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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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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劳动保障》2006,(8):37-38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就医管理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工就医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山东劳动保障》2008,(4):43-45
鲁劳社[2008]13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重庆劳动保障》2006,(5):31-33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我局制定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重庆劳动保障》2006,(6):24-26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根据《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2005]68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劳社部发[2006]2号),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办法。  相似文献   

5.
《重庆劳动保障》2006,(5):28-29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劳发[1999]167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劳发[1999]180号)以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现对两定机构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行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重庆劳动保障》2006,(9):36-36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对二、三类行业企业进行费率浮动。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运行情况,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与合理安全使用,有效利用费率调整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现就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重庆劳动保障》2006,(3):38-39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2005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和建立全市统筹工伤保险制度的第二年,是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参保覆盖面稳步扩大的一年,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发挥了保障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重庆劳动保障》2006,(1):F0002-F0002
重庆市工伤保险工作是90年代初开始的,当时在部分区县开始了建立社会化服务管理,实现实会互助共挤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探索。19个区县(市)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初步建立了工作保险制度。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围绕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9.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  相似文献   

10.
正河南省三门峡市又称天鹅城。该市的工伤康复试点工作从2009年启动,经过5年多的探索实践,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工伤职工康复的路子,参与职业康复的工伤职工数量也日渐增长。起步:探索中前行三门峡市早在1992年就出台了《三门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工伤保险工作。2002年三门峡市成立工伤与生育保险科、  相似文献   

11.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统一文书式样,促进依法行政,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工伤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工伤认定是做好工伤救治和经济赔偿的前提,也是整个工伤保险工作的基础。规范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工伤保险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规程》的具体内容,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二、加强工伤保险机构、队伍…  相似文献   

12.
正工伤康复是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工伤职工的的康复,不仅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应有之义,更对帮助工伤职工回归社会、重返就业岗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工伤康复的指导意见和技术标准,并在现有社会医疗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工伤康复机构,搭建服务平台,保证工伤康复工作的展开。  相似文献   

13.
《重庆劳动保障》2006,(9):40-40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经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580元。  相似文献   

14.
《重庆劳动保障》2006,(2):F0003-F0004
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劳动争议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科.社会保险科(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和职业技能开发科(职业技能鉴定所)。直属事业单位有:社会保险局、就业服务管理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相似文献   

15.
《重庆劳动保障》2006,(8):33-34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北部新区管委会产业促进局、经开区、高新区总工会,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有关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分配制度,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要约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重庆劳动保障》2006,(9):39-39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有关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从2006年9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全日制企业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相似文献   

17.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根据四川省《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相似文献   

18.
《重庆劳动保障》2006,(6):37-39,36
各参保单位: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减轻用人单位事务负担,适应社会保障管理的需要,为整合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一期工程的安排和2006年3月4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议要求,我局将于2006年3月9日启动社会保险公共业务试运行工作。现就具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9.
《重庆劳动保障》2006,(6):27-27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落实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补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重庆劳动保障》2006,(9):38-39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渝府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就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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