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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增值税的征收原理及有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销售额不再计算缴纳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也不能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购买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  相似文献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则是企业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必要依据,其开具有着严格的政策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其开具情况、开具方式千差万别,与现行的税法规定不相符.  相似文献   

3.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凭证,因此,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相当严格,对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其中进项税额的行为,会要求补缴税款并可能给予罚款,甚至会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即使是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补缴已经申报抵扣的税款,不少作为受害者的受票方企业因此承受了不必要...  相似文献   

4.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等按规定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当属于购人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人的固定资产、购人的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考虑采用什么方法计价,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人购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相似文献   

5.
古人云:变则通,通则久.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也需要这种变通思想.从时间转化、业务转化、价格转化、身份转化四个角度,可以发现企业税收筹划的新方法. 一、基于时间转化的节税方法 税法对纳税人购进货物的时间没有作任何限制,企业有完全的自主权决定何时购进货物或劳务.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于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  相似文献   

6.
郑艳茹 《福建审计》2000,(6):62-62,6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即: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货物验收入库以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相似文献   

7.
一、两者核算范围不同。进项税额转出是指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6种情形:①购进固定资产;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相似文献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在两种情况之下是不是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在购买贷物或应税劳务时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款及其它有关事项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贷物或者应税劳务等等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9.
20 0 0年 8月 2日 国税函〔2 0 0 0〕58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上期留抵税额可否在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给予抵扣的请示》(桂国税报〔2 0 0 0〕75号 )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 )会计核算不健全 ,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 ,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此规定所称的不得抵扣进…  相似文献   

10.
根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未付款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在办理退货业务时,购买方必须取得购买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扣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1.
王俊 《会计之友》2012,(17):87-89
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这几部分的内容是增值税会计学习中的重点和难点,实际工作中,也常令会计人员感到困惑。"视同销售"是一个税收概念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会计销售,对它的处理涉及的是主体纳税义务的发生和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进项税额转出"也是增值税计算中的两个重要名词,它们均涉及进项税额的计算,分别是主体在当期或者日后发生了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需要从当期或者日后购进货物或劳务用途发生改变时的进项税中给予抵减并计入相应时期所购货物或劳务的成本。为何要作此处理?三者的本质区别何在?文章将从内涵规定、税法解读、形式界定和会计处理几个方面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进项税额转出这三个税收上的重要概念进行逐层辨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12.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旧《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在外购固定资产时: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可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  相似文献   

13.
根据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自1995年1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抵扣进项税额:1.商业企业购进货物,付款后抵扣进琐税额;2.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入库后抵扣进项税额;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劳务费用支付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上述规定,按偷税论处,一经查出,则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并在该进项发票上注明,以后不论其货物到达或验收入库,或支付款项,均不得计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由于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原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对上述规定无法处理,或造成纳税人不符合条件抵扣…  相似文献   

14.
当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处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认证期限为开票之日起90日内,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是直接计入工程的成本或其他科目;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以后一旦改变用途,则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似文献   

16.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是直接计人工程的成本或其他科目;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以后一旦改变用途,则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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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审计的重点1、进项税额审计的重点环节(1)对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审计,主要是审查单位是否提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计入当期进项税额的时间,国家税务局在《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确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为:①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②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③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对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查,结合应交税金—…  相似文献   

18.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计税依据的主要凭证,许多内外销兼营企业为了达到既能少缴税又可办理退税的目的,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之后,先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再申报出口免退税。这种“一票两用”行为严重违背了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是当前税务机关打击和防范出口骗税行为的重点内容。如何分清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与退税之间的关系以及正确处理会计核算,对企业规避税收风险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9.
现行增值税全面引进了多数国家采取的凭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抵扣进项税额的制度。这对于简化纳税手续,促进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及与国际接轨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 )专用发票使用行为不规范。一是增值税征收范围过窄,使得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互渗透,发票收受也相互交叉,最终导致专用发票“链条”作用不能正常发挥;二是利用“虚开代开”发票偷逃税款。例如,对于零售企业,由于销售货物不需全部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造成零售企业的实际销售额超…  相似文献   

20.
增值税抵扣办法的思考黄福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额一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但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1.当本期进项税额大于本期销项税额时,其不足扣除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企业本期不必交纳增值税;2.由于企业进货不能取得专用发票、一些本来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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