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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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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劳动保障》2006,(5):35-37
各区县(自冶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328号),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C2006]1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创业者(广州)》2006,(8):23-25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7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创业者(广州)》2006,(8):21-23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提出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要求.现就我省加强失业调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4.
《重庆劳动保障》2006,(5):38-39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民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效衔接,综合运用低保政策和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切实帮助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试行就业补贴促进低保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财会通讯》2006,(4):I0014-I001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章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商贸与会计》2006,(4):48-48,F0003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创业者(广州)》2006,(6):38-43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制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各社会团体积极发挥作用,使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重庆劳动保障》2006,(6):28-28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更好地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就业再就业培训及补助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重庆劳动保障》2006,(1):37-37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为适应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更名为“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重庆劳动保障》2006,(4):32-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1.
《创业者(广州)》2006,(8):36-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2.
《创业者(广州)》2006,(8):25-34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建委)、城建局(市政园林局)、规划局、房地产局、农业局、经贸委(经委)、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增城市支行、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物价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现将劳动保障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以下简称十八部门《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以下简称省府《意见》)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创业者(广州)》2006,(8):41-42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为了顺利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确保职业培训质量.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就业再就业,现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要求,现就做好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重庆劳动保障》2006,(5):25-26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将重庆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电子财会》2006,(6):59-6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重庆劳动保障》2006,(8):30-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要求,我部提出实施五项计划和一项行动。现将其中一项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7.
《重庆劳动保障》2006,(1):27-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制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各社会团体积极发挥作用,使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重庆劳动保障》2006,(6):29-31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重庆劳动保障》2006,(6):32-33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进—步落实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岗位补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重庆劳动保障》2006,(5):34-34
各区县(自治县、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片区支行,承贷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更好地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原重庆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的馒童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渝再就办[2004]2号)件继续执行,现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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