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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新《证券法》的实施加大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力度,其对股价崩盘风险也将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以2017~2021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新《证券法》实施与股价崩盘风险的内在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发现新《证券法》的实施明显降低了股价崩盘风险。机制检验表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降低代理成本是新《证券法》抑制股价崩盘风险的主要中介。异质性分析发现,新《证券法》对股价崩盘风险的抑制作用在分析师关注度和市场化进程较高的企业中的表现更加明显。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上述结论仍然成立。研究对于理解新《证券法》实施的作用以及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现实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一、新《证券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地位的影响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即审核权力让渡给市场。新《证券法》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中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被改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相似文献   

3.
2006年1月1日,新的《证券法》生效。但是新的《证券法》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方面没有做出任何突破。就目前情况而言,广大投资者仍然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确定的诉讼条件提起诉讼《。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若干规定》第六条同时规定:投资人提起…  相似文献   

4.
<正>针对《证券法》中所体现的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取向,从证券概念的界定和对信息披露的加强两方面进行了法学上或经济学上的评价,指出《证券法》的修订是有很大进步,但其完善和实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5.
浅论《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证券法》开宗明义第1条,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摆在首位。投资者合法权益如何保护?在投资者因内幕交易、操作市场价格等恶性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时,仅仅对欺诈行为人进行罚款、判刑就足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了吗?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落到实处,则必须赋予投资者在遭受损失时能行使诉权。为了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证券法》中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6.
陈杏梅 《企业经济》2003,(3):159-160
鉴于资本市场的快速传导机制和在国民经济中的越来越高的比重,风险管理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对于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研究显得很有必要。一、《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经营风险管理的导向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管理规定了许多细致的原则,同时针对证券公司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规定了一系列积极的预防性措施,明确了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发展空间,大大加强了对证券市场的法律监管力度,为建立良好的证券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推动证券公司稳健发展奠定了基…  相似文献   

7.
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证券法》将原《证券法》中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审批制修改为备案制,并要求"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财政部和证监会"双备案"。同时,为规范备案制的推行,新《证券法》还规定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备案的情况进行警告和罚款。  相似文献   

8.
孟彩英  袁志远 《价值工程》2005,24(5):123-124
股票上市公司进行社会筹资,就必须对外披露会计信息,以保护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利益。我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对信息披露做了一些规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几点措施,希望股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9.
谈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及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一、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一)规则风险虽有了《公司法》、《证券法》,制定了《暂行办法》、《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深交所也做出了相应规定,但这些针对性的新规定能否有效规制创业板还有待验证。而且从我国目前主板市场的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的规制状况看,创业板市场的规范将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10.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创新业务的开展,以及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市场亟需建立一个能综合反映证券公司风险,尤其是能全面反映其流动性风险的控制指标体系。2006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计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该《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的正式确立,是落实《证券法》有关监管规定并进行细化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1.
张星 《财会月刊》2014,(2):115-117
现行《证券法》颁布多年,已跟不上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证券"调整范围过窄,一些影响市场发展的重要问题及创新业务未纳入规制,惩戒力度过轻,投资者保护规制不清,行政执法与司法缺乏有效衔接,执法手段不足等。本文在深入分析《证券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监管视角提出了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2.
刚性兑付     
正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社会经济深化改革转型时期,经济运行逐步由"高速增长、结构不合理、要素投入驱动、隐含风险"的旧常态向"中高速增长、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多种挑战"的"新常态"过渡。环境的改变,也将使金融领域的"刚性兑付"这一旧常态下的畸形产物变得不可持续。"刚性兑付"是指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论支撑金融产品的项目成功与否,产品发行方都必须支付投资者本息。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产品发行人必  相似文献   

13.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作出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改革.这为证券监管领域"零容忍"的严打态势提供了法律保障,投资者的维权意识空前高涨.  相似文献   

14.
“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电光是最好的警察”,对投资者的保护的重要举措就是信息的公开披露——通过信息的登记披露,使投资者自主进行投资决策而不受虚假信息的误导和欺诈。但私募证券的投资者并不是,公众投资者,法律也禁止发行人进行公开推销或广告兜售,因而豁免发行人登记义务并不会对公众利益造成威胁。私募证券的买方是富有经验的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他们有能力评估投资的价值与风险,也有权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因而豁免登记程序给他们带来的潜在伤害也相当有限。  相似文献   

15.
1998年,我国开始允许上市公司采用增发方式进行再融资,之后增发逐渐超过配股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但当时的增发却仅限于公开增发。2005年10月,新修订的《证券法》首次明确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同年年末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国外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投资。  相似文献   

16.
20 0 2年 9月 2 8日 第 11号令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行为 ,监督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 (以下简称持股变动 ) ,是指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 ,投资者持有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形 ;或者持股数量虽未发生变化 ,但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  相似文献   

17.
资本市场层次结构完善与否,由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及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情况所决定。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层次结构,满足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风险程度的经济主体的资金融通、产权交易需求,应围绕以沪深交易所为核心的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主干体系,积极建设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形成以《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刑法》等为主轴,配套可操作的创业板法律、政策规章,构建完备而富有层次的资本市场法律保障体系,从而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相似文献   

18.
前不久业界盛传,《证券法》草案将增加新的规定:禁止各种媒体对单只股票进行评价推介。结果,这条消息在证券界内炸开了锅,反对者举例证明股评家与媒介的评述如何使投资者增加了知识,而支持者则举出更多的例子,说投资者轻信股评,上当被套,损失惨重……。  相似文献   

19.
1998年,我国开始允许上市公司采用增发方式进行再融资,之后增发逐渐超过配股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但当时的增发却仅限于公开增发。2005年10月,新修订的《证券法》首次明确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同年年末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国外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投资。  相似文献   

20.
马正平 《公司》2004,(11):36-39
“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电光是最好的警察”,对投资者的保护的重要举措就是信息的公开披露—通过信息的登记披露,使投资者自主进行投资决策而不受虚假信息的误导和欺诈。但私募证券的投资者并不是公众投资者,法律也禁止发行人进行公开推销或广告兜售,因而豁免发行人登记义务并不会对公众利益造成威胁。私募证券的买方是富有经验的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他们有能力评估投资的价值与风险,也有权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因而豁免登记程序给他们带来的潜在伤害也相当有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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