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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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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诉是当事人再次陈述理由、申辩意见的机会。尚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内的案件,复议和诉讼更有利于当事人维权。办理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超期后海关不受理申诉请求。  相似文献   

2.
马军 《中国海关》2005,(4):30-31
当事人违反了海关法的规定,被海关处以罚款。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带有强制力的,一经作出,如果不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程序加以纠正,海关就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执行该罚款决定。那么,当事人提出:我现在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缓交行不行?海关的罚款数额太高,一次性缴纳不清,分期交行不行?  相似文献   

3.
马军 《中国海关》2008,(12):33-34
海关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开始审查复议案件,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相似文献   

4.
如何听证     
马军 《中国海关》2008,(11):28-29
海关在审查复议案件中,除了实行合议制之外,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复议案件还要举行听证。听证是海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一种特殊方式,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弄清事实,作出客观、实事求是的复议决定。  相似文献   

5.
马军 《中国海关》2008,(7):39-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海关复议办法》”)规定,复议中,作为申请人相对的一方——被申请人,有以下几种情况。  相似文献   

6.
记分考核是海关对报关员实行岗位考核的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对于无法区分责任主体是报关员还是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海关不予记分报关员享有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等权利。  相似文献   

7.
《中国海关》2005,(4):55-55
如果您作为守法商人进口了一批货物,在通关时只因不熟悉海关规定而出现申报不实的情况.贷物被海关扣留了.是不是觉得挺“冤”?事实上,海关每年处理的大量违规案件中,很多部属于当事人不了解海关规定或者误解海关管理制度所致。  相似文献   

8.
法律说了算     
在北京冷得扎脸的日子里,有人从南方带回了"温暖"的消息.在厦门举行的全国海关法制工作会议披露,1998年以来,全国海关已审结复议案件5228起.案件类型由过去单一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发展到几乎包含了海关各个方面的业务,如企业分类、减免税、涉及企业经营自主权、不作为等.海关通过办理复议案件,有力地防止和纠正了一大批违法的或不当的海关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了海关依法行使职权.  相似文献   

9.
马军 《中国海关》2008,(9):23-24
海关审理复议案件,最主要的方式是要求被申请人答复、合议审理和申请人查阅案件材料  相似文献   

10.
马军 《中国海关》2009,(5):44-46
如果你对海关作出的某些决定不服,准备到法院去起诉,选择哪一个级别的法院?选择什么地方的法院?这些都必须事先了解清楚,否则不仅“打官司”跑冤枉路,还会耽误诉讼期限。  相似文献   

11.
马军 《中国海关》2007,(11):2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5月23日经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8月1日起实施。随之,中国海关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以《条例》为依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细化了海关行政复议的具体内容,从便利申请人的角度出发,将复议为民的复议精神进行至4底。  相似文献   

12.
江枫 《中国海关》2006,(3):18-19
《中国海关》:中山海关提出打造“服务型”海关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闰伟东:打造“服务型”海关是我们基层海关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海关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要明确”谁适应谁”的问题,在海关工作方针指引下.海关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要求,而不是让其来适应海关。  相似文献   

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只能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 ,该机关的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并送达 ,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再向做出行政复议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这样的行政复议制度为一级行政复议制。对该机关的复议决定 ,如果是终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履行该决定。如果不是终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没有异议的 ,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我…  相似文献   

14.
马军 《中国海关》2009,(4):36-37
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一般分为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四种情形。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复议办法》”)还规定了其他的情形。  相似文献   

15.
3月28-29日,全国海关税收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部署今年海关税收工作。海关税收走过了怎样不平凡的历程?今年海关税收工作有何新的举措?会间,本刊记者就有关问题专访了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盛光祖。  相似文献   

16.
热线     
《中国海关》2007,(4):40-40
请问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向哪个部门申请?应提交哪些申请资料?如果使用该模式从中山石岐货柜车场转关货物到深圳出口,请问海关监管对运输工具有没有特殊要求?货物到深圳后需每票查验吗?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签发手续在哪个海关办理?  相似文献   

17.
王志中 《中国海关》2009,(12):56-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村海关——这个名字,恐怕对许多人来说读来会感到陌生而有趣。真有这样名字的海关吗? 不是开玩笑吧?真的不是开玩笑,海关村海关是典型的边关。  相似文献   

18.
一年半的时间里,他总共打了26场维权官司.出庭近100次,利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扣押侵权货物9个集装箱,总价值600多万人民币。“一年前,许赞有看起来像个企业家,一午后看许赞有.他倒像个律师了。”南京海关法规处知识产权科科长冯新萍说。  相似文献   

19.
刘浩宇 《中国海关》2007,(12):22-23
具体行政行为在申请行政复议期间能否停止执行,这是每一个复议申请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站在申请人的立场,希望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能够停止执行是可以理解的。申请人之所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就是因为认为被申请人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并给其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利影响,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在复议期间能够暂时中止,  相似文献   

20.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这就是说,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死亡,其近亲属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但是,复议法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申请人死亡应作如何处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处置这一问题,也会因对法律理解的不同,产生不同的解决方法和处理结果。例如,有的认为,在复议期间如果申请人死亡,就应当终结复议,理由是复议申请主体消失了,复议也就没有进行的必要;有的认为应当中止复议,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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