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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铁祥 《新智慧》2004,(1A):29-29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规定:在成本法下,企业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额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虽然这一规定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笔认为,《投资准则》所规定的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核算的“投资年度或其以后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之计量公式,存在如下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2.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  相似文献   

3.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际上是适度稳健在会计中的具体应用方法,以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为尺度,对会计确认计量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是否适度稳健进行衡量,据此调整账面净利润,使会计信息更具相关性和公允性.  相似文献   

4.
一、外购商誉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涉及外购商誉确认的具体账务处理为:按购买时接收的全部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有关负债科目;按作为合并成本的付出资产或承担债务(如发行债券)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作为合并成本的付出资产、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以上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借记“商誉”科目。如果以上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则不确认商誉,而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相似文献   

5.
笔者认为,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引发了果,循环反复,这就如同要“在布满镜子的房间里找到最终的一系列的会计难题,并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反射”,是不可能的。此外,还有因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而涉及的烦。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纳税会计调整问题等。1.账面价值语焉不详。根据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4.忽略了“投资双方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这样它照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不断做出调整,致使其账面一个事实。众所周知,被投资方拥有相对独立的产权和经济价值既不能反映原始投资成本,也不能准确反映股权投资的利益,并不能由投资方来随意支配,将投资方投资的资产价公允价值。一方面,实际或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以其较强的客值对应甚至等同于被投资方账面净资产价值显然不妥。同观性、可核实性及可操作性等优点而成为传统会计的基准计时,被投资方的损益并不能全部分配给投资方,其权益变动量模式,它为财富分配及考察受托管理责任提供了依据。另也不能同等程度地引起投资方权益的变动。对于投资方而一方面,基于决策有用性的价值取向,公允价值在当前条件言,以被投资方所能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作为投资收益更下成为对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重要补充。而根...  相似文献   

6.
刘绍军 《新智慧》2007,(4):39-4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即权益法核算应是在公允价值条件下的权益法。  相似文献   

7.
尽管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何时采用成本法、何时采用权益法做了详细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及讲解》(以下简称《讲解》)也以举例的方式对投资收益的计量、确认做了详细解释,并给出了不同情况下投资收益及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办法,但仍然不够清晰,在实务中难以操作。笔者将《制度》与《讲解》结合起来,对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计量标准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等诸多问题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看法。一、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核算涉及的几个关键点1.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简称“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由此可见,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应是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的时间,而不是会计期末。这也是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区别之一。2.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计量标准。《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企业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这意味着长期股权投资收...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企业经营的多元化,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规范企业的投资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统称《制度》)。但在实践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仍有以下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商榷。一、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应享有利润或现金股利的核算有待改进《制度》规定,在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计算时又区分“投资当年”和“投资以后年度”进行处理:投资当年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215;投资企业持股比例&;#215;(当年投资持有月份&;#247;12);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215;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以后年度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应冲减初始投资成...  相似文献   

9.
在运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以下简称为《指南》)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公式时,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是,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股利和公布年度业绩存在间隔,因此在取得投资的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往往无法同时获得被投资企业年度损益数据,也就无法算出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这正是实际运用该公式的困难所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据此可以归纳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要点:①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投资成本作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②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按应收取的股利金额作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③获得被投资单位损益数据时,按照《指南》中计算“被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和“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的公式计算判断...  相似文献   

10.
蒋枫  徐刚  杨兴龙 《新智慧》2008,(1):33-34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很显然,会计准则没有对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1.
《新智慧》2008,(2):62-65
一、单项选择题1.2007年1月2日,甲公司以货币资金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万元。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及账面价值的总额均为7000万元。甲公司取得投资后即派人参与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但无法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乙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  相似文献   

12.
郭建国 《新智慧》2007,(10):76-7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一科目被定性为损益类科目。不难看出,这一科目所体现的会计信息是企业所持有的核算范围内的资产或负债,由于市场公允价值变化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是相应资产或负债在持有期间而不是处置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是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而“投资收益”科目核算的是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其核算范围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要广得多。  相似文献   

13.
随着全球企业购并的频繁发生,人们对企业合并的相关会计处理越来越关注。国际上对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规定也在不断修改和完善。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中,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一、有关商誉准则的演进《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可选择购买法或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购买法时,在交易发生时的购买成本超过购买企业在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享有份额部分,应作为商誉并确认为一项资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要求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并提出商誉以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即企业合并成本超过购买企业确认的被购买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中享有份额部分。两者的不同在于后者废除了购买法,并明确要求用购买企业的购买成本超过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部分减去被购买企业的或有负债后,才确认为商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共同制定的《关于企业合并暂行规定》提出,购买企业应该确认一项资产(称为商誉),其价值应为被购买企业(作为整体)公允价值超过确认的可辨认购买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公允价值净额。无论被购买企业是否是整体购买,这项要求都适...  相似文献   

14.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简称“所得税准则”)规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合并业务会导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入账从而导致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相似文献   

15.
肖小飞 《新智慧》2006,(2):26-27
一、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差异 1.除以现金资产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的人账价值在税法和会计上的规定一致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在税法和会计上的规定都有所差别。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划出单位的单位价值作为初始成本,以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在会计上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股权投资成本;在税法上分解为先按公允价值销售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现金资产来购买投资。  相似文献   

16.
张井彪 《全国商情》2009,(18):77-79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不能可靠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相似文献   

17.
一、投资年度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计算公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及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以下简称“股利”)可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①来自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派,不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而应全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以下简称“第一种情况”)。②若有部分来自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派,且能分清投资前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情况,投资前的净利润按应享有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投资后的净利润按应享有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以下简称“第二种情况”)。③若有部分来自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派,但不能分清投资前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则按以下公式计算:公式A: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215;投资企业持股比例&;#215;[当年投资持有月份&;#247;全年月份(12)];公式B: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利&;#215;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以下简称“第三种情况”)。笔者认为,上述处理方法存在以下不足:1.在第二种情况下,应当明确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依据与计算顺序。第二种情况表明...  相似文献   

18.
财政部于1998年6月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对投资计价及损益的确认进行了规定 ,规范了上市公司有关投资方面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笔者在学习过程中有一点疑问 ,现提出来以供探讨。一、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及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问题1、投资准则中规定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采用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时 ,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 ,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准则指南关于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及应冲减投资成本的计算方法为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215;投资企业持股比例&;#215;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215;投资企业持股比例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按照上述处理方法 ,看以下两个例子 :例1:A企业1999年7月1日以300万元购入B公司的股票(不包含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占B公司股份总额的10%。到1999年底 ,B公司全年共实现净利...  相似文献   

19.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发生严重亏损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亏损额,在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时,尚有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登记在备查簿中。但此时,股票市场仍有市价,尚可出售转让。投资企业在出售此项投资时,会出现如下情况:一、以为零的账面价值结转为成本法下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因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权益法时,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笔者认为,以上规定未考虑账面价值为零时的结转情况。投资企业出售此项投资时,持股比例会下降至20%以下,一般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若按《准则》规定,应按其为零的账面价值结转作为新的投资成本,那么在成本法下,账面上的投资成本就为零。这与实际资产数不符,与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实质不符,也不便于会计实务操作。因此,可将其与出售该项投资看做同一笔业务处理,以其剩下的股票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二、分配现金股利冲减账面价值为负数《准则》规定,会计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  相似文献   

20.
商誉是指交易发生日购买成本超过企业所购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部分,是母公司对于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或购买成本)高于于公司净资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差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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