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2.
1月17日,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在广东东莞市召开。国家工商总局王东峰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全面总结了2012年全国工商系统大力推进消费维权效能建设,积极服务经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显著成绩;回顾总结了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工商系统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积极开展消费维权积累的宝贵工作经验;全面部署了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 相似文献
3.
4.
28年来张家茂一直奋战在基层监管最前沿,在担任连云港市连云区消协秘书长期间,经他受理的消费投诉案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9%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被当地老百姓誉为“新世纪的包青天、消费者的代言人”。采访中,连云工商分局李春翔局长说:“张家茂同志在消费维权工作中不仅埋头苦干、任劳任怨,而且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他创造的消费者维权合议庭等工作经验,被中消协向全国推广。” 相似文献
5.
6.
7.
8.
1994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世,不仅推动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蓬勃发展,规范了市场秩序,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推动了消费者组织的不断发展。《消法》的出台,为消协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催生了遍布城乡的消协组织网络体系的形成,也使消协组织大有所为,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成为 相似文献
9.
10.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我国消费维权领域不断出现新特点、新趋势,例如投诉范围变化大,投诉领域向服务型、发展型、享受型转变;群体投诉增多;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有待加强等。面对众多新问题、新挑战,各地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积极创新,不断探索。本刊先期刊发部分地区工商干部在预付费类服务消费维权、餐饮消费者维权、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等方面的思考,同时也期待更多的同志积极参与交流与探讨,不断拓宽消费维权思路,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张家茂同志现任连云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在10年的消费维权工作中,经他受理的消费投诉案件达66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达3700余万元,被消费者誉为“新世纪的包青天”、“消费者的保护神”。10年来,他先后创立了司法援助、人民调解、行政协作、消费提醒等多元化消费维权体系,其创新成果不仅实用性强、操作性强,而且实践实用效果显著,形成了独特的“张家茂消费维权工作法”,受到了中消协、省市消协的肯定。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16.
17.
消费者协会(简称消协)在消费行为的引导、消费知识的增进、市场秩序的维护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保障消费者主权和消费自由权利的重要社会组织形式。但随着消费观念、消费行为以及消费品市场供求关系等诸多社会因素的变化,原来消协的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这就需要我们从新认识,从新定位消协,以期消协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一、着眼服务民生,推进政府职能联动
一是探索、推进“工商+社工”模式。2011年,我局与区社工委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商工作站的意见》,并促成房山区政府将工商职能纳入《房山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无照经营等工作与社区无缝对接。同时,在每个社区聘请1至2名社区工作者为社区工商联络员。此举延展了工商部门信息收集和市场监管的触角。 相似文献
19.
20.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了201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这既是消协组织对落实法定职责的自我要求,也是对全社会共同关注、落实保护消费者责任的倡导。2014年中消协和全网消协组织将围绕“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年主题,切实落实法定职责,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消费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