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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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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我们制定了6种证件和证明的样式:1.《再就业优惠证》;2.《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3.《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4.《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5.《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6…  相似文献   

2.
《江苏商业会计》2006,(3):I0014-I0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13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分析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完善了有关政策措施。这对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再就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中更好地发…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犤2002犦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妥善做好有关工作,确保《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结合当前工商行政管理…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犤2002犦12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二、…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以下简称财税208号文件)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该政策在贯彻落实营业税优惠政策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为了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  相似文献   

7.
《江苏商业会计》2010,(3):I0003-I0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下发后,各地反映一些征管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税收减免的问题 对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如连锁经营门店或门市部。该类下岗失业人员只能  相似文献   

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犤2002犦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制定本办法。一、总体思路和原则(一)坚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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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犤2002犦57号),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犤2002犦5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办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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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资讯     
摘自《经济日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再度放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发出通知。《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  相似文献   

1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用足、用活一切优惠政策,帮助他们自主创业和再就业。与此同时,在管理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笔者于2003年11月对贵州省赤水市市中地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使用、管理进行调研,共调查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个体户327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把关不严,骗证现象较为严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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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窗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将去年所发的《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所述“商 贸企业”,明确界定为商业零售企业,并决定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商品零售兼营 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采用定额税收扣减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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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供销商情》2006,(8):87-88
岗位人数:3至8人 项目概况:用独特的配方点浆,用绢包的方法做出外形独特的绢包豆腐。 项目扶持措施:创业方可以申请领取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国家有关减免税费政策;聘用员工中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可获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与社保补贝占;优先获得小额创业贷款担保支持。  相似文献   

15.
自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至今已经五个年头了。五年来,我们江西省工商局在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不懈地深入宣传、贯彻中央和我省有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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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制定《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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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新政策百姓得实惠《人民日报》2002年11月25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已下发到各地,与《通知》相关的八个配套文件也在紧张地制定中。政策之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四川曾做过调查,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每年要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所缴税款的2倍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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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2004,(3):58-5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切实做好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以下简称改制分流)过程中的资产处置工作,根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应根据国资委、财  相似文献   

19.
熊力  夏慧 《商业会计》2011,(9):40-42
一、与企业并购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征3  相似文献   

20.
为了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者免收工商登记费、管理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务机关为其减免有关税收,有力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但是,工商部门在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时发现,有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后并没有从事个体经营,而是把《再就业优惠证》租借、转让给亲戚、朋友使用;有的领取了营业执照自己却不经营,把营业执照出租、转让、转借给他人使用,或以帮工、合伙、雇工等形式变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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