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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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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税务》2010,(3):37-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以前年度未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条规定的精神,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  相似文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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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2012,(3):24-26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申报扣除的。可否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3.
刘飞 《税收征纳》2010,(5):45-46
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资产重组都属于一般情况下的应税重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组才是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的特殊重组。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及《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等资产重组配套文件。  相似文献   

4.
金圣勇 《上海会计》2010,(4):15-17,4
企业往年发生的资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但由于企业漏报而未及时扣除的,按照原规定逾期不得扣除。现新税法规定可以在发现年度追补扣除并抵缴企业所得税,这一税收政策的变更涉及税收上的所得税处理和会计上的账务处理。本文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分析研究企业追补确认往年资产损失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5.
王刚  李瑞波 《税收征纳》2009,(6):33-34,37
4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对企业资产损失进行了明确,此后又下发了《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对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6.
《中国工会财会》2009,(6):63-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度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避免了企业在不同年度随意扣除资产损失现象为了避免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在不同年度随意扣除资产损失,调节不同年度利润,规避纳税义务,25号公告规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在其申报年度扣除。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原因很多。  相似文献   

8.
问: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的支出,还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  相似文献   

9.
《中国税务》2009,(7):33-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说法》和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陶能虹  马明 《金融会计》2009,(12):34-38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后,为进一步明确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和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上半年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等一系列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财税政策。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14,(6):80-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相似文献   

12.
《税收征纳》2014,(4):39-3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现对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3.
政策     
《中国税务》2014,(3):8-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 公告如下: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煤矿企业不执行本公告,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  相似文献   

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的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再实行审批制,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或《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连同应提交的资产损失证据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15.
《中国工会财会》2011,(7):59-6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  相似文献   

16.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重点关注  相似文献   

17.
国家税务局1999年8月24日国税函[1999]574号《关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提折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的各项资产转让,销售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依法绵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实物资产交换股权,从税收角度应该分解为资产志让和投资两项交易,为鼓励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的改组活动(包括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不增另企业改组的税负,又防止企业以改组为名,隐匿转移增值资产逃避绵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对此全了明确规定,不确认实现所得,不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的企业也不得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期计税成本,企业已按估确认价值调整有关资产成本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时,在申报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18.
政策背景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以25号公告的方式发布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取代了2009年发布的《企业资产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新办法扩大了资产损失的范围,取消了资产损失事前审批要求,  相似文献   

19.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中规定,企业可以以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对外进行投资。在投资时,放弃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评估确认价值)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帐户,按其帐面净值冲减原资产价值,放弃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帐面的差额,若为损失(即评估减值)应依据谨慎性原则,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若为收益(即评估增值)则应按增值额的33%记入“递延税款”贷项,按增值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至于递延脱款如何处理(即应交所得税是否交纳、何时交纳),需在将来处置该股权投资时,根据其处置结果分别情况处理。现以下例具体说明其帐务处理。  相似文献   

20.
政策     
《中国税务》2011,(1):7-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公告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进行明确。公告称,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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