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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2,(1)
一般来说,电子秤的准确性比杆秤高得多,但再先进的科学技术也是由人来掌握的,如果经营者在电子秤上作手脚,其迷惑性、隐蔽性更大。所以,确切地说,应该是使用电子秤的商贩们坑你没商量。不知你是否也遇到过下列情形,略作总结请千万小心。 手法之一:累计 有的经营者刚称完商品,不是把游码恢复到零,而是按累计钮去称下一份商品,这样第二次称量显示的便是与前一次重量的总和。 手法之二:带盘出售 电子秤空秤数显示确实是零,但经营者已先把盘子拿下,将秤盘和商品一起放在电子秤上计量,秤盘的重量也就成了商品的重量。一个铝制秤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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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14)
经调查,经营者在电子秤上做手脚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此提醒消费者要注意电子秤存在的八种“捣鬼”手法。一、“累计法”。有的经营者刚称完商品,不是把游码恢复到零位,而是按累计键去称下一份商品,这样第二次称重显示的便是与前一次重量的总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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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电子秤的准确性比杆秤高得多,买卖双方都直观地看到度盘,透明度较高,且方便省事,容易得到消费者的信赖。但如果经营者在电子秤上做手脚,其迷惑性、隐蔽性更是易欺骗没有经验的消费者。其手法大约有以下几种: 一是"累计"。刚秤完商品,不等游码恢复到零位,而是按累计去称下一份商品,这样第二次称量显示的便是与前一次重量的总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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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1)
电子秤作弊主要有以下几手法:垫角法为了坑害顾客,有的商家故意将桌子放斜,或用硬币、纸板垫高秤身一角,造成缺斤少两。连盘出售法商贩有意不将秤盘放在秤上,待顾客购物时,按上单价数字后,再将放在商品的秤盘放在秤上计量,结果盘的重量也就成了商品的重量,计算在价款之内了。留底法空秤时字幕应都是零,但有些商家却在左面重量的数字中先储存一定的底数,顾客购物时,那先储存的底数,也就连同所购商品一并计算价款。冲击法空秤时将商品重重地抛进秤盘,冲击力使秤的重量数在一瞬间就被人为地加大,待顾客还未来得及细看时,商家已快速将商品拿起,随即报出价款。遮字幕法有的商家故意将商品等物堆于电子秤的字幕屏前,使顾客看不清楚字幕上的单价,然后信口开河、乱报重量和金额。慧眼巧辨电子秤作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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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5,(1)
上海市长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获了一批作弊的电子秤,发现电子秤作弊伎俩又出现了新花样。按“累计”键执法人员发现,经营者竟然在电子秤价格数字键盘“累计”键下安装了开关。称重时,经营者在按价格键的同时,偷偷按“累计键”,一般不会被消费者察觉。而按了累计键,1000克就要增加150克到200克。当遇到执法检查时,只要不按“累计”键,电子秤的计量还是准确的。吊绳子把1000克的砝码放在电子秤上,开始显示是1000克,但在打单价时,砝码却变成了1365克,不一会又变成了1570克,同样的砝码为什么份量不一样呢?唐科长解开电子秤托盘,托盘下的螺丝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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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斤重的实物,有一台秤竟称出了12.51公斤,差额超过了25%。一些集贸市场的水产摊位在电子秤上很隐蔽地做起了手脚,玩弄了“秤上功夫”欺骗消费者。市场上各类鱼、虾、蟹、贝类等水产品繁多。由于水产价格较高,水产摊主由于利益驱动,时常在电子秤上施伎俩,不少消费者吃过秤上的亏。据了解,某些商贩使用的电子秤猫腻忒多:称重前在数显中储存5~20克的底数,顾客购物时,底数同所购买物品一起计价;有些商贩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重重地扔到秤盘上,冲击力使电子数显一瞬间人为加大;还有人用硬币或纸张垫高秤盘一角,称的分量就会偏重,此外还有“连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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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6,(3)
买东西时注意:电子秤也能作弊一般说来,电子秤的准确性比杆秤高得多,且不易作弊,自然得到消费者的信赖。但并非无漏洞可钻,如果商家做手脚,其迷惑性更易欺骗没有经验的顾客。这里略谈几点手法,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免得上当受骗。手法一是“存底数”。电子秤空秤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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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2,(2)
一般来说,电子秤的准确性比杆秤高得多,买卖双方都直观地看到度盘,透明度较高,且方便省事,容易得到消费者的依赖。但再先进的科学技术也是由人来掌握的,如果经营者在电子秤上做手脚,其迷惑性、隐蔽性更是易欺骗没有经验的消费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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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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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辽宁福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多起不法经营者在电子秤上“作弊”、缺斤短两、欺客宰客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辽宁大连一海鲜店宰客10倍罚款1月20日,消费者徐先生在辽宁省大连市一家海鲜市场的“小宋海鲜”摊位购买了帝王蟹、鲍鱼、舌头鱼和虾等5种海鲜,花费1.86万元,到机场办海鲜托运手续时发现分量不对。“我买的时候,商家称每只帝王蟹的重量在7斤左右,机场的工作人员称后告诉我只有5斤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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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1994年就印发了关于在公众贸易中限制使用杆秤的通知,禁止杆秤在市区及郊区城镇的公众贸易中使用;同时,也提出了经营者应根据所经营的商品,选择满足(《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要求的商用电子秤或双面弹簧盘秤及其它性能稳定、显示清晰、不易作弊的衡器。但一些商贩仍在用不道德的手段牟取个人的利益,欺骗广大消费者。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下面向消费者简单介绍几种辨别电子秤和杆秤作弊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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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积国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15)
在处理消费纠纷时,不少人往往怕麻烦,采取息事宁人的方法,只要商家退钱就算“了事”。实际上,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商品或服务价格一倍的赔偿,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我国法律对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对消费者采取欺诈性经营行为,所规定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赔偿责任。所谓“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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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也就是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的“加倍赔偿”的法律依据。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经营者能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呢?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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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8,(5)
律师:我买了一台彩色电视机,使用不到3个月就出现了故障,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上个月商店给我换了一台新的彩电,可是新换的彩电使用半个月后显像管又坏了。当我去找商店交涉时,商店负责人说:“已给你换了新的彩电,我们不管了。”请问:商品换货后还实行“三包”吗?肖 仁肖仁同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国家有关部门1995年8月25日联合发布并实施的《部分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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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16)
当前使用的购货凭证主要有三种形式(1)发票,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刷。此凭证最为规范,使用范围也最广泛;(2)购货小票,经营单位自行印制。大中型商场普遍使用这种凭证,它一方面是购货证明,另一方面用于企业的内部结算;(3)信誉卡,由市场主办单位印制,一般在集贸市场中使用,由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但在目前,消费者关于购货赁证的投诉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消法》已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但许多经营者都未执行此规定。很多经营者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却推说没有,只口头保证如有质量问题一定管退管换,有的经消费者的再三要求,只勉强开一张白条。索要购货凭证是消费者的权利,出具购货凭证是经营者的义务,因此,广大消费者应主动索要凭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往往不知道享有或行使索要购货凭证的权利,从而给不少素质较低的经营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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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称重技术的进步日新月异,电子秤以其称量方便、分辨率高、称量值可以数字显示的优点,在流通领域里已越来越受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欢迎,逐渐取代“杠杆机械秤”、“度盘秤”,它的使用率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由于电子秤与传统的“杠杆机械秤”、“度盘秤”相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