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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作为之先行行为的概述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的关系。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不作为负有一定作为义务为要件,而先行行为则是不作为人负有作为义务的来源和根据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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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作为犯罪而言,不作为犯罪历来是刑法学中一个争议较多、复杂难解的问题.综合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不作为犯罪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介绍了不作为犯罪的历史沿革,并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根据角度来阐述不作为犯罪的三个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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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是指负有必须履行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在能够履行的情况下而不履行的行为。由于不作为犯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身体的动作,那么不作为犯是否具有行为性的问题也就摆在了我们面前。正所谓"无行为则无犯罪",在这种理念下,如何理解不作为的行为性,各种行为理论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不作为的行为性进行论证,但都有缺陷,只有能合理说明不作为的行为性的行为学说才是正确的理论主张。研究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有利于确定犯罪范围,正确区分罪与非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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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职务义务是医疗法和医疗合同明确规定的义务。医疗作为义务包括紧急救治义务、诊疗义务、转诊义务、保密义务、报告义务和说明义务。医生有能力履行上述义务而没有履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成立相应的医疗不作为犯。笔者就医疗作为义务与不作为犯罪问题展开论述,结合刑法理论来探析由医疗义务的不作为可能引起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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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陆法系刑法学认为,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以不作为方式实现刑法以作为形式规定的构成要件的犯罪。但是,作为犯和不作为犯的存在结构是不同的,不作为犯以作为犯的犯罪构成处罚存在类推之嫌。要解决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与罪刑法定之间的冲突必须考虑等置问题。但是等值性的判断是否是不作为的独立的构成要件、等值性的判断是否是不作为的独立的构成要件这些问题在刑法理论上争议颇多,本文从犯罪构成理论出发,对上述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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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分为具体行政不作为和抽象行政不作为。具体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负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且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抽象行政不作为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基木概念,它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立法权或者行政规范制定权的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不依法制定、修改或废除某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或者迟延履行该项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的问责和救济实际是对不作为行为最好的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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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益受侵害的情况下,配偶对对方的救助义务应当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基于共同生活所形成的信赖关系.刑法上配偶的作为义务并不具有无限性,配偶一方自杀是其个人决定,此时应该排除另一方救助义务.如今,国内司法界针对配偶作为义务这一点的讨论基本上都倾向于形式方面,认为作为义务是配偶所必须承担的,这种对于配偶关系对不作为犯罪成立范围的粗泛理解显然是违背刑法理念的.此外,还有从不少刑事判决结果可以看出,无限制的扩大配偶的作为义务的范围是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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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行为人实施过限行为时,犯罪同伙不加阻止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何在。笔者认为这两个问题的核心在于犯罪同伙是否负有防止过限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义务。从刑法谦抑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应将犯罪同伙的犯罪阻止义务限定共同犯罪行为使得被害法益处于陷入危险状态,被害法益的保护完全依赖共同犯罪中的其他同伙的场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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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纯正不作为”这一概念由德国学者鲁登(Luden)提出,在那个时代传统的刑法学理论认为,不纯正不作为犯成立只需要有作为义务及行为的可能性即可成立。不存在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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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有积极实施法定职责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审计不作为是指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有积极实施法定职责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 审计不作为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是在审计过程中不做、少做或不予反映权限内该做的事,对违纪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行为。由于审计不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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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裁判规范的层面讲,作为裁判规范的刑法规范是没有作为和不作为的区别。从行为规范的层面来讲,不真正不作为犯和作为犯违反的是相同的犯罪构成,不真正不作为犯和不作为犯罪违犯的都是禁止规范。因此,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是基于对刑法的恰当解释而做出的,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不存在和罪刑法定主义相冲突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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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娥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7):8-12
由于执法实际中行政不作为类案件毕竟属少数,在行政复议中该类案件出现频率少而导致对其规范少,也未进入理论界深入研究的视野,以至于在复议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受理、审理中存在令人困惑的问题。笔者在此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实例,把复议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一番梳理,谈谈个人粗浅的认识。一,行政不作为的构成在行政法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从某种角度可分为行政作为和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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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与单独的危险驾驶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是有着不同要求的;同时,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各共犯人可以以作为的方式,也可以作为与不作为的方式相结合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关键都要围绕危险驾驶行为这个罪质行为,但不可能都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此罪共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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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医师注意义务的比较法分析1.在英美法系国家在侵权法中,行为人无需因疏忽而承担责任,除非其造成损害的行为或疏忽违反了应对原告承担的注意义务。因此,医师对其患者负有注意的义务。简言之,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应采取合理的注意而避免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普遍认为,过失侵权行为必须以注意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只有行为人有注意义务,而又由于其行为未达到所需的行为标准而违反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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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偷税罪、抗税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偷税罪、抗税罪做了规定。偷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负有纳税义务的公民,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隐瞒,虚报等欺骗手段,逃避缴纳应交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公民有能力缴纳税款,但违反税收法规,抗拒缴纳应交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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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罪的客观特征,有许多的争议,我个人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本罪是对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的不作为行为的惩罚,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持有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不法状态的存在,法律授权司法机关可以“责令”作为具体财产申报义务的特殊主体“说明来源”,只要进行了说明,经查证属实,不管来源是否合法,均不构成该罪。相反,“拒不说明”就意味着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不作为。这里的“不能说明”正是构成本罪的实体要求,而非举证行为,因而本罪的举证责任并未倒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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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份制公司中.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管理层作为受托人,对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在进行决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为自身利益而侵害股东利益。但在我国的管理层收购中,管理层侵害股东利益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实际上是管理层收购中的一种非伦理行为,违背了管理层对股东的诚信义务。有鉴于此,本文选取张裕集团管理层收购这一典型案例,从管理层诚信义务的视角出发,分析我国管理层收购中的非伦理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