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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结算形式之一。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第二条的规定,“跟单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由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批示或因自身需要,在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相符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Ⅰ.向第三(“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Ⅱ.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Ⅲ.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贸易支付中,跟单信用证作为主要的结算方式,不仅是进出口货款清算的结算工具,而且具有贸易融资的重要功能.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可凭规定单据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并支付受益人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付款、承兑,也可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相似文献   

3.
何谓出口贴现融资 出口贴现融资是指银行从出口商处购买已经由对方银行承兑/承付的未到期汇票/单据。通常分为三种情况:1、在远期承兑信用证(CREDIT AVAILABLE BY ACCEPTANCE)项下,银行根据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指定承兑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承兑后,  相似文献   

4.
可转让信用证中各方的业务风险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转让信用证的概念及各参与方所谓“可转让信用证”,UCP500第48条的定义是:可转让信用证系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议付的银行(统称为“转让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  相似文献   

5.
在信用证实务中,一般会出现一家指定银行。而指定银行的责任在于,开证行指定一家银行承兑汇票或做出延期付款承诺,即为授权该指定银行预付或购买其已承兑的汇票或做出的延期付款承诺。指定银行可以在单据相符的情况下,在开证行付款之前,提前向受益人付款,或者融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进行交单操作的银行并不是指定银行,或者仅是代理受益人把全套单据寄往信用证规定的银行或者开证行的寄单银行。在这种非指定银行交单的情况下,无论对于交单银行还是客户来说,都可能存在风险。对此应予关注。  相似文献   

6.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并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兑,在汇票到期时再行付款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远期信用证因其是出口商及其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所以很受进口商的青睐,客户对远期信用证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由于远期信用证项下付款时间较长,国家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情况不易预测.这就使得远期信用证比即期信用证具有更高的风险性。  相似文献   

7.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系指开证银行向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对信用证条款权利进行转让便利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指受益人(第一受益人)有权请求被委托付款或承兑的银行或可以议付的任何银行(转让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一次性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8.
旷红 《国际金融》2004,(4):57-58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作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国内信用证业务是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书面付款承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企业客观上渴求银行不仅仅提供  相似文献   

9.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通常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会发生开证申请书与合同不符、存在不利于贸易顺利进行的条款、或存在对申请人不利的条款等情况。在遇到这些情况时,银行就要及时提示申请人予以修改或更正,以避免出现更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指一家银行(开证行)根据客户(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作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人(受益人)付款的一项约定。信用证业务产生于国际贸易的付款需要。由于交易双方位于不同国家,国际贸易存在着较大的商业信用风险,出口商在收到货款前发货存在可能无法  相似文献   

11.
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其作用类似于银行  相似文献   

12.
杨慧琴 《新金融》2004,(8):36-37
一、操作要点 1、开立转让信用证时注意的问题 UCP500第48条a款规定,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在自由议付信用证中的被特别授权的银行有权办理信用证的转让。b款又规定,只有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可转让”  相似文献   

13.
范永明 《中国外汇》2011,(13):56-57
案情回放国外开证行A银行开出一份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200000.00,系自由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42C栏位显示,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B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将信用证规定之单据交给国内C银行申请议付。C银行审单确认无误,对单据作了议付,并代B公司缮制了一份汇票连同单据一并邮寄给A银行。A银行拒付,理由是汇票上的付款期限为即期,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后B公司又向A银行提  相似文献   

14.
薛莹  张鑫 《中国金融电脑》2004,(1):71-73,76
商业汇票是一种常见的支付结算工具。商业汇票通常是由企业签发出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银行承兑汇票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银行开有账户)签发的,并由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付款人为企业开户银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签发并承兑付款,也可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付款的票据,付款人为承兑人。商业汇票除具有支付结算功能外,还具有流通手段、进行质押融资、充当信用工具等功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商业汇票因其方便、高效、安全等特点,已广泛地应用于商品流通、劳务、技术服务等交易活动及…  相似文献   

15.
备用信用证是应支付人的要求,由开证行开始受益人的证书,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信用证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标,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由于备用信用证操作简单,只要受益人严格按照信用证惯例操作,在特定期限内,以开证银行的信用担保并承担特定金额的支付责任,因而在世界各地受到广泛欢迎。  相似文献   

16.
信用证的种类比较多,现在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介绍几种常见的信用证。首先,按信用证的性质来分: 1、是否需要发货单据。 (1)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受益人在使用信用证时,必须递交规定的汇票随同发货单据。这种信用证适用于国际贸易。 (2) 光票信用证(Clean L/C)受益人除出具收据或汇票外,不需提供其它单据。这种信用证主要用于非贸易项下定期定额支付经费(如驻外使馆的经费等)。  相似文献   

17.
姚念慈 《新金融》1995,(1):31-33
国际商会《统一惯例500》实行以来,由于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在执行中并未产生多大问题。但是信用证业务本身有一定的复杂性,也有一些出于理解不同而存在着分歧。笔者认为下述诸问题,值得考虑。 一、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如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没有得到货款,能否向买方追偿? 《统一惯例500》第14条仅规定了开证行或保兑行对有不符点的单据,得以拒付的时间和条件,而对拒付以后受益人是否有权向买方追偿货款则未涉及。这个问题在国际法学界曾有过争论。据《银行商业信用证法律》的介绍,争论的焦点是买卖双方在合约中规定了以信用证为支付工具后,这种支付工具是绝对付款(absolute Payment),还是条件付款(Conditional Payment)。前者是指买方按照合约要求银行开立信用证后,就解除了付款的义务,卖方接受信用证后,只能从开证行处得到付款,卖方不能再要求买方付款,特别是在卖方明示或默示地要求信用证由某一特定银行开出或要求应由第三者银行加保兑。后者认为买方开立信用证只是暂时中止了付款的义务,如果卖方并未在信用证下获得支付,买方不能推卸最后付款的责任。从理论上看,应认为绝对付款论对卖方似有失公允,而且是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   

18.
李小敏 《中国外汇》2013,(11):66-67
汇票是开证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付款指示,而不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案情回顾2010年3月5日,开证行国外A银行开出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其中载明:信用证有效期限和地点为2010年5月10日,中国,金额为23900美元,可由任何一家银行议付,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装运港为青岛,目的港为韩国釜山,最迟装运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信用证要求  相似文献   

19.
汇票是开证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付款指示,而不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案情回顾2010年3月5日,开证行国外A银行开出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其中载明:信用证有效期限和地点为2010年5月10日,中国,金额为23900美元,可由任何一家银行议付,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装运港为青岛,目的港为韩国釜山,最迟装运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信用证要求  相似文献   

20.
甲企业于2003年8月6日签发5张银行承兑汇票,每张汇票金额均为400万元,期限6个月,5张汇票合计金额为2000万元,收款人均为乙企业,付款银行均为甲企业的一家开户银行。汇票签发后,甲企业当日持5张汇票向付款银行申请承兑,付款银行当日予以承兑。汇票承兑后,甲企业将5张汇票交予乙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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