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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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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规制经营者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地位。我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执法四年多来,许多学者强调我国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认为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缺乏统一性、权威性等。本文在于分析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实施反垄断法的优势与取得的进步,这些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相似文献   

2.
经营者之间的研究开发协议有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率,反垄断法给予其豁免的特殊待遇。但是,研究开发协议的反垄断豁免并非是绝对的和没有边界的,因此,明确豁免的标准和程序极为必要。美国、欧共体在明确反垄断豁免标准和程序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应当在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完善研究开发协议的反垄断豁免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必要出台专门的研究开发协议反垄断豁免指南,明确研究开发协议豁免标准和程序,从而为企业提供更为明确的行为指引。  相似文献   

3.
《国有资产研究》2008,(8):16-16
8月1日起《反垄断法》将实施。国家工商总局按照最新公布的“三定”规定,将成立一个“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肩负起反垄断执法的重任,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相似文献   

4.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正在不断加强对垄断行为的调查,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就目前我国实际情况及反垄断法实施的法律环境来看,反垄断规制不公平高价行为的相关规定还不够具体、明确,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困境。如对不公平高价行为如何进行认定、是否所有的不公平高价行为都应受反垄断法的制裁、如何进行事后的法律救济、如何更好地预防不公平高价行为的产生等。所以,反垄断法规制不公平高价行为,其作用不仅在于阻止某一项正在实施的行为,更重要的是事后对其他有潜在实施该行为可能的企业进行威慑。  相似文献   

5.
美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限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颁布实施的《反垄断法》中就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已作出了有关规定,但由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分属不同的法律领域,因此在反垄断法中只能作基本的原则性规定,造成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赵宇可、朱淑娣在《美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限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提出可借鉴美国的法律架构,确定一个反垄断法的具体执法机构,由该执法机关就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限制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定,更利于实践操作。  相似文献   

6.
《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后,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如何规制,成为摆在执法人员面前的突出问题。本文试图透过《反垄断法》的视角,对公用企业的性质、特点、在相关市场占据的支配地位等进行界定,运用合理分析原则对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今后的反垄断执法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执法机构出台执法规章有助于明确执法标准,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行为指引。反垄断执法规章是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垄断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行政诉讼中可供参照的规范性文件。《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规章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存在覆盖面不够广、规则尚显粗疏、规章之间协调性不强等不足。在促进反垄断执法的过程中,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抓紧弥补规章空白,细化执法规则,加强规章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8.
曹博 《民营科技》2008,(1):147-147,136
随着公用事业领域竞争的引入,反垄断法广泛的适用于该领域,而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环节仍然保留一些政府的直接规制。在该领域反垄断法与体现政府规制的行业法表现出互动和融合。为此,我国应当积极推进经济宪法《反垄断法》的实施,目前尤其应当强调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并且处理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规制机构的关系;与此同时应当以《反垄断法》的保护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宗旨为指导思想,制定和完善行业法,并建立独立的行业规制机构。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权,但一旦被滥用,则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后果,构成垄断行为。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虽然有多种表现形式,但不是一种独立的垄断行为类型,而是分别归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是经营者集中,因此反垄断行为认定通常遵循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具体认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制中,合理分析原则的应用范围较本身违法原则更广,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具有一般原则的性质。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都颁布和制定了有关知识产权垄断的指南或规章,并以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为基础,采取或遵循一种分类规制的原则思路对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认定作出细化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定较为原则,极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行做法,研究制订专门的、确定性较高的执法指南或者规则,并将分类规制的思路和方法引入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10.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各国或地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实体领域,被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相关市场上所具有的某种程度的支配或控制力量,即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各方面的控制能力。分析各国或地区近年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实践,下面几点似乎较为清晰:第一,除去立法豁免的领域外,反垄断法不提倡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二,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反垄断执法机构不能因为企业规模大就去处罚它…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名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以来,有关反垄断的民事诉讼自已增多,大量涌现,包括前段时间引起广泛关注的360与腾讯之间的诉讼,以及之前的唐山人人诉百度竞价排名的案件等等。日益增多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有利于推动反垄断法的实施,其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工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竞争自由,符合反垄断法的宗旨。但由于反垄断法案件专业性较强,相关问题也随之出现,其中原告资格的确定就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原告是启动民事诉讼的钥匙,是解决相关反垄断民事纠纷的起点,因此本文试对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进行初步论述。  相似文献   

