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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负担,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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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负担,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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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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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现向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下达2020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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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税[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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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税[201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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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税[201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现就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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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税[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现将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通知如下: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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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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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