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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的根本保障在于法制化、规范化,这是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地方立法的内在动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旨在构建国际与国内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这是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地方立法的外在依据。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立法,要坚持"开发与约束相结合"的方针,处理好保护、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可借鉴其他地方立法的成功经验,同时明确西藏地区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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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通过是传统文化由传统方法保护转变为特殊权利方法保护的例证,也为西藏传统文化的保护提供了全新的范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无疑将成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基本的国内法依据,而包括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保护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其他国内法渊源。当下,对于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在欢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出台的同时,应积极推进地方立法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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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人的宗教观和习俗决定人们的行为方式,阐释了藏族宗教、习俗在生态保护过程中起到的积极作用。西藏的经济发展必须与藏区生态环境的保护相结合,应当以藏传佛教、藏区文化和高原景色为主线,以发展旅游服务业为主,兼营农牧业。大规模的工矿企业不适宜西藏的生态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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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西藏如何充分利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授予的立法方面的自治权,以西藏独特的地理、文化、民族、社会等情况为基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而制定出具有更强操作性、针对性及质量更高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加强民族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西藏现状进行了探讨,并对未来立法工作的改进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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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西藏地方立法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宗教领域立法,因其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等要强于一般地方性立法,理应加以重点关注和研究。西藏自治区成立至今,西藏民族宗教领域立法既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形成了具有浓郁西藏特色的宝贵经验,这些都是西藏地方性立法应该坚持和加以发扬的。面向新时代,西藏从当初的社会管理走向深层次的社会治理,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立法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日益凸显。正视问题才能建立并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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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们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既要绿色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并强调指出:“青海是中华水塔,西藏是世界屋脊,如果把青海、西藏污染了,多搞几百亿的生产总值又有什么意义呢?”因此,青海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提出的“生态保护第一”战略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青海要保护好生态的重要指示精神,找准了青海未来发展的定位.但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它涉及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五大要素及其子系统,其范畴及指标体系非常丰富而又复杂,我们不能就事论事,必须跳出生态保护狭义的范畴全面落实青海省“生态保护第一”的战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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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西藏产业开发的重点虽各有侧重,但基本上都沿袭了传统的自然资源转换型战略的思路.但实践证明,这一战略并不能有效地推动西藏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因此,转变发展观念,实施生态环境资源转换型发展战略是西藏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文章论证了西藏实施生态环境资源转换型发展战略的现实性、必要性以及所必须处理好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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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是我国自然生态和环境风格最为独特的地区之一,青藏铁路开通后,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西藏有可能成为我国生态环境变化最为明显的地区。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一定要把保护与开发结合起来,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努力达到保护和开发共赢的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