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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网络服务提供商是获取和保有个人信息的最重要主体之一。《民法总则》第111条对其设定了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一般性义务和阶段性义务。义务内容可结合对相应法律法规的解释得出。网络服务提供商违反该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司法适用中,需明确过错的认定和赔偿责任承担方式。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过错"的事实构成,具体构成要件应包括危险开启、必要性和可期待性。"过错"的司法认定可依次考虑成文法规范、行业通行准则、同样错误再犯和公共政策一般原则加以确定。在责任承担方面,对比"通知—删除"模式和"相应的补充责任"模式,前者虽为侵权法中的网络侵权条款,但并不适合违反安保义务的模式,后者更适合。  相似文献   

2.
随着互联网商务的快速发展,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贸易竞争对象,遭到他人侵权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目前出现在网络领域的商标侵权案件已经越来越严重,由此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也在不断地蔓延和扩展。分析了目前中国网络交易平台中商标侵权的现状,并纵向比较了我国《著作权法》和《侵权责任法》中网络侵权"避风港"原则的具体规定和适用,并且对于如何进一步构建商标侵权领域的"避风港规则":即确立事前审查义务,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补救措施,建议建立权利人的"通知"和"反通知"程序等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3.
海外传媒     
《中国报业》2014,(15):96-96
7月8日,新加坡国会通过一项版权法修正案.允许版权所有人向法庭申请禁令,强制网络服务提供商屏蔽涉嫌侵权的网站或删除有侵权内容的网页。  相似文献   

4.
广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包括网络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和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本文指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是指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通常存在一个用户协议,以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由用户在向网络服务提供商注册时,通过点击确认而成立,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用户协议是网络通信和电子商务领域中当事人实现自治的重要形式。但在网络环境下,用户协议的效力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此,司法实践中应对网络服务用户协议的效力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5.
《商》2016,(15)
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和经济都带来了变化。在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一方面因环境对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广泛扩大了知名度,为企业带来利益。另一方面也产生了特有的商标侵权形式,引发诸多新型商标侵权等问题。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商标权利人和使用人的冲突,引发一系列新的商标权纠纷。本文就网络服务提供商以拦截、屏蔽和断开链接的方式对侵害商标权网站,保护商标权的做法,探讨其可行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SaaS模式的出现给我国当前的版权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界定该种模式下云服务提供商的版权侵权责任是让其能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普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一般包括直接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SaaS云提供商的版权侵权责任自然也可从这两个角度分别予以认定,直接侵权责任主要指SaaS云提供商作为软件作品的提供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主动将其作品直接放置于网络中传播的情形;间接侵权责任则指SaaS云提供商在提供软件交用户使用的过程中,有可能构成帮助侵权或引诱侵权的情形。  相似文献   

7.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间接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是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侵权责任的设置应以安全保障义务理论为基石,综合考量平台提供商服务内容、现实审查能力及信息流量的大小等因素,明确其义务内容,从而推动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8.
在P2P侵害著作权的纠纷中,P2P软件提供商、P2P用户,还有一般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网络接入服务商,都可能承担不同的侵权责任.因此解决P2P侵害著作权的纠纷,可以建立和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及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9.
6月12日,从2008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座谈会上获悉,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以切实维护正常的互联网传播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提高版权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0.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是为个人或商家提供通过网络销售和购买商品的信息网络服务及相配套的其他服务的中介服务商,它不直接参与交易,网络交易的任何后果由交易方自行承担。只有确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独立地位,保障其权益,才能鼓励其更积极地提供网络服务,促进网络交易平台活动的发展。但同时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秩序,创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  相似文献   

11.
车清瑾 《商》2013,(20):219-220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吸收国外立法例,构建了以“通知”条款为核心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商面对网络侵权时的避风港。本文围绕合格通知标准、不合格通知的处理为中心,采用比较法的观点,找出“避风港规则”项下“通知”条款适用条件,寻求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商防范网络间接侵权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李寅 《现代商业》2011,(23):287+286
美国youtube网站应对了一系列的关于版权侵权的案件,法院对"避风港规则"的运用和理解成为了youtube胜诉的关键。在中国相关的案件中,法院也对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加以了明确辨析,做出了正确判决。由于两国的法律背景和经济市场情况的不同,youtube系列案件对中国相关企业没有直接的借鉴意义。中国的网络服务提供商需要采用对应的技术措施和体制改革才能避免版权纠纷。  相似文献   

13.
声音     
“一届成功的奥运会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这关系到维护奥运会赞助商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在奥运期间,国家版权局将联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突出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主题,打击在网络环境下未经许可上传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涉奥侵权案件,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4.
海外传媒     
《中国报业》2014,(17):95-95
英国屏蔽近2万网站大力净化网络环境 英国“公开权利组织”7月份公布的一份报告称,他们调查了超过10万家网站,发现被网络服务提供商过滤器屏蔽的网站数量约为19万,其中主要是涉及色情、暴力、极端思想及侵权内容的网站。2010年卡梅伦政府组建后,加强网络监管、净化网络环境被提上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15.
很多权利人和制假造假的厂家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只有商标标识一模一样才构成侵权.有些制假企业在生产侵权产品时,常将他人注册商标稍作修改,作为自己的商标,企图逃脱法律责任.事实不然.  相似文献   

16.
法律问题     
《华商》2014,(23):80-80
1.潘某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侵权责任?2.潘某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返还2万元?3.潘某可以向A公司和发帖人主张哪些权利? 律师解答:1.潘某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17.
孙萍 《商》2015,(4):201-202
“避风港”原则最早出现在美国的《数字千禧年版权法》(简称“DMCA”)中,是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一定限制的规则。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借鉴了美国DMCA中的“避风港”条款,为四类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著作权领域设置了“避风港。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中间责任进行了限制,但由于立法缺乏统一性,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和指导性,“避风港”规则在适用中还存在不少难题。本文从“避风港”原则的产生及立法概况入手,概括论述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限制和“避风港”规则的适用条件并试图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18.
张婷婷 《北方经贸》2013,(5):164+166
网络技术日益健全,传统著作权在新兴网络环境的背景下,显现出与时代融合的新特点。为激发网络著作权人的创作热情,各国立法都不断加强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却没有及时在立法中明确网络著作权相对人尤其是网络服务提供的权利义务,这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正义原则不相符,作为解决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避风港原则逐渐在我国确立了法律地位,以平衡网络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第三人之间的利益。为了顺应这一立法发展趋势,我国先后颁布了一些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确定避风港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相似文献   

19.
5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长效机制,部署在6月至11月开展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在工作方式上,针对明显的侵权行为,快速删除或屏蔽侵权产品链接;  相似文献   

20.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COMMERCE,简写为EC。其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电子商务是指利用TCP/IPInternet互联网和通讯技术,在线进行交易和商务作业的活动。电子商务涉及的对象包括:金融机构、商家、生产企业、网络服务提供商、个人用户、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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