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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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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廖丽  张颖 《国际贸易》2023,(6):75-85
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则是典型的美式贸易规则,其具有较强的辐射效应。目前,各国际条约中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则的设置基本采用美式模板。该规则在发展过程中适用范围不断扩大,适用对象也随着贸易实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该规则通过间接性承诺清单限缩适用范围,以属地标准和属人标准确定规则适用对象,以例外规定缓冲其适用张力。适用CPTPP和DEPA项下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则会对我国数字产品监管审查的效率性与合法性产生冲击。由于国际层面数字产品定性标准的不确定性以及缺失具体的市场准入承诺和国内规制规范,数字产品的贸易待遇具有不确定性。对此,我国应在技术层面探索创新数字产品监管审查机制;在制度层面争取数字产品国内监管审查合法空间;在战略层面积极彰显大国担当,作为主导者和推动者积极推进国际层面数字产品法律定性标准的制定与统一,推动直接针对数字产品的待遇承诺、国内规制规范等配套规范的达成。  相似文献   

2.
《美墨加协定》(简称USMCA)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谈判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PP)规则作为基础。除直接承袭TPP中的部分条款外,USMCA对TPP中的数字贸易规则进行了一系列升级。USMCA较TPP数字贸易规则所作"深化"主要体现于:将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扩展适用于广播服务产品;剔除"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条款中"考虑各方监管需求"的例外规定;明确指出缔约方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需遵循的具体协定及原则;在"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条款中剔除"监管例外"和"公共安全例外"规定;将"开放源代码禁令"扩充适用于基础设施软件并引入"密钥保护"条款;推进缔约方在信息技术、网络安全、中小企业等多领域开展合作。此外USMCA还引入了未被TPP覆盖的"扩展"规则:"交互式计算机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侵权行为的免责条款"和"政府数据公开条款"。结合美国在USMCA谈判中所作表态,本文预测在后USMCA时代的贸易谈判中,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主要会在"持续推进美国数字经济国内规制的国际化"及"敦促缔约对象开放特定数字服务部门"两层面继续演进与发展。  相似文献   

3.
如何兼顾数字贸易和网络安全是一项棘手难题。各国通常援引贸易协定中的安全例外条款,将违反数字贸易自由化义务的网络安全措施作为一项免责例外,但此种安全例外范式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当前地缘经济竞争逐渐消解孕育安全例外范式的贸易和平论思潮,网络安全冲击传统国家安全观念形塑的WTO安全例外规则框架,新近缔结FTA中的数字化安全例外条款也不脱此种范式的窠臼。FTA网络安全合作规则昭示的规制合作范式契合数字贸易与网络安全之间的共存关系和互联网治理的多元利益攸关者模式。从安全例外范式转向规制合作范式要求各国就数字贸易政策去安全化形成共识,然后借助多种协调工具促进数字贸易措施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4.
王岚 《国际经贸探索》2021,37(11):85-100
数字化、虚拟化和全球化的特征决定了数字贸易面临区别于传统贸易的新型贸易壁垒.文章从目标合法性、手段合理性以及效果合意性三个层面对数字贸易监管措施与数字贸易壁垒进行了辨析,并对数字贸易壁垒的内涵进行界定.利用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数字贸易限制指数等指标对数字贸易限制程度进行了领域间和国家间的比较.结果 表明,发展中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壁垒明显高于发达经济体,基础设施和连通性以及数据获取和使用障碍是数字贸易最为重要的限制因素.数字贸易规则的"亚太模板"有望成为多边数字贸易规则的主要参照.中国应以RCEP的达成为契机,以数字基础设施为抓手,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载体,以数据跨境流动为突破点,进一步提升数字贸易治理能力和开放水平.  相似文献   

5.
CPTPP与DEPA当中的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条款兼采“货物生产地”与“生产者国籍”两项标准认定非歧视待遇覆盖范围,且并未对非歧视待遇采取清单式限制。该条款因而有别于传统货物与服务贸易中的非歧视待遇规则。目前,国别数字治理规则可能与该条款存在冲突的措施包括数字产品准入限制、数字服务税与数字产品消费限制。上述措施均存在明显的歧视性,且适用公共道德例外进行抗辩很可能面临涉案措施“必需性”证明难题。对我国而言,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条款有助于降低贸易壁垒,但同时会对我国数字治理措施合法性提出挑战。我国可以将数字产品差别待遇措施写入“负面清单”,同时利用“补贴例外”“广播例外”与“公共道德例外”维护我国数字治理措施合法性空间。  相似文献   

