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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王应华 《新智慧》2004,(4A):47-47
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规规定:合同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一般外商投资企业每次增资合同和外经贸部门的批中均规定有明确的期限,如新增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  相似文献   

2.
新公司法下如何出资设立公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具体而言,首先,新公司法大幅度下调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原公司法对于不同行业规定了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新公司法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统一降低到3万元.其次,新公司法引入了授权资本制度,即公司的资本登记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注册资本,二是实收资本.也就是说允许分期出资,改变了以往要求股东一次性足额出资的规定.第三,新公司法扩大了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股东不仅可以用货币出资,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相似文献   

3.
孟娟  嵇大海 《新智慧》2008,(12):43-44
这是一件借款合同纠纷引发的虚假出资和过错责任案件。案件涉及多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被告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追加注册资本的验资业务过程中未发现股东有虚假出资行为而出具了验资报告,因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对除应补足出资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则判决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股东投资超过注册资本是很普遍的一种现象,根据资本三原则,破产债权认定时不宜将股东超出注册资本的出资认定为股权出资,也不宜将之简单地认定为股东债权出资,而应该将其认定为有限制的债权出资。我国设置劣后债权尤其必要,法律对于这种边缘性质的投资款的性质认定也就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严格限制,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有不足之处。股东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其效力应为可撤销。公司可以对股东股权转让进行限制,但不得侵犯股东的法定权利。在遵守合法性前提下,可以利用公司章程更好地规范股权转让行为。  相似文献   

6.
在元宵佳节,有志于创业的人们又收到了上海市工商局一份特殊的"大礼包".其中,新政第一条将优惠"阳光"洒向了年轻学子,明确凡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这将有效缓解大学生创业缺乏启动资金的大难题.  相似文献   

7.
股东出资后享有股权, 股权是股东在公司法人内部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总称。具有三层涵义: 一是股东通过出资所形成, 二是内容具有综合性, 三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公司对股东出资财产行使所有权, 而不是行使经营权。《公司法》第4 条的规定没有充分体现同股同权的原则精神, 应予修改。  相似文献   

8.
据报道,公司法修改草案已基本形成,年内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一个自然人可投资成立1个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万元。这5万元既可是现金,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作价等,现金出资额不低于30%。  相似文献   

9.
上海市为解决实施《公司法》遇到的新问题,将出台地方性补充规定,主要涉及七大问题。一、围绕股东人数而产生的投资比例问题。《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而未规定投资比例,上海市将规定公司中最大股东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额的75%。自然入投资的,未分割共同财产的家庭成员不得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超过SO人,由市成立职工持股会,作为一方投资人对待。二、股东的主体资格问题。未经民政局登记的社团应补办登记手续,无编委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应经编委批准,否则不能作为股东投资。三、关于公司…  相似文献   

10.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的缺失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使得股东在实践中可能会以各种方式违反出资义务。其中,股东抽逃出资就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之一。股东抽走作为信贷基础和责任基石的出资,会对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产生一定的危害。现行法律法规对股东抽逃出资民事责任的规定比较欠缺,这可能会对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来对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进行探讨,主张应进一步完善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1.
律师信箱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述避债务;夫妻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涉及以一方名义出资的公司股份如何处理?;公司员工与票务公司勾结“吃回扣”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2.
创业的形式可能有很多,只要用创新的思维去思考,就能找到各种适合自己的创业形式。但是创立公司去实现自己的创业计划永远是最主要的也是最受欢迎的创业形式,其原因在于公司的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创业者在出资依法到位后,只要不抽逃注册资本,就不必为公司的债务承担出资额以外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瑕疵出资是指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义务,没有缴纳其认购的出资份额或者缴纳的出资与其认购的份额不符的行为,本文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表现形式进行归纳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和探讨了股东瑕疵出资引起的与足额出资股东、公司、瑕疵出资的受让人及公司债权人间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我公司于2006年7月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当初约定由A.B.c三个股东出资,其中A出资1 50万元,占50%,B出资120万元,占40%,c出资30万元,占10%.并且也按此签订了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名册,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是股东B并没有实际出资,公司章程等登记资料上也不是B亲自签名.因此.B也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我公司也没有将其作为股东看待.  相似文献   

15.
一人公司的合理性及防弊措施研究——兼评新公司法修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人公司的存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得公司的社团性、有限责任制度根基大大动摇。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是具有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的营利性法人。新公司法的规定存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过高的问题,应规定一人公司出资担保制度、强化一人公司及其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授予公司债权人撤销一人公司负责人的有害债权行为的权利以防止一人公司之弊端。  相似文献   

16.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等非现金形式出资。除“非法人”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通常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在业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其出资方面的争议多因外商实物出资而产生。外商实物出资方面的常见问题主要有三种:第一,外商用以出资的实物不符合该企业的设立目的,是其生产经营根本不需要的。例如…  相似文献   

17.
股东出资后享有股权,股权是股东在公司法人内部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总称,具有三层涵义,一是股东通过出资所形成 ,二是内容具有综合性,三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公司对股东出资财产行使所有权,而不是行使经营权。《公司法》第4条的规定没有充分体现同股同权的原则精神,应予修改。  相似文献   

18.
虚假出资的本质是没有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了公司股权。基于虚假出资行为,股东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民事责任。股东内部之间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而按约出资的股东则应区分其主观态度决定其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行使代位权追究股东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解秀玉 《新智慧》2004,(5A):44-44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累积比较多时,可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但必须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而且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相似文献   

20.
保护中小股东可以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社会资本流通中来,中小股东的出资资本将对公司的产生与壮大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并能够促使公司的发展运作朝着全体股东“共赢”的方向发展,也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新公司法扩大了股东知情权行使的范围和手段,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计投票制的规定,完善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规定了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设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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