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浙江省青田县工商局对近几年立案查处的案件统计,无照经营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1/3左右,在适用法律方面一般都是引用《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定性处罚的。无照经营主体表现形式多样,违法者不仅表现为“无照”的,也有“有照”的,常见的有单位经营和个人经营,也有单位和个人联合经营及有照者和无照者合伙经营的,可见违法主体认定并非易事;从法律适用看,涉及无照经营查处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种市场主体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由于不同的法律规范对无照经营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很不一致,究竟套用哪部法律定性处罚更确… 相似文献
2.
一、香港查处无照经营的基本情况香港对无照经营的查处,主要可概括为严刑峻法和执法严格两个方面。所谓严刑峻法,是指香港特区的法律对无照经营处罚极为严厉,如《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对无照经营处罚规定为:“第一次定罪罚款5000元,每日罚款300元及入狱1个月;第二次定罪罚款1万元,每日罚款300元及入狱6个月”;由于无照经营食品可能危害市民的健康,因此对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的处罚更为严厉,如香港《食物业规例》第30条规定:“在未获准许下售卖或为出售而展示限制出售的食物,罚款5万元,每日罚款900… 相似文献
3.
4.
1.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这里的关键是对同一违法行为,既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又违反刑事法律时,可否先给予行政处罚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成文法律规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从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实践来看,一部分违法违章行为构成行政违法,但不构成犯罪。主要包括如一般性的无照经营、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超越经营范围等等。另一部分违法违章行为在构成行政违法的同时,也可能会构成犯罪,主要包括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公司犯罪、商业贿赂、串通招投标等等,且占有相当的… 相似文献
5.
无照经营行为具有即时发生 ,流动性大 ,对抗性强的特点 ,对有照经营造成冲击 ,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2000年12月 ,湖北省为有效地制止无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 ,发布实施了《湖北省无照经营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下面笔者就无照经营立法中的一些问题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一、加快处罚无照经营立法的意义(一 )加快处罚无照经营立法是补充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及与之配套的登记管理法规 ,对取缔或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都有规定 ,但是 ,这些规定多属原则性的 ,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一是对无照经… 相似文献
6.
7.
8.
9.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85号令)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该两个以上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法律责任有重合规定的,应合并处罚种类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在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在一个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存在两种以上(含两种)违法行为的情况.如何适用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依法进行处罚,是对各违法行为分别单独进行处罚,或者选取一个较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还是对所有行为进行合并处罚? 相似文献
10.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法律特征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简易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违法主体的违法事项,当场进行处罚的行政处罚程序。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定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或者仅部分符合,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2、程序简单,当场处… 相似文献
11.
12.
13.
一、制定《重庆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的必要性基于确保国家财政税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安全等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世界各国的民商事法律无一例外地对无照经营持十分严厉的否定态度。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商事法典,有关取缔无照经营的法律规范散见于有关法律法规。工商机关在执行这些规定时受到种种困扰,反映出现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法律法规在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着突出的缺陷,这些缺陷导致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不可能完全实现:未授权执法机关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时采取强制措施。这使处罚从程序…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执法实践中制作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如何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权或提起行政诉讼权,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无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权,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权,还是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都应在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例如… 相似文献
18.
19.
《工商行政管理》2004,(23)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20.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