6.
随着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已经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美国最早研究和推行其数字贸易开放理念和国际规则,形成了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美墨加协定》等贸易协定为代表的“美式模板”。欧盟和亚太国家在数字贸易开放理念方面与美国存在分歧,进而形成了“欧式模板”和“亚太模板”。在此基础上,主要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规则不断融合发展。上述三大数字贸易“模板”在贸易便利化、关税与数字税、跨境数据流动与网络安全、消费者保护等四项议题中的常见条款已基本达成一致,但随着数字贸易内容与形式的发展以及参与规则制定的国家增多,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达成共识的难度也将上升。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签署的包含数字贸易条款的贸易协定数量也较少,已纳入的规则条款在深度上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未来需要更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从而掌握数字贸易发展主动权。  相似文献   

7.
当前WTO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规则发展缓慢,而区域层面的数字贸易规则发展受到各国的极大重视与推动。《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与《新加坡-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协定》(SADEA)是亚太区域数字贸易规则的最新发展成果,在规则模式与议题范围上均有值得关注的创新。与亚太区域主要的其他贸易协定相比,DEPA与SADEA的规则范围更广,并深化扩展了美式数字贸易规则。由此可以预测:未来亚太区域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将趋向多元化,并将对诸边和多边层面的规则谈判和规制整合产生重大影响;亚太区域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将进一步追求议题范围扩大化、主题模块化的开放型和包容型规则模式。  相似文献   

8.
例外条款是WTO平衡贸易目标与非贸易目标的重要条款,它对设置义务的一般性规则或原则加以限定或限制。在WTO争端案中,被诉方可以援引例外条款来抗辩被诉措施的合法性。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为识别例外条款确立了一些标准,如对例外与排除适用规则进行区分、考虑规则本身的性质及重要性以及将当事人的态度作为重要考虑因素等,但实践中却并未完全遵行这些标准。肯定性抗辩是争端解决实践中与例外紧密联系的一个概念,一般而言,例外与肯定性抗辩并不存在本质区别,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基本在大体相同的意义上使用这两个词语。中国应在未来的争端案中更多地提出例外条款抗辩,如获支持将极大地维护我国的权益。  相似文献   

9.
紧急与例外--WTO成员对保障措施的运用和我国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策 《国际贸易》2006,(2):60-63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共同构成WTO规则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通常认为,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倾销和补贴等不公平的贸易行为,而保障措施则不考虑是否存在不公平的贸易情形.因此,保障措施的本质是在紧急情况下的进口限制,是WTO成员在一定条件下免除WTO义务的例外规则之一,由此被称为进口国经济上的一个"安全阀".正是鉴于紧急和例外的特性,WTO成员对保障措施的运用通常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主要贸易大国都将其视为重要的具有广泛影响的贸易救济工具.  相似文献   

