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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事责任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之一。由于立法的不完善,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10余年来,鲜有侵权者根据该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先例。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也成为修法的热点和难点。本文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从责任方式、请求权主体、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等方面,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民事责任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具有互联网特征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涌现,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了挑战.为解决法律规范的供给不足,有效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设兜底条款,进而完善一般条款、违法行为类型的列举和兜底条款相结合的规制逻辑.此外,还需完善相关的配套立法,形成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特别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相互配合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3.
面对我国1993年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足以全面规制市场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乱象丛生的市场竞争的境况,《反不正当竞争法》终于迎来首修并于2018年元旦正式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从立法技术角度列举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各国的界定模式,考量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相对于之前旧法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的合理性,其中包括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模式、行为要件、核心目的、行为主体等方面的考量。最后,提出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合理性展望。  相似文献   

4.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封闭性与一般条款的完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一、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核心的一般条款是各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重要内容就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说,为了加强法律调整的针对性,它们非常重视对各种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列举。但同时,对不正当竞争设概括条款也可以说是有关立法的通例,并构成了其重要内容。德国1896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着眼于禁止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一般条款,使法律调整的范围和力度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在1909年重新制定该法时增加了一个一般条款,使该法成为由一般条款加行为列举构成的法律。这种新的法律结构既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又克服了制定法具…  相似文献   

5.
我国1993年制定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 由于法律固有的滞后性被质疑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制需求.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所具有的兜底功能使其在修法过程中备受关注,但是在裁判过程中也出现了向"一般条款逃避"的问题,且在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中尤为普遍.为此,我们需要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司法实施的适用机制,以更好地发挥其规制的灵活性.  相似文献   

6.
在谋利性的驱动下,在华跨国公司实施了大量的反竞争行为, 破坏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内企业的利益。但我国现行竞争立 法存在重大缺陷,不能有效地应对跨国公司的反竞争行为。权宜之策是充 分利用现有立法资源,将需规范的部分经济垄断行为补充进《反不正当竞 争法》或者以行政规章的形式予以颁布实施。长远之策则是修正《反不正 当竞争法》,完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增强可操作性,进而制定《反 垄断法》,对各种垄断行为予以统一规制。  相似文献   

7.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近百年后,为适应国内外经济贸易发展以及国内外法律改革进程的需要,对其进行了修改与创新,其追求法典化、自由化、协调化的目标基本实现.在对新法的研究中发现其不论从立法宗旨还是立法技术,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立法内容上都给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有诸多启示.法典中明确完整的立法宗旨、先进的立法技术、明晰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可操作的程序性内容更值得我国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8.
比较广告具有双重属性,不正当使用会损害市场公平竞争机制,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予以合理规制.从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实践来看,规制比较广告主要有三种立法模式:肯定立法模式、 否定立法模式、 限制立法模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规制比较广告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需要予以补强,主要的举措包括: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比较广告;明确比较广告的违法性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立法宗旨写入法条,但是该法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间接保护,并未赋予消费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从国际立法的趋势来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德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一定创新。我国也应该根据自身国情,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适当的改进。  相似文献   

10.
商业道德作为建立在商业利益共同体基础之上的行为准则,广泛存在于市场竞争之中,并调整着市场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本身天然蕴含了商业道德的要素,且已经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被法律化。我国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实践表明,当"公认的商业道德"成为认定正当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便能够应对新类型竞争行为的挑战,并使其对市场竞争行为的调整具有周延性。商业道德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中的独特作用,使遵守、倡导和重塑商业道德成为破解我国市场竞争无序和乱象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1.
一、概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已有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仿冒知名商品、侵犯商业秘密、有奖销售、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等分别发布了五个禁止性行政规章。部分省、直辖市也颁布了一些地方性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这些法规和规章构成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社会作用已得到较好发挥,我国市场经济中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中国加入WTO,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待完善。《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10条之二专门规定了…  相似文献   

12.
不正当竞争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其直接目的是取得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终极目的是谋取不义之财,直接受害者是其竞争对手,间接受害者是消费者和国家;其行为手段的“不正当”,是指它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  相似文献   

13.
我国商业贿赂实体法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目前,我国反商业贿赂的非刑事立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和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局等就具体问题所做的司法和行政解释。其中实体法规定主要包括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和归责的规定。下面将对其中的问题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4.
正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完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该法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在该法制定之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确立,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充分表现和暴露,更难反映到法律中,再加上  相似文献   

15.
随着经济全球化,反商业贿赂立法已引起各国关注。早在1997年美国议会在批准《公司非法支付法令》的立法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违反了美国公众的道德常识和价值观,……它通过把交易机会引向那些低效而无法应对价格、质量和服务之竞争,懒惰而不愿从事诚实经营的企业,………从而使整个市场显得短期化………使腐败代替了效率………”①。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理论和实践还相对滞后。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对商业贿赂行为有所规制,但很不完善,以至近年在中国发生的朗讯、德普嗜涉外商业贿赂案件竟然由其母国的相关法律而事发,这是对我国反商业贿赂司法现状的极大讽刺。  相似文献   

16.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同时也在企图利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制的不完善,规避法律责任.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不正当巨额利诱性有奖销售案的分析,探求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穴以下简称竞争法雪施行迄今已10年。该法为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平稳过渡起到了护航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它在许多方面凸显滞后。本文着重对转致适用和法律竞合条款作出分析,找出缺陷,提出弥补措施,使之日臻完善。一、竞争法转致适用和法律竞合的条款存在的合理性转致适用和法律竞合,是我国法制建设中日见频繁的一种法律现象。所谓转致适用,是特指竞争法规定某一法律事项或行为由他法进行规范调整的概念,如竞争法第3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  相似文献   

18.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同时也在企图利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制的不完善.规避法律赁任。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不正当巨额利诱性有奖销售案的分析.探求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  相似文献   

19.
关于“市场混淆”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市场混淆”的概念“市场混淆”是成文法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有关国际立法广泛使用的概念。《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列举的三类应予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市场混淆”,即“以任何方法造成与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相混淆的一切行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出版的《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第2条即为“对他人企业或其活动造成混淆……”,德、日、韩等国以及我国台湾的竞争法均使用了“市场混淆”这一概念。如何定义“市场混淆”呢?狭义的观点认为,“市场混淆”是指由于商品表征或营业…  相似文献   

20.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因此,商业贿赂的法律特征:一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商业贿赂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商品或购买商品,即为了达到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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