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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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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巴蜀质量跟踪》2002,(22):28-28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四川分中心是经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同意,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查批准成立的机构。负责四川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相似文献   

2.
国际条码应用技术暨96山西国际条码应用技术讲座于12月16日在并举行,会间,应山西省技术监督局编码中心特邀的日本流通中心对外事业部部长佐藤先生作了报告。 参加讲座的有:山西省技术监督局领导及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山西分中心主任张振明,省人事厅外事处、省有关工业  相似文献   

3.
2003年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成立十五周年,也是“中国条码推进工程”的启动年。为进一步扩大“中国条码推进工程”的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对条码的认知程度,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于2003年12月15至20日开展了“中国条码推进工程宣传周”活动。  相似文献   

4.
1、企业申请使用中国商品条码的条件(1)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承认并遵守条码的工作管理方法。(3)有支付加人费和系统维护费的能力,申请UPC条码(北美地区使用的)还应有支付外汇的能力。2、申请使用中国商品条码的程序“690”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代码,以“690”打头的商品条.码称为中国商品条码,它是国际商品条码的一部分,在世界范围内通用。(1)申请企业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或其在各地设立的“分中心”、“委托机构”索取申请表。(2)“分中心”或“委托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  相似文献   

5.
自1991年4月19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获得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我国的前缀码“690”以来,“690”这三个数字日益被人们所了解。贴有“690”条码的商品也越来越多。随着我国条码事业的发展,条码用户的增多,以及国外商品的涌入,在我国的大小商店,商业网点都可看到带有条码的商品。  相似文献   

6.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1988年成立至今,己走过了十五个年头。在十五年来我国条码事业的发展历程中,中心及分支机构走过了一条以技术研究为先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艰苦创业,积极开拓,不断进取,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成功之路,开创并持续、快速发展了我国条码事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条码工作被国家列入“十五”计划纲要。得到了国家和质检总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去年6月和9月,质检总局李长江局长、李传卿书记分别视察了编码中心。10月李传卿书记又组织召开了“条代码工作局长专题会议”。对条码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相似文献   

7.
《大众标准化》2016,(7):82-82
正6月15日,据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通报,日前在墨西哥召开的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以下简称GS1)全体大会上,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主任张成海当选为GS1管理委员会委员。这是我国物品编码管理机构第一次进入国际物品编码标准化组织的管理层,是我国编码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里程碑。据了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我国商品条码、物品编码及自动识别  相似文献   

8.
继“690、691”前缀码之后,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又将“692”前缀码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已于近日启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中心决定从前缀码“692”开始,对商品条码的代码结构作适当调整,将厂商识别代码由原来的7位改为8位。《商品条码代码结构的新变化》一文介绍了调整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9.
商品条码的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范和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号令《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推广应用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  相似文献   

10.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0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二九八)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8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2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6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3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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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302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16.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300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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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4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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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九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7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19.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5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20.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1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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