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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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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征纳》2010,(8):50-52
税前扣除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未能扣除的资产损失按以下方法处理: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日寸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  相似文献   

2.
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少税务人员及纳税人反映这些规定不好理解,笔者经过认真研读,并参考了大量相关材料,谈谈个人对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的理解。  相似文献   

3.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2,(8):41-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4.
政策     
《中国税务》2014,(3):8-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 公告如下: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煤矿企业不执行本公告,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  相似文献   

5.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4,(3):25-26
企业的维简费支出,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  相似文献   

6.
《中国税务》2010,(3):37-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以前年度未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条规定的精神,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  相似文献   

7.
<正>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二、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2016,(23)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  相似文献   

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012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作出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其中的第六条对15  相似文献   

10.
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了,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为了帮助企业降低纳税风险,正确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笔者将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应  相似文献   

11.
资讯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2,(3):24-26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申报扣除的。可否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12.
政策     
《中国税务》2011,(1):7-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公告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进行明确。公告称,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3.
叶青 《财会学习》2012,(12):56-57
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对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并针对税前扣除规定与企  相似文献   

14.
正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企业支出发生并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凭证。目前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上尚未出台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统一规定,仅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和江苏省地税局于2012年度发布实施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备查资料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笔者以自身对税前扣除凭证政策规定的理解,结合商业银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践工作,以业务及管理费税前扣除凭证为例,对其政策规定、种类和特征、形式和要件等进行归纳和分析,并对税前扣除凭证的要点把握提出相关建议。文章观点有待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5.
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收入确认标准亟待明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叶峰  吴哲 《涉外税务》2005,(3):77-78
众所周知,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对于哪些项目准予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文)等者有比较详尽的规定.但是,对于如何确认收入,尤其是对于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如何确认收入在现行税收法规中一直存在规定不明确、不便于执行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金圣勇 《上海会计》2010,(4):15-17,4
企业往年发生的资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但由于企业漏报而未及时扣除的,按照原规定逾期不得扣除。现新税法规定可以在发现年度追补扣除并抵缴企业所得税,这一税收政策的变更涉及税收上的所得税处理和会计上的账务处理。本文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分析研究企业追补确认往年资产损失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7.
2013年3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10号),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148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发生的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支出按规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  相似文献   

18.
《会计师》2010,(12):F0003-F0003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现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公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  相似文献   

19.
佚名 《税收征纳》2009,(4):42-42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对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20.
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34号公告规定了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福利性补贴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并明确了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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