10.
区域贸易合作与多边贸易体制虽具有互补性,但彼此不能相互替代;区域贸易优惠与多边最惠国待遇实质上存在冲突,但它作为一项特殊例外存续于世贸组织体制之内。世贸组织规则确立了区域贸易优惠的合法性,从而为区域贸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分析区域贸易合作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区域贸易优惠与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的冲突,以及世贸组织规则对两者间关系的协调,有助于了解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及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1.
本文首先厘清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研究国际文化贸易规则中应秉持的价值倾向是"文化例外",重点分析的管理机制为WTO,然后结合三个经典的国际文化贸易案例对在WTO中体现"文化例外"精神的国际文化贸易规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归纳了相关的主要争议点和难点,最后进行了总结并就中国在国际文化贸易争端解决策略及其规则制定参与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数字贸易在全球发展如火如荼,其合规问题凸显。剖析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演进过程,对构建符合最广大国家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框架、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话语权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2001—2020年各国向WTO通报且含数字贸易条款的有效RTA为主要研究内容,厘清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演进脉络。研究发现,数字贸易规则合作愈发密切,数字贸易自由化进程加速,但也存在规则主导权过度集中等不足。中国应借鉴美新欧成功经验,输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方案;补齐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短板,夯实数字贸易规则基础;补齐现有数字贸易规则短板,构建符合最广大国家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深度参与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提升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数字贸易全球化发展态势迅猛,然而WTO体制内尚未形成系统性的数字贸易规则,各国对于数字贸易的规则制定仍旧存在分歧。分析数字贸易视域下WTO现有体制的困境,探讨WTO体制改革趋势,就中国的应对之策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面对WTO数字贸易现行规则困境,中国应当国内国际两手抓,在国内层面完善数字服务贸易政策体系、数据要素国内市场体系化、建立关键数字产业的支持体系和开放环境下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在国际层面深化关键规则议题多维研究、建立数字贸易区域规则中式模板、凝聚发展中经济体规则共识、探寻与发达经济体互利共赢的模式。国际法律规则是数字贸易全球化长远发展的根基,对于激发全球数字经济动力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何瑶 《中国商论》2024,(4):125-128
中国申请加入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主张对数据本地化进行限制以保证跨境数据的自由流通,而中国目前施行数据本地化政策以保护数据安全,这意味着中国加入CPTPP面临着一系列挑战。CPTPP安全例外条款能够为网络安全措施提供依据,但缔约国对“基本安全利益”的高度自裁权也使得条款的援引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基于此,中国应审慎适用安全例外条款,不断推动国内法与CPTPP对接,以协调好数字贸易自由化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郑憩 《全球化》2022,(5):116-123
全球数字治理迎来规则重构关键期,中国应当引领构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推动形成数字经济全球治理新机制,为解决“治理赤字”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引领构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具备良好基础条件,但与“欧洲模板”“美国模板”相比,中国方案竞争优势尤其是国际话语权优势不突出,存在与美国在数据流动规则的博弈中处于劣势、数字税推行缺乏可行性方案、数据隐私保护能力不强等难点、堵点。建议在国内规则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数据流动监管领域各类规则的制定与升级,探索适合中国数字服务税的建设方案;在国际规则层面,依托区域性规则谈判,力争数字贸易、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主导权,加快搭建“国际数字经济特区”等平台,促进规则先行先试。  相似文献   

16.
中国入世与《保障措施协议》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障措施制度是世贸组织法律规则中至关重要的一项例外制度。它的功能 在于划定成员方承担减让义务的界限,用以协调各成员共同和长远利益和某些成 页眼前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平衡各成员方的利益,以实现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的内 在统一。基于此,我们认为保障措施制度的运用对于入世后的中国具有特殊的意 义。 本文以《保障措施协议》为主线,在回顾该协议的历史的基础上,剖析了《保障 措施协议》规则的内容,并对于入世后我国如何运用保障措施、维护民族利益提出 了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17.
上海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制定是落实《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顺应国际服务贸易规则重构的重要举措之一。国民待遇的例外、市场准入的例外以及当地存在的要求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涵盖范围;市场准入的例外不仅包括形式上的管理措施,还包括效果上的管理措施;当地存在与商业存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跨境货物贸易与跨境服务贸易之间的界限值得厘清;兜底条款可纳入清单但适用应当谨慎。  相似文献   

18.
WTO安全例外条款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TO与国家安全例外相关的规则本身较为模糊。WTO是否有权、以及将如何裁决国家安全措施导致的贸易纠纷均无明确答案。在目前国家安全相关贸易纠纷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争议成员应遵循"善意"原则,尽量避免贸易纠纷升级,务实地寻求双边解决方案,同时积极完善多边贸易规则。  相似文献   

19.
在经济服务化与服务数字化趋势下,数字服务贸易逐渐成为贸易增长的新引擎。根据UNCTAD数据库2012—2021年的数字服务贸易数据,分别从整体和细分行业层面对中美两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优势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等指标进行测算和对比分析。研究发现:美国的数字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水平远高于中国,并在个人文娱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金融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领域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中国数字服务贸易整体发展较快,其中ICT服务出口竞争力与美国相当。进而为全面提升我国数字服务出口竞争力,分别从数字服务贸易结构优化、数字服务科研投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服务贸易国际规则谈判与制定等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围绕粤港澳数字贸易发展,在分析数字贸易特点基础上,分析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现状、现存问题和对策,探索构建粤港澳数字贸易协同发展路径。具体为:在建设基础方面,侧重协调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区域特征和发展规划,推进粤港澳数字贸易协同发展;在数字引领方面,则突出规则协同、平台共建、流程再造、方式融合、人才共育,以共同促进粤港澳数字贸易优化升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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