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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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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孜 《商业研究》2005,5(20):169-174
现物出资是和现金出资相并立的一种出资形式。鉴于现物出资的特殊性,许多国家的公司立法建立起了对现物出资特殊规制措施,涉及到现物的资格、评估作价、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以及现物出资责任等诸多问题。但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和宽泛,难以防范各种规避法律的行为的发生,不能适应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所以立法上对现物出资的规制措施应该加以完善充实。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形式做了拓展性规定,允许金钱之外的非货币财产满足货币评估作价和可转让性条件即可出资,但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在实务中多有争议。本文重点对无形产权、用益物权、股权、债权等现物出资形式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对债权出资进行立法规制的措施。  相似文献   

3.
罗雪丹 《商》2014,(17):158-158
当今,现物出资对公司资本的筹措以及运行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现物"的多样性容易产生很多风险并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对现今的现物出资制度进行改革是十分必要的,国内学者对我国的现物出资制度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本文在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现物出资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关于股权出资的讨论日渐丰富,相关的事例也层出不穷,故对股权出资的理论分析实为必要。本文从现物出资理论着手,对股权出资之合理性及其与相关概念作了初步探讨与辨析。试图在明晰股权出资概念及对国外相关理论借鉴的基础上,完善我国股权出资理论构建,为在股权出资实际中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的参考。  相似文献   

5.
隐性现物出资的问题最早是出现在德国的司法实践中、后来又在其立法当中得以体现。笔者之所以关注此问题,是因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大量存在着隐性现物出资的案例,而我国的公司立法对此却没有任何规定,公司法理论界的学者们对此也缺少足够的关注。如果实践中存在的隐性现物出资的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那么公司、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都将很难得到充分而公平的保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能引起理论和实务界对此问题的足够重视,以尽快解决隐性现物出资给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的风险。  相似文献   

6.
日本公司法允许的现物出资种类多样,基于确保公司财产、保护股东问公平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需要,统一施加以章程记载、第三方调查等的事前程序规制和现物出资相关人的事后不足额填补责任,其利用市场力量制约的理念和严密的相互制衡的责任体系值得我国现物出资规制借鉴.  相似文献   

7.
王磊 《现代商业》2008,(11):264
现物出资是指股东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鉴于现物出资的特殊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又过于原则和空泛,不仅易生歧义,而且也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无力防范规避法律行为现象的发生,因此,应在立法上予以进一步明确或完善.  相似文献   

8.
本文引出人力资本是否可以用作出资的问题,分析了以人力资本出资的必然性,并通过现物出资和人力资本出资的适格性比较,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制度的成熟和人们观念的更新,允许人力资本出资是公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9.
桑萍 《市场论坛》2004,(7):72-74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股东以《公司法》规定的“五种出资方式”以外的出资方式出资的情况不断出现。既有公司出资形式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劳务出资问题、无形资产出资问题、股权出资问题、债权出资的问题。在公司登记中,只要股东的出资到位,资本结构清晰,股东应负的出资责任履行到位,都应该予以登记。  相似文献   

10.
关于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桑萍 《市场论坛》2004,(10):72-74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股东以《公司法》规定的“五种出资方式“以外的出资方式出资的情况不断出现.既有公司出资形式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劳务出资问题、无形资产出资问题、股权出资问题、债权出资的问题.在公司登记中,只要股东的出资到位,资本结构清晰,股东应负的出资责任履行到位,都应该予以登记.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介绍公司股东出资制度的概念出发,运用历史分析与法理分析的方法,对股东出资制度的基础知识有了全面的了解后,重点论述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回答公司股东能够以何种方式出资的问题,探寻多种出资方式的可能性和存在的问题。股东瑕疵出资制度是公司股东出资制度的重要内容。在研究的过程中不断总结思考,并适当借鉴国外的立法例,以期对我国公司股东出资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2.
池振波 《现代商业》2012,(18):233-234
股权出资作为一种出资方式,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股权出资作为一种出资形式在实务操作中被广泛使用,然而,对于以股权出资涉及的所得税问题,目前相关规定在实务中缺乏操作性,本文就此做一简单探讨。  相似文献   

13.
股东瑕疵出资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形态。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瑕疵出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故公司债权人可以根据股东瑕疵出资的程度,根据“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来维护权益,或要求股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来直索股东责任。  相似文献   

14.
郭普杰  尹贵彬 《商》2013,(3):128-128
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关系着公司的运营、资本的充足、乃至公司的灵魂。如今很多涉及公司方面的案件中,股东的出资纠纷越来越成为此类案件的重头之重。而我国在股东虚假出资方面的立法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这就对于股东的虚假出资方面的认定呈现出不同的疑问和争议。根据股东出资方式的不同,认定虚假出资的方式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对于虚假出资的认定的不同,更加影响到对于股东虚假出资所应该承担的责任的确立。  相似文献   

15.
新《公司法》对于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做出了较大突破,允许股东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本文从新《公司法》的规定出发,阐述了以“…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出资的内涵,分析了出资标的合格性标准,并对一些具体出资物的合格性做出了判断。  相似文献   

16.
李伟 《商业时代》2006,(30):54-56
现代民法要求对现物要约中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而对消费者的保护应通过对现物要约的效力和消费者对要约的实物应承担的义务等方面规定而加以体现。我国应在比较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确立对现物要约中消费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熊若凡 《商》2014,(38):242-242
2005年新修订的我国《公司法》在第25条、第32条以及第33条中明确规定公司中股东的身份要经过登记才能被法律认可。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征使得隐名出资不应成为一种常态,隐名出资在内部与公司的人合性特征相抵触,在外部与公司登记公示原则相冲突,并常与法律规避行为相联系,在实践中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同时,由于隐名出资是一种非适法状态,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中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指引,在司法实践中又存在对隐名出资的法律属性认识不一,将隐名出资制度等同于确认隐名出资人股东身份的简单化倾向,忽视了其中可能蕴含的隐名出资人特有的权利体系和责任体系的复杂性。本文意在将隐名出资所涉及的部分法律问题进行浅显的梳理,以期探求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功能和价值在隐名出资语境下实现的可能。  相似文献   

18.
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作为公司关键核心要素,其重要性日益显现。人力资本是“资本”,承认并允许人力资本出资具有现实可行性。当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确认人力资本出资时,应着力解决好人力资本出资的产权安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人力资本价值的度量以及对传统财务范式的创新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胡苏  贾云洁 《市场论坛》2004,(11):26-27
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作为公司关键核心要素,其重要性日益显现.人力资本是“资本“,承认并允许人力资本出资具有现实可行性.当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确认人力资本出资时,应着力解决好人力资本出资的产权安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人力资本价值的度量以及对传统财务范式的创新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股东出资入股之后,其因所投资而对该公司享有财产所有权和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对公司的亏损承担义务,即谓股权。现实中,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现象十分严重,且其违法形态多样化、复杂化。但违反股东出资义务并不能因此否认其股东资格以及作为股东的权利,出资瑕疵的股权并不丧失其可转让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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