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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 2 0 0 1年 1月出台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已经明确了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方法 ,然而笔者认为在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上还有待商榷。一、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计价基础不充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 :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 ;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 ,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可见我国现行准则对自创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的处理是全部费用化 ,而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目前之所以如此处理 ,主要是考虑到无形资产的…  相似文献   

2.
徐英  荆淑彦  汤洪亮 《活力》2004,(7):41-41
一、无形资产中研究和开发费用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或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得转增无形资产的成本。”这种处理方法属于费用化模式,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但也暴露了它的缺点,设有将实际为取得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成本全  相似文献   

3.
《无形资产准则》第13条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且核算简单,便于会计人员操作,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政策支持。但在财务工作实践中有时就能发现,虽然企业年末资产负债表上无形资产金额为零,但并不意味着企业没有无形资产,只能说明企业没有从外部购入长期摊销的无形资产,其受益期应该不会超过一年。  相似文献   

4.
目前,对于自创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成本,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予以资本化,作为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而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应全部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采用这种计价方法的原因是:  相似文献   

5.
马新萍 《山东审计》2002,(11):42-42
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它对于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引发了一定的争议,在此笔者谈点个人的看法。无形资产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  相似文献   

6.
解读无形资产新准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新无形资产准则的主要特点 在新准则的框架体系当中,新无形资产准则大体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在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则认为,研究与开发应予区分,研究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开发费用则应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予以资本化.由此形成了近年来一项重要的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相似文献   

7.
研究与开发支出在财务处理方面的理论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小清  柳絮 《四川会计》2002,(11):10-12
近些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出现以后,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上,致使企业对研究与开发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加。由于研究与开发支出和企业自创无形资产价值关系密切,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并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但会计理论界和企业财务人员对准则中有关研究与开发支出的财务处理上的问题一直有较大争议。本文试图在此方面作一些理论上的初步探讨。一、国际上一般的处理方法及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的相关规定1.国际上一般的处理方法(1)全额费用化,即将研究与开发…  相似文献   

8.
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计入发生当期的费用。笔者认为,将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存在如下缺陷:(1)不符合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关系配比,二是时间关系配比。因果关系配比是第一位的,在不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考虑时间关系配比。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相配比,属于因果关系配比;同…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简称“6号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其中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6号准则规定的五个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由于研究开发并不一定能最终取得成功,所以,在处理研发费用时,需要考虑存在开发不成功与开发成功两种可能的费用处理方法。但不管研究开发是否成功,其研究开发费已经发生了,为适应这种情况,6号准则增加了一个过渡账户“研发支出”科目来登记这笔费用。  相似文献   

10.
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缺陷与改进浅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及其内在缺陷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显然,这一规定是基于一般会计原则对谨慎性和可比性的要求做出的:一方面,企业在进行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研究和开发活动本身成功与  相似文献   

11.
王素兰 《西部财会》2003,(12):55-55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的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相似文献   

12.
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核算问题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知识经济要求企业无形资产核算范围逐步扩展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为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从其基本定义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使用年限至少要超过1年.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不受时间的限制。另外.国际会计准则强调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须单独设立“商誉”账户进行其核算。而最重要的区别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包含的具体内容更为广泛:企业在科学或技术知识、新工艺或系统的设计和完成、许可证、知识产权、市场知识和商标等无形资源的获得、开发、维护和提高防范所涉及到的一些项目,如计算机软件、专利权、版权、电影片、客户名单、抵押服务权、捕捞许可证、进口配额、特许权、客户或供应商的关系、客户的信赖、市场份额和销售权.凡是满足可辨认、可控制及具有未来经济利益的应为无形资产。闽际会计准则确定的企业无形资产核算的诸多事项.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内容已经广泛存在.并对企业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企业为加强经营管理引进的财务软件、ERP系统管理软件等发生的费用.许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按照我困会计制度规定.直接计人当期损益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没有客观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能正确体现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3.
一、我国现行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目前我国对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尚未明确界定。1993年7月1日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帐”。但在会计实务中具体该如何进行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关会计教材上对上述规定作了如下解释:企业进行发明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待试制成功申请专利时,再将所发生的费用予以资本化,转化无形资产。1998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又指出:“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无形资产入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相似文献   

14.
高辉 《特区财会》2003,(3):52-53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3条把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第13条“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通常,人们把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软件产品视作无形资产,因此,将其发生的研发支出计入当期费用。  相似文献   

15.
自创无形资产价值应予揭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钟琳  张彦 《财会月刊》2005,(8):32-33
长期以来,我国的会计制度对自创商誉价值不予确认;对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仅仅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入账价值。这不仅造成企业账面资产价值被低估,也小符合历史成本原则、真实性原则、枞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本文提出了自创无形资产价值应予揭示的理由、计量方法和相应的账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6.
汪美媛 《广西会计》2003,(12):37-38
1 关于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自创的无形资产即本单位开发、研制成功而形成的无形资产。在自创过程中一般会发生两类费用 :一是研究开发费用 ;二是附带费用 (将研究开发形成的成果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过程中发生的支出 )。对于无形资产的计价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 :“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 ,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 ,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 ,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显然 ,我国是倾向于费用化的。笔者认为 ,事业单位自创的无形资产 ,可参考国际通用的方法 ,如研…  相似文献   

17.
易文佳 《广西会计》2002,(11):48-48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明确规定 :“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 ;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 ,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按照此项规定 ,如果研究开发成功 ,予以资本化的也只是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 ,这笔支出相对于大多数研究开发项目所花费的资金来说 ,是微不足道的。因此 ,这种处理有不尽合理的地方 :1 不符合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划分原则。研究开发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往往投入金额较大 ,投入的时间不一 ,如果研究开发成功 ,企业…  相似文献   

18.
一、问题的提出 2001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并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同年7月,财政部又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并从9月起开始执行.其中关于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在第13条中有如下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即是说无论企业的研发活动是否成功,其间发生的一切研发费用均予以费用化并不得追将其溯调整资本化.  相似文献   

19.
朱光龙 《四川会计》2001,(10):21-22
了规范我国证券市场,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旨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准则要求自2001年1月1日开始执行,着重解决了无形资产何时入账和怎样入账问题。下面就此谈点看法。一、稳健原则的应用总体上看,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而制定的,但是充分体现了稳健原则,这使得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来粉饰报表显得更为困难。首先这个会计准则着重规范了无形资产何时入账问题,也即是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相似文献   

20.
<正>我国现行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相关的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但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仍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对此前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七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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