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加快各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避免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壮大各级财政实力,陕西省财政厅对土地资产管理进行了专项调研活动,就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外省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分析总结,并结合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当前土地储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管理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储备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盘活国有土地资产的方式,在全国得到推广,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应该加强对土地储备的研究,完善土地储备机制,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3.
基准地价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它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同时为保证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以及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有偿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加强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管理,促进正常交易;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城镇土地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4.
投机资本、房地产泡沫和局部通货膨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划拨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日益频繁,特别是国家相当一批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中已出现重组、联合、兼并、股份制、债转股、破产等多种形式。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国目前已显化国有土地资产7000多亿,而且随着国企改制的不断进行,土地资产化更加紧迫,同时国有土地作为国家最重要的国有资产,土地资产价格处置问题关系着国家资产的收益流失问题,其中国有划拨土地资产处置价格评估尤为关键。  相似文献   

5.
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就已开始了国有企业改革,但土地政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则是90年代以后的事。以1992年出台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为发端,10多年来,我国针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租赁经营、企业并购、破产等不同形式的改革实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国家授权经营和保留划拨等处置政策进行了明确规范,形成了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政策体系。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国有土地租赁政策、国有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政策和国有土地国家授权经营政策…  相似文献   

6.
上海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经历了向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商业等六类用地补交地价进入批租轨道、土地使用权作价“空转”等过程,土地资源资产化管理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总的来说,城镇国有土地仍处在有偿与无偿两种土地使用制度并存在状态。为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提高土地供应渠道的市场化程度,充分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价值。而作为土地有偿供应的新渠道,土地租赁制约因其具有更灵活、更方便等特点,必将成为土地市场中最具活力的土地有偿供应模式。  相似文献   

7.
《重庆地政》2001,(4):12-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8.
日前,蔚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收储一宗面积为54.66亩的国有土地,拉开了蔚县土地收储的序幕。这是该县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9.
一、清理划拨土地势在必行 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间,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实行的是单一的,无偿,无限期使用的行政划拨制。自1982年建成深圳特区时,深圳率先按城市土地的不同等级向土地使用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从此拉开了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改革的序幕。据统计,当前全国城市,建制镇,工矿区划拨土地有1亿多亩,实践证明,这种城市土地行政划拨制,使国有土地的使用变成了实际上的所有;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从经济上得到实现。在理论上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城市土地行政划拨制,造成了我国城市土地管理与城市建设中的种种弊端。[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2002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自身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有六条具体意见:实行土地供应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关系,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审批的行政行为;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相似文献   

11.
一、改制企业拆迁难的原因 原因一:改制企业的资产结构形式各异。一是原企业的国有资产部分未全部退出,仍占新企业资产总和的三分之二以上;二是原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重新办理出让手续;三是新企业在土地使用权方面由于无力交纳土地出让金,为完成改制任务,在土地使用权上产生了新的租赁使用权证。上述三种资产结构应当是属于一个不彻底的改制形式。  相似文献   

12.
齐鹏  张林楠 《房地产评估》2004,(7):25-26,12
租赁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按期向国有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为国家,因而属于一级土地市场;土地使用权租赁发生在二级土地市场,其出租人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相似文献   

13.
《房地产导刊》2003,(79):90-9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足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产物,是国有十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最终法律载体和表现形式。并且它已成为了一种新型的土地管理模式,在十多年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践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处置国有土地资产,都要明确土地权益和显化土地资产价值。因此,土地资产评估是当前国有企业改制所必须的一个基本而重要的土地管理工作。为此,本就目前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评估的意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提出完善土地资产评估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上海土地》2006,(5):36-42
三、浦东新区继续推行年租制相关问题的设想 (一)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 1.国有土地租赁概念的提出及实践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是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被首次提出,1999年7月27日《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第一条规定提出土地租赁的概念为:“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相似文献   

16.
论集体土地流转价格机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推行,极大地提高了国有土地市场化程度,激活了城市国有土地资产,促进了国有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相对而言,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流转则处于无序状态,主要以地下“隐形”交易为主,使土地价格及相关问题大量产生,土地价格难以正常发挥市场指示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1987年以后,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令土地和土地市场的重要性及价值日渐凸显。迄今,土地事实上已成为价值最高的一种不动产,土地权力也逐渐成为可兑现财富和利益的物化象征。中国的土地价值巨大,仅国有土地一项,静态估算货币价值达25万亿元人民币。土地资产数额巨大,具有价值增值功能,又属于不可再生资源。  相似文献   

18.
改革我国现行土地税制的一些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梅 《上海土地》2005,(2):38-41
“十五”计划为财税管理提出了主要奋斗目标,即以合理使用和运用计划、财政等手段,发挥价格、税收等杠杆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土地税制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实践证明,政府要管好用好土地资源,必须发挥土地税制的调节作用。土地税收的问题,既是财税问题,又是土地问题。土地税制问题的研究,对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蜀都房地产》2004,(A01):18-20
为了健全土地市场规则,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资源性资产配置的新机制,形成统一规范、开放有序的土地市场,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推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利于遏制权力进入市场,减少人为因素对资源配置的干  相似文献   

20.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我县在全面推行国有土地有偿期限使用的基础上,大胆进行土地供应方式的改革,我们先后在国有企业、新县城、丰乐镇、长沙镇、赵家镇试行了土地招标拍卖。到目前,全县拍卖土地63宗,收取土地综合价金1038.8万元,出占让金总收入的近50%,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为建立公开公平的土地市场摸索了经验。总结多年实践,我们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的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