12.
文章通过介绍美国保险业反垄断豁免的立法与实践,期望能对我国正在加紧制定反垄断立法和保险法制建设有所启示,并指出,应当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保险竞争规制模式,应当明确保险业原则上为反垄断豁免的行业,但对联合抵制、强制或胁迫等情形应作出例外保留,行政垄断不属于反垄断豁免的范围,破除行政垄断与反垄断豁免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13.
正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在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应当"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工商总局作为国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之一,其反垄断执法活动主要集中在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涉及价格问题的垄断协议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在现阶段,国家工商总局应当结合国内外反垄断新形势、新问题,调整工作重心、把握执法方向,更好实现  相似文献   

14.
审计监督和反垄断执法都是我国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两者的互动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方面,"审计全覆盖"的推进使得审计部门有机会为反垄断执法部门提供违法线索,成本效益审计也可以规制垄断企业;另一方面,《反垄断法》的修订可以为审计部门审查垄断企业提供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组建可以监督垄断企业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此,本文通过分析审计监督服务于反垄断执法和反垄断执法服务于审计监督的动因和路径,构建了审计监督和发垄断执法的互动框架,并提出了完善审计监督和发垄断执法互动关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反垄断法》中禁止的垄断协议包括了协议、决定和其他协同行为三种并列形式。明示的协议、决定行为很容易被发现、被证明,而默示的其他协同行为的证明问题将会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困难。工商部门可以在借鉴国内外反垄断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我国《反垄断法》中"其他协同行为"的定义及特征,综合运用排除和推定规则等架构起其他协同行为案件的证明方法,把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依法查处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其他协同行为。  相似文献   

16.
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利,但它是一种在公共利益约束之下的、在法律保护和公法管理之下的私权利。私权利绝对化的时代已经过去,在当代社会,知识产权不是绝对的,它还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如反垄断限制。知识产权反垄断限制规范是指调整滥用知识产权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范总和。美国知识产权反垄断限制的法律规范研究给我们的启示是:通过完善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知识产权行政立法规范,从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限制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务部及发改委系统等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提供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依据,进而缓和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反垄断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既保护作为私权利的知识产权,又从公共利益出发,规制限制竞争的知识产权垄断行为,营建充满活力而又公平有序的市场与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7.
垄断导致自由竞争的正常秩序被扭曲,各国纷纷通过竞争立法规制竞争行为,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也予以高度重视。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组织设计和职能设计启示良多。  相似文献   

18.
为了增进竞争法学界的学术交流,推动我国《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实施.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于2009年10月29日举办了“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主要围绕我国《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的相关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探讨.并重点讨论了《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草拟修订第四稿)。  相似文献   

19.
中国专利联营垄断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法律规制。虽然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为控制中国专利联营中的垄断提供了原则性法律依据,但却未能解决究竟具体应"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系统构建中国专利联营具体微观规制规则正好契合解决这一问题的需要。而专利联营对竞争所具有的正负双重效应、专利联营反垄断规制的政策选择、一般原则、具体对象以及规制方法等,则是中国专利联营反垄断规制制度体系构建中必须探讨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20.
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多元化的难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反垄断法在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和日本被称为“经济宪法”,这说明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反垄断法能否在建立和维护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中真正起到“守护神”的作用,这取决于国家能否建立一个高效运行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反垄断法(草案)》没有明确提出我国如何建立反垄断执法机关。但是,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曹康泰主任对草案的说明,我国很可能维持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分别执法的现有格局。本文借鉴美国和欧盟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说明草案中的多元化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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