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为了满足发展的需要,很多企业都存着在向关联方借款的情况。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向关联方借款时必须进行税收筹划。  相似文献   

2.
会计     
《财会学习》2013,(10):36-37
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资本化问题如何判断关联方约定片用于项目的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应该资本化?(浙江省王辉)在线专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六条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该条规定表明:将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前提是能够核实一般借款资金与资本支出之间的对应关系,具体要求是在  相似文献   

3.
关于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还存在一些问题:由纳税人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不尽合理;"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与"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含义不尽一致;超过借款额度不得扣除利息支出计算公式表述不太准确;向非关联关系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与司法机关相关规定不太衔接;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不够协调;境外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相关规定不够完善。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作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4.
企业向关联方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纳税人非常关注的问题,目前,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涉及关联方利息扣除的规定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九章中。  相似文献   

5.
税务     
《财会学习》2013,(8):39-40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请问向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北京市王洋)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  相似文献   

6.
随着集团化公司的发展,关联方之间借贷现象越来越普遍。但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的公允性。本文依据相关税法条款,结合案例,试图对关联企业间借款费用的会计及税法处理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差异。  相似文献   

7.
《中国税务》2010,(3):38-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相似文献   

8.
关于企业向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做出了基本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什么是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关联债资比例怎样计算,标准比例是多少?向关联方借款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如何计算,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笔者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予以解析。一、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界定(一)债权性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  相似文献   

9.
第一,应坚持与借款人面谈并与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防止房地产企业以关联方关系人的名义实施虚假房贷。第二,重点审查购房人购房的真实性,除了灵活设计面谈问题外,还要通过电话  相似文献   

10.
目前,做为通信项目施工业企业,基于部分施工先于合同、垫付现场费用等相关现象,出现大量员工借款事项,由于部分施工项目工期较长,跨期完工,导致部分借款无法及时偿还,关联方合同跨期未完成签定,造成大量资金流出,且形成部分未暂估未入账成本,导致潜亏隐患,本文针对此现象做出了现状分析和隐患应对.  相似文献   

11.
赵佳 《财会学习》2014,(8):37-37
请问向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中国加入WTO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日益加深,许多企业综合采用多种避税手段,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支出,"资本弱化"即为企业的避税手段之一。为了规范企业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防止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避税,削弱国家的税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性文。本文结合国家的各类法律、法规,对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所得税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吕晓青 《云南金融》2012,(2X):34-34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中国加入WTO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日益加深,许多企业综合采用多种避税手段,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支出,"资本弱化"即为企业的避税手段之一。为了规范企业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防止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避税,削弱国家的税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性文。本文结合国家的各类法律、法规,对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所得税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会计师》2010,(2)
<正>国税函[2009]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相似文献   

15.
<正>笔者曾参与了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就该公司支付其控股母公司(两者形成关联方关系)借款利息税前扣除一事与主管税务机关产生了争议,本文就此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6.
李国胜  陈洪印 《中国外资》2013,(21):193-193
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企业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业务的复杂性和风险性日益加大,国家亦加强了对企业关联方披露的监管。实践中,全面、合法、正确地核算关联交易并规范关联方披露,有利于保证关联交易的真实性与公平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本文对目前企业关联交易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析,并提出做好关联交易核算与信息披露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仓业间合并、兼并、联营等现象日趋增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经常发生和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关联方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使得关联方交易蒙上了神秘的面纱;也由于个别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以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因此,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18.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下称借款费用准则)已经财政部发布,并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全部企业施行。何为借款费用?借款费用准则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符合哪些条件的借款费用才能资本化?等等。本文拟对此作简要回答。 一、借款费用准则规范的内容有哪些?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借款费用准则主要规范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具体规定了借款费用的概念、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停止资本化的条…  相似文献   

19.
《新理财》2012,(Z1):116-117
中国首例资本弱化反避税案件顺利结案,反映出我国税务机关在反避税问题上新的关注点。关联方借款费用较大的企业应更谨慎对待其资金融通安排。2011年11月25日,中国国内首例资本弱化反避税案件在陕西结案。该案的顺利结案填补了中国资本弱化反避税领域的空白,拓展了  相似文献   

20.
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上市公司鱼龙混杂,部分上市公司会通过财务舞弊来达到编制虚假财务数据或侵占资产等非法目的,尤其是关联方交易财务舞弊具有难以发现且风险较高的特点。研究型审计模式具有以审计事项的特征分析为起点,以提高审计效率为导向等技术特征,能够通过宏观视角较好发现潜在关联方交易财务舞弊,发挥审计动态监管和分析预警作用。本文通过分析研究型审计模式的技术特征,阐述了研究型审计模式在关联方交易审计中的运作流程及实施保障,以期为审计人员提供一种更好发现关联方交易财务舞弊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