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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拆迁估价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学习《意见》,回顾自己近几年拆迁估价实践,再次引发对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估价的思考,下面仅提出个人的几点不成熟的想法,敬请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2.
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规定拆迁评估坚持市场价值标准,新近印发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更明确提出拆迁估价应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在专门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拆迁估价应当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评估出被拆迁房屋的客观合理价格,为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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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6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相似文献   

4.
政策     
《东南置业》2011,(6):14-1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仨办法发布6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迂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陂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  相似文献   

5.
规范拆迁行为 加强拆迁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城市房屋拆迁的矛盾比较突出,拆迁评估问题是重要的一方面。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2004年3月29日我局对《上海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相似文献   

6.
熊夔鸥 《房地产评估》2007,(7):26-26,28
随着城市旧城改造力度的加大,城市房屋拆迁量日益增大,拆迁评估在各评估机构中所占的评估量的份额也越来越大,评估中的矛盾也比较多,所以建设部2003年12月1日印发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不包含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相似文献   

7.
被长期拖延的征收项目又重新启动时,不改变评估价值时点,会产生补偿不充分;改变评估价值时点,涉嫌与征收法规规定相违背。从征收法规立法精神、规章明确评估价值时点的前提、产权调换价值时点关联性以及征收人委托评估的动机、结合过去拆迁体制作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应当以决定重新启动房屋征收补偿之日为评估价值时点。  相似文献   

8.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因此,由补偿金额引起的拆迁纠纷,实际是因估价结果不能被房屋拆迁当事人接受而引起的纠纷,或者说实际是估价纠纷。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防止估价纠纷产生,公正解决估价纠纷,建设部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  相似文献   

9.
试论城市房屋拆迁的市场价格评估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屋拆迁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拆迁补偿价格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得出。国务院2001年6月13日发布的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2003年12月1日建设部又制定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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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的分析与思考——以上海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现行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1、房屋价值评估中出现的问题拆迁补偿是建立在对被拆迁人房产评估的基础上的,因此,做好补偿安置的前提是对被拆迁房产价值的正确评估。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承担,估价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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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量也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房地产拆迁房屋评估工作也越来越繁重,但在房屋拆迁评估中也出现了一些对被拆迁入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在被拆迁入不知情的情况下,严重损害了被拆迁入的合法权益,导致了一些拆迁纠纷的出现。一、政策方面的缺憾。新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中规定,拆迁入对被拆迁入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但应选用何种估价方法对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致使这一在特定环境下的房地产偏离了其应有的价值。二、操作上的漏洞。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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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印发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此意见对于估价机构和估价专业人员来讲,一是明确了拆迁评估价值标准。即拆迁估价为被拆迁房屋的公开市场价值,并且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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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在实际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房地产估价机构拥有专业的估价队伍,并且拥有丰富的房地产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在拆迁估价评估中秉着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估价原则,能够较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并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更好地实现城市的规划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的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因此,拆迁人通常委托估价机构进行拆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评估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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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拆迁人无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都必须对被拆除房屋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是为保护拆迁当事人尤其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程序。只有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才能合理地以房屋价值为基础确定货币补偿的金额和产权调换的差价。评估结果也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纠纷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拆迁工作中常常出现一些被拆迁人拒绝配合评估,导致拆迁协议无法达成,甚至连拆迁裁决也无法进行。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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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在2004年1月1日执行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中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估价原则,适用范围,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标准,估价方法,估价程序,估价的技术路线,以及结果鉴定等,系统全面地概括了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内容,同时给城市拆迁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让房地产估价人员遇到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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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化,由于估价时点的确定性与拆迁补偿安置时段的延续性,存在着拆迁评估价格难以体现房地产市场价值的矛盾。正确认识这一问题,有助于拆迁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拆迁市场的不断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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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根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并白2004年3月4日施行的《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宁政[2004]30号、以下简称《标准及规则》)进行评估。在拆迁补偿中,几乎没有按估价结果补偿的。尤其是2004年以后,拆迁难度越来越大,很少有按期完成拆迁的。究其主要原因,是补偿标准太低,估价结果与市场价相差甚远,毫无参考价值。实际补偿额要在补偿标准基础上上浮15%~30%,甚至更高。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主要原因是各估价机构是根据《标准及规则》进行估价,而《标准及规则》规定的补偿标准与市场价相差甚远,被拆迁人难以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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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们在工作中体会到,新旧《条例》最大区别在于,由实物安置转变为货币补偿。操作的重点则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评估价格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更影响到房屋拆迁的进行。围绕拆迁评估这个重点,我们从实际出发,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统一相关标准,遵守估价规则,充分发挥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我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一、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最低限价标准在拆迁补偿中,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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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于日前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自2004年1月1 日起施行。此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拆迁估价不适用本意见。该《意见》主要是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见》指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  相似文献   

20.
《蜀都房地产》2004,(9):42-43
第一步:拆迁单位申报《房屋拆迁资格证》;第二步:拆迁单位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登报公开邀请估价机构;第三步:拆迁现场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第四步:召开动迁会,抽签决定房屋评估机构;第五步:评估机构在现场公布评估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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