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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付款交单在国际贸易中是一种有利于出口商的付款方式,其先付款后交单的特点保证货款的收取.但是,这种结算方式有着很大的缺陷和风险,尤其出现货物到港日期远远早于汇票到期日的情况下,而且国际商会也不提倡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出口商在选择远期付款交单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对方信誉、运输时间、出口地立法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之后,才可选择这种结算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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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收购农副产品所采取的转帐结算方式主要有:支票结算。汇兑结算,农村付款委托书等。其中农村付款委托书(五联)结算方式,很受群众欢迎。它适宜于在一个管辖区内,而信用社、人民银行和收购站又不在一地的情况下使用。这种结算方式的好处是:一,生产队可以拿回一联付款委托书到信用社及时入帐,及时用錢,有利于生产队的经济核算。二,这种结算方式的凭证传递手续比较严密。五联单中的一联由生产队交信用社入帐,共他四联由收购站连同收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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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远期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因为信用证业务,有银行信誉作为担保,所以受到进出口商的青睐,信用证以其不可替代的优势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近年来,在进口开证业务中,远期信用证因付款期限较长而受到进口企业的追捧,开证数量逐年上升,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远期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在进口商提货后的某一个时间,开证行不可能要求进口商交存100%保证金后再放单,所以一旦对外承兑,既失去了对物权的控制,也失去了拒付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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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出口贸易商在面对欧美等国家的客户时,如果想要扩大对这些国家市场的销售,就必须能提供有竞争力以及成本节约型的结算方式,即采用赊销(O/A)或至少是承兑交单(D/A)方式来销售货物。但是,赊销和承兑交单带给出口商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有经验的出口商在利用O/A、D/A的竞争优势的同时,通过商生备用信用证获得来自金融机构的付款保障,以防不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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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提出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具保证付款凭证的一种结算方式。它的特点是出口商接到银行开具的信用证后,才办理发货手续。此时,开证银行承担了按规定条件保证付款的责任,使货款结算业务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程度。这是当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进出口贸易大幅度增长,国内不少“三资”企业和大中型企业都需要从国外进口原材料、零部件以及设备等,应国外出口商的要求,也都采用了即期限单信用证结算方式。其结汇方式有:(1)单据经开证行审单后即自动划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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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远期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融资便利,实际上是进口商受出口商的委托,代出口商向进口方银行申请完成的。解决信用证下进口商资金短缺,除了进口押汇外,实务中还常常通过远期信用证来实现,即信用证付款期限为远期付款。远期信用证主要相对于即期信用证而言,准确地说,是相对于预支信用证而言。众所周知,结算功能是信用证的一项基本功能。单纯的结算功能仅需即期信用证便可实现。相比之下,远期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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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是指银行根据收到的指示娥理金融单据及/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及/或承兑,或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单,或按照其它条款或条件交单.由于托收结算方式提供的是一种商业信用,信用保证相对较差,可能会对进出口商(主要是出付商)带来损失。但由于国际市场上买方市场已经取代了卖方市场,一些处于有利地位的进口商不愿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无奈之下出对商只能接受托收结算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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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并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兑,在汇票到期时再行付款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远期信用证因其是出口商及其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所以很受进口商的青睐,客户对远期信用证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由于远期信用证项下付款时间较长,国家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情况不易预测.这就使得远期信用证比即期信用证具有更高的风险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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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D/P远期"纵横谈 托收D/P远期究竟风险有多大?国际商会522号出版物的态度是怎样的?各国当局对于D/P远期又采取什么措施?许多人莫衷一是.其实翻开"URC522"第七条就有明确规定:"A款商业发票交出凭着承兑而交单(D/A)相对于凭着付款而交单(D/P).托收应不包含在将来日期付款的汇票,托收指示应陈述商业单据凭着承兑(D/A)或凭着付款(D/P)而交给付款人.B款如果托收包含在将来日期付款的汇票,托收指示应胨述商业单据是凭着承兑(D/A)或凭着付款D/P而交给付款人,如果没有这样的陈述,商业单据只能凭着付款而交出,和代收行对产生于延迟交单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C款:如果托收包含在将来日期付款的汇票和托收指示注明商业单据凭着付款而交出,则单据实际交出只能凭着这样的付款和代收行对产生于延迟交单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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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业务又称国际保付代理业务,是国际贸易中在以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方式结算货款的情况下,保理商对出口商提供的集商业信用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的管理与追收、贸易融资及买方信用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措施.在国际商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结算方式成为继商品价格、商品质量之后另一个重要的竞争手段.买方市场的形成导致进口商往往不愿意采用手续繁琐、占用其资金或信用额度的信用证结算方式,而选择对其较为有利的赊销、承兑交单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国际保理业务由于迎合了赊销、承兑交单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发展的需要,以及其先进的服务手段和多样化的服务功能,正日益为人们所熟悉和青睐,并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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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业务风险分析与防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进口信用证业务是目前国内银行普遍采用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它是指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出口商付款的一种约定。信用证结算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提交给开证行的单据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付款;第二,信用证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又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第三,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第四,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进口商可以获得银行信用和融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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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是指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将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质押给银行,由银行买下单据并按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主要特点:一是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融资风险小。二是有进口方银行的付款保障,一般来说,银行信誉高于商业信誉,因此,收汇比较有保障。三是有追索权,即当出现非出口商银行无法收汇或不能按期收汇的情况时,银行可以向出口商或出口商的担保方追索融资款项,进一步降低了融资的风险。四是有多重还款保障:货物出口收汇;物权单据下对货物的处置;向出口商或出口商的担保方追索。但银行在办理出口押汇时在开证行/保兑行、信用证本身、单据、出口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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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托收”交易,即D/P(deliver document s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和D/A(deliver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这两者的意思是明白的。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中对此有明确规定。但是在进出口实务当中,也有许多外贸公司将单据的托收付款条件定为“D/P远期”(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XX days sight)这样的概念就容易引起混淆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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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下远期汇票的付款期限,常常涉及付款银行见票日,与之相应,其付款到期日需根据付款银行的不同、交单是否存在不符点等情况,具体分析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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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福费庭业务是一种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福费庭的具体含义可以从如下操作来理解:买卖双方在签订购销合同(一般为进口商收货后远期付款方式)后,出口商备货出运.制好各种交易单据,向银行提出办理福费庭业务的申请,银行审核接受后,扣除其收取的费用,买入客户的交易单据,立即把款项付给出口商,合同约定付款期届满时,充当出口商的角色向进口商收款。由于国内银行系统管理福费庭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因此在该项业务的定义上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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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保理业务在西方国家已经是一种普遍应用的结算方式,近年我国的出口贸易也开始使用此种业务。但由于开办时间较短,出口商以及银行等有关方面在业务中还存在若干问题,如费率偏高、付款期长等,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推开此类业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