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 毫秒
1.
在广告市场中,广告活动主体的区分,《广告法》明确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其中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是广告经营活动主体。《广告法》中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即《广告管理条例》中的广告经营者。依照《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需从事广告经营的单位,都应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许可并进行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后,方可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兼营广告发布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对没有办理广告经营登记或广告经营许可的单位,各级广告监管机关要依法大力…  相似文献   

2.
第十二条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对于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改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烟草广告,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以下简称烟草经营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演等内容的广告。第…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为加强对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为,建立健全广告市场退出机制,现就执行《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关于停止广告业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包括…  相似文献   

4.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广告监督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工商犤2001犦第2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需从事广告经营的单位,都应在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许可并进行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后,方可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兼营广告发布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二、关于广告活动主体的称谓。《广告法》中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即《条例》中的广告…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下合称广告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是指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定期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确认其继续经营广告业务资格的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具体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在本局登…  相似文献   

6.
七、广告发布前的审查 长期以来,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告在发布前是由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这种单一审查制度的主要缺陷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集经营、发布业务与广告审查职能于一身,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很难做到依法审查,特别是一些广告业务来源不足、经济效益不高的单位,更是难以做到对消费者负责,把住广告发布前审查这一关。大量违法广告案例表明,这是违法广告,特别是虚假广告得以大量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7.
广告审查     
在我国,目前依法实行的广告审查分为两种,一是政府对广告的审查,二是当事人对广告的自行审查。政府对广告的审查,即行政性审查,有以下特点和含义:一是依法设定,某种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须经政府审查,须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法律文件如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广告审查。二是广告成品审查,经审查批准的广告是最终广告成品,只能原样发布,不得再进行任何修改或再创作。三是审查机关为法定的或国务院分工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机构无权进行广告审查。四是强制性,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当事人对…  相似文献   

8.
一是将广告监督管理对象,由单独的广告经营者转变为广告市场三主体。万县市广告管理机关在对广告经营者实行监管的同时,还着重加强了对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的监管,连续开展了多次针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的专项治理检查,处理了一批违法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二是将广告监督管理模式,由单一的事后监管转变为事前审查、同步监测和事后查处并举。近年来,万县市市、县(区)两级广告管理机关不断探索;初步形成了以发布前审查为前置预防措施,以大众传媒同步监测为信息收集主渠道,协同查处为重要手段的全过程动态监管模式。王是将广告监督…  相似文献   

9.
医疗器械的广告,是指有关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器械、装置、器具、植入物、材料及其他相关物品的广告。医疗器械的产品介绍、样本,也属于医疗器械广告。医疗器械广告必须在发布前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发出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必须与经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完全一致。规范医疗器械广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合法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符合…  相似文献   

10.
六、要注意“公开更正”处罚方式的适用 依据我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在查处虚假广告案件时,除适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没收广告费用等行政处罚措施外,还应责令广告主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也有关于责令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公开更正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广告法》第四章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必须在发布前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本讲介绍对上述四种特殊商品广告进行审查的程序性规定,讲述审查的标准。本讲内容,有助于各级广告监督管理干部明了自己在对四种特殊商品广告实施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和地位,掌握执法标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一)首先介绍关于审查的程序性规定。一、法律依据《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  相似文献   

12.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实践中,查处虚假广告是维护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 那么,什么叫“虚假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此作了严格的界定。《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进行广告代理制和广告发布前审查试点工作的意见)(工商广字[1993]第214号,以下简称214号文件),决定在部分城市进行广告发布前审查试点工作。214号文件下发后,试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支持下,相继成立了广告审查机构。试点城市的广告审查机构通过辛勤工作,在防范和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995年2月《广告法》正式实施,根据《广告法》,广告监管机关不具有广告发布前审查的职能,试点城市…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广告活动道德规范》印发你们,请转发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认真遵照执行。广告活动道德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其他参与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社会公德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广告活动道德规范是广告活动的基本道德准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其他参与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相似文献   

15.
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8号局今发布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一部专门对广告市场主体资格进行规范管理的单项行政规章,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下合称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概念、时间、内容、范围、基本程序以及有关罚则,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按照广告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当依法履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6.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针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具备的基本条件、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核定其经营广告业务的权项,确认其经营广告的许可范围。《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规定了广告市场准入的基本资质标准、广告经营单位类型、经营权限。申请从事广告经营的,只要其客观资质条件符合规定的标准,均可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核准证照时,应按规定使用规范用语,区别不同广告经营单位类型和资质条件,赋予不同的经营权项。对无证照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  相似文献   

17.
1.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3.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准确执行《广告法》的有关法律责任条款,及时处理广告违法行为。现对认定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费金额,作如下规定: 一、对广告发布者,广告费以广告发布费全部金额确认。为该广告附带提供其他服务的,则应将服务费与广告发布费合并计算。 二、对广告经营者,广告费以广告代理费,广告设计、制作费的全部金额确认。为该广告附带提供其他服务的,则应将其服务费与广告代理、设计、制作费合并计算。 三、对广告主,广告费按其承担的广告设计、制  相似文献   

19.
1995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6号发布《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第一部专门关于烟草广告监督管理的单项行政规章。一、《办法》的制定和主要内容(广告法)第十八条对发布烟草广告作出规定,即烟草广告可以发布,但要遵守一定的限制。但是,在执法实践中,关于烟草广告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明确,如哪些情况属于烟草广告,烟草广告的审批规定是否继续有效,经批准发布的烟草广告应符合的发布标准,等等。这些问题不明确解决,会影响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影响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  相似文献   

20.
广告事前审查制度,即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它能有效将种种可能引发事端的虚假广告抑制在萌芽状态,是世界各国广告行业普遍采用的审查措施.它是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承办广告业务中依据广告管理法规的规定,在广告发布之前检查、核对广告是否真实合法,并将检查、核对情况和检查结论、意见记录在案,以备查验的活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