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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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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为国有企业改革时的土地使用权处置作了大量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保留行政划拨方式对企业原来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处置,有力地配合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为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和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作出成绩。本文试就国有企业改革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作价出资或入股形式处置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2.
1.验资案例简介某公司以一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 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 1000万元,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注册资本验证,审验中注册会计师发现, 该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属行政划拨土地,尚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土地  相似文献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29号文件一、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  相似文献   

4.
案例某市A公司原是国有企业,使用的土地是由国家无偿划拨的。1998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时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近几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正准备宣告破产。  相似文献   

5.
六、关于无形资产的作价入股 <公司法>第24条和第80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相似文献   

6.
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经不仅仅是企业或农民的生产要素、生活要素,其商品或资产属性己逐渐显现出来,并呈观出强烈的市场需求特征。这种以出让、转让(含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象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如何看待这一在现行法律中被禁止、在理论上争论不休而在实践中自发地发生和发展的现象是各级政府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种类主要有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企业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7.
四、关于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 新《公司法》这样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 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相似文献   

8.
《重庆国土房产》2009,(4):36-36
问:通过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怎样办理登记?  相似文献   

9.
某市A公司原是国有企业,使用的土地是由国家无偿划拨的。1998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时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近几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正准备宣告破产。  相似文献   

10.
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的经济行为也逐渐增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27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第39条);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第55条)。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得出结论: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投资或入股,但需报批,并补交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当然也是合法的。  相似文献   

11.
土地作为我们人类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其不仅在城市市民居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更在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在内等也体现出法律对土地使用、规制方面的重视。在一些商业投资方面土地使用权也被作为商业入股权证纳入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土地使用权也包含划拨方式、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所以在论及土地使用权出资问题时要根据不同种类分情况论述并提出完善建议。此外,土地使用权出资问题的复杂性使得许多学者在对其进行探究。我国现有的立法规定对此方面的问题尚不够完善具体,而现实生活中在这方面出现不少案例,许多土地承包使用者都在以获得收益为目的,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随之而来的纠纷便不可避免。所以有必要完善相关规则,以解决纠纷。因此从这方面来说也有必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分析,了解其中不足之处,针对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钟京涛 《上海土地》2001,(3):24-25,28
1992年以来,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我们先后采取了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作介入股、保留划拨、授权经营等一系列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对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予以扶持。据统计,九五”期间,仅原国家避和国土资源部直接处置土地资产的企业就达200多家(其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联勇、中国电信等大型国有企业),涉及土地面积16万公顷,显化土地资产1500亿元。1993年以来,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中央企业使用的土地资产达178亿,土地面积近1.3公顷,支持了46家大型企业的改制。可以说,这些土地资产处置政策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是我国国企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据国家统计局对1994年开始试点的2473家国企的跟踪调查,其中2016家已按《公司法》完成了改制,占81.5%;另据对520家国家重点企业改制情况的统计,目前已有429家进行了整体改制或部分改制,其中257家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和我国加入WTO的日益迫近,我们在国企改革中采取的一些优惠政策,如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并非是土地资产的市场配置方式,在今年能否继续以产权主体的所有制性质来制定土地政策?这一系列问题日前爱到人们的关注,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些政策。  相似文献   

13.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涉及的戈IJ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  相似文献   

1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的资产性质、资本价值日益凸显。一方面以出让、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的行为时育发生,另一方向违法占地建设大量存在。与此同时,对建改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内在需求.又为违法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推波助澜。其结果是破坏上地利用和管理秩序;  相似文献   

15.
依据新近施行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浙江省农民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商接作价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土地用途均不改变。全国首批12家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领到了浙江工商部门颁发的载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工商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16.
当前,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所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主要有出让、租赁、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授权经营和保留划拨等五种方式。这些处置方式在不同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都得到了实践。然而笔者发现,在各种处置方式中由于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处置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部分企业及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这种处置方式认识模糊。作为土地系统的工作者,我们根据相关制度政策及实践经验,对授权经营这种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做如下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7.
浅析债权出资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公司法》出台后,除明确列举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四种可以出资的财产外,还规定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也可以作价出资。从各国商法和公司法律制度来看,非货币出资一般应具备四个要件,即确定性、现存的价值物、评价的可能性、独立转让性。尽管部分学者认为债权符合以上特点,且为国外立法所证实,但债权在以上四个方面确实与其他非货币财产存在差异。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和社会诚信环境下,完全允许以债权出资具有较大的风险。胡振华的《浅析债权出资的几个问题》一文,提出了制定我国债权出资登记办法的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为规范股东的出资行为,《公司法》设定了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三种违法出资行为。其中股东以货币出资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是最常见、最复杂、最难认定的,笔现结合日常执法实践谈一下如何认定和查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9.
陈炳烈 《福建财会》2003,(10):25-26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第十二条规定:“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监盘实物,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或价值鉴定或各出资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可见,对拟将出资的实物性资产(也含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在作验资时,  相似文献   

20.
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就已开始了国有企业改革,但土地政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则是90年代以后的事。以1992年出台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为发端,10多年来,我国针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租赁经营、企业并购、破产等不同形式的改革实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国家授权经营和保留划拨等处置政策进行了明确规范,形成了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政策体系。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国有土地租赁政策、国有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政策和国有土地国家授权经营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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