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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监督检查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后,行政机关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的权利,是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职责,符合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要求。而在经济监督检查实务中,地方财政监督部门、审计部门等正式制发的经济监督检查“决定书”,却较普遍地存在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正确全面告知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情况。此类问题的存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和行使行政复议的合法权利,有损于“决定书”的严肃性和行政机关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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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新称的“官司”,专指国家审计机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圆不服其行政执法行为.而依法申请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国家设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补救制度的目的既是为了保护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扳益,又是为了使行政执法公平、公开、合法。行政管理相埘人.只要对其行政行为不服,都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即同行政机笑打“官司”,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国家审汁机关应当如何直面此种“官司”呢?笔者认为.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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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赋予产品质量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也是行政救济的一种方式。目前,解决产品质量行政争议的救济途径有两条: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讼。产品质量行政复议,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根据产品质量行政管理相对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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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11)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年第9期征答题答案及竞答正确者名单答案1.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即时行政制裁。2.两名、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3.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相对人提出、进行复核、事实、理由、证据、行政相对人、加重处罚。5.省、自治区、直辖市、罚款收据。6.(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向指定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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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根据这两条规定,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要履行告之程序:一是要告之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二是要告之对当事人提出的处罚意见以及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三是要告之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权利。那么,采用什么方式能把上述内容告之相对人呢?笔者在实践工作中设计出如下告之通知书,以供广大执法者参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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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立祥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6):52-5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提高行政执法的准确性,以下几个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一、必须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但作为具体的执法部门,必须端正监管机关执法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在对管理相对人的执法中,必须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尤其不能因为当事人一时的态度不好或者配合不积极就不顾法律约束,在执法中带上感情色彩,宽严失度,人为地留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败诉的隐患。二、认真履行工商职责从现阶段的情况看,行政执法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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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复议机关联系社会公众的重要窗口,也是体现复议机关行政能力的主要载体。目前行政复议决定书说理性的明显不足,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复议机关的信任,影响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效果。因此,在新的执法环境下,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已经势在必行。一、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说理性的必要性(一)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考察行政机关的执法是否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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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为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10):69-69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办理登记)不服而申请复议的案件时有发生。但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这类案件数量将有较大增长。这是因为:一是《行政许可法》第38条“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的规定,改变了过去驳回登记通知书不告知申请人权利救济途径的情况,将提醒申请人可以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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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祥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3,(1):32-32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处罚决定)能否生效的关键在于是否送达。 但是,现实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送达难”问题时有发生,从而直接影响了行政处罚的生效和执行。比如:质监部门的执法人员在采用直接送达时,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有意回避或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有碍情面”怕得罪人等现象的存在,使得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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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同时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定公民享有如下权利: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后,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公民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 4.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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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7,(5)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建设和行风建设,提高技术监督执法水平,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并公布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五公开”、“十不准”的规定》。“五公开”即:1.公开行政处罚依据,以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掌握。2.公开行政处罚程序。3.公开执法人员身份。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活动中,必须对行政相对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5.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技术监督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依法将要作出的决定的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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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法律求济的一种方式,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持有异议,请求相应的国家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纠正违法或失当行政行为的制度。 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它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监督。复议机关必须对案件申请的合法性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予以审查。审计复议也概莫能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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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又称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以使其知悉并有效参与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也就是说,政府及其部门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对于政府职能分工职责、机构设置、办事内容、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结果、便民措施(服务承诺)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依法公开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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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0,(5)
4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令第9号颁布实施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该办法结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办案实际工作和垂直领导体制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 我们知道,国家设立行政复议制度,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运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方式,来监督下级的具体行政行为,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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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令第9号颁布实施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该办法结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办案实际工作和垂直领导体制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 我们知道,国家设立行政复议制度,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运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方式,来监督下级的具体行政行为,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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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体系内部重要的监督、纠错机制,因其时间短、时效快、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的特点而有别于行政诉讼程序,一度成为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第一选择,行政复议机关受案一度呈现出暴涨之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近年来行政复议受案开始呈现出大幅下降的趋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