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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在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扩大至8个港口,进一步加快了我国出口货物便捷通关的速度,打开了出口退税由传统向多元化、多渠道模式尝试的新开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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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颁布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对我国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完善。为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掌握出口退(免)税新政,本刊特别推出系列解读分析文章,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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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文件23个,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较大调整。本文就主要政策调整进行梳理和归纳,并作简要解析。一、《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重新确立了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管理办法。企业应关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注意报送备案时间,逾期未报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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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40号公告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3月发布的《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以下简称"118号文"),重新确立了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管理办法。40号公告参照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顺序来制定规定,包括搬迁收入的确定、搬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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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务总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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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注意所得税新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现将《办法》应当重点关注的主要内容提示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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