.如,合同约定承包人垫资至项目总价款的某一比例,同时又约定一个较低的暂定工程价款,且实际总价款在结算中据实调整.该条款的本质是:表面看垫资范围是有限的,但实际上是一垫到底,垫资数量和时间远远不止合同约定的范围.该类风险的识别主要在于考验施工企业对合同谈判的驾驭能力或对激烈市场竞争的理性程度. 相似文献
9.
规避风险在施工企业的投标阶段。除了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外,还要对业主资信状况、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进行调查,重点考察项目的合法性、业主的信誉及资金到位情况。对信誉不可靠、风险大于效益、技术上无把握的项目宁可放弃也不贸然行事,搞好经济评价和风险分析,做好合同的评审工作,选择可靠性高、风险隐患少、风险程度低的投标对象。规避风险在施工企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尽可能地约定发包方办理支付工程款担保,约束业主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这对施工企业垫资工程款的回收是极其有利。在发包人要求或者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要求承包人… 相似文献
10.
对于工程垫资的性质,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纷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正文中没有涉及,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仅从反面进行了排除性的陈述:一是垫资合同不是单纯的借贷合同.就目的而言,承发包双方的合意是完成某一特定的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范畴,将其简单地理解为借贷合同未免牵强.二是垫资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建设单位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建设项目所有权系自始拥有,而不是在施工单位完成一部分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按约支付款项后才拥有相应的所有权.三是垫资也不能被狭义地认为就是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手段.能否垫资施工也是承包人承揽工程实力的体现,承包方资金及技术等施工实力的加强,更有利于工程的施工建设,而不会成为建设施工的不利因素. 相似文献
11.
在施工过程造价跟踪和竣工结算中,通常会涉及许多相关依据,这些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相关文件、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等文件,这些文件的法律效力、优先解释权又互不相同,以致甲乙双方各执一词,产生大量过程纠纷和合同纠纷.本文试图通过相关法律的引用和对行业常规做法的阐述,并通过案例重点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 相似文献
12.
由强势变弱势,为何受伤的总是建筑企业呢?建筑企业何时才有维权的"护身符"呢?你要盖房子,我来施工,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本来是市场中两个地位平等的主体。但现在的情况并非如此,相对于业主,建筑企业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建工程要带资、垫资工程总价的20%到30%他们说,建筑工程带资、垫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可实际上,业主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仍相当普遍。所谓带资,就是施工企业在接到工程后要打给业主一笔钱,而垫资则是由施工企业垫付部分材料费,带资和垫资的额度一般为工程总价的20%到30%。另外,按规定,质量、安全、工期和项目经理到位等… 相似文献
13.
14.
15.
通过基于活动的全过程造价管理范式转换的实践,建立新规范下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制度和制度流程,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备案、竣工结算备案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专业人员计价行为、执业行为专项治理及行业自律、诚信行为监督等工作,实施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相似文献
16.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建施双方的合法权益,施工合同(投标价)中对应的材料价格,应按合同约定或相关文件调整为施工期对应的加权平均价格。文章以江苏省有关材料差价调整文件的执行情况为背景,通过对工程造价中材料差价调整涉及主材的划分标准、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的计算方法[1]、基准价的确定等三个争议问题的分析论证,研究确定材料差价调整的规范方法,进一步补充完善合同无约定时主要建筑材料的划分标准、合同或招标控制价对应材料基准期与调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处理方法、未招标或未执行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参照执行有关调价文件的细则等,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江苏省有关材料差价调整文件的修正建议,同时对实务工作中的若干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方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市场需要竞争。竞争需要放开。政府不宜过多干预价格,但不干预并不等于不作为,政府监管的角色不能丢,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不能丢;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是政府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而要搞好这项工作就必须对建筑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做出更多的规范和引导,堵疏结合方能长远。 相似文献
18.
19.
应用信息技术改变传统招标投标方式,是适应当前建筑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实行全自动电子评标的可行性,介绍了由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开发、国内首创的以商务标自动评审为核心,以电子标书编制系统、招标文件备案系统、开标系统为基础,以CA数字证书为安全保障工具的建设工程计算机自动评标系统的设计和应用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