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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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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蒙健林 《产权导刊》2016,(10):56-57
自2004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颁布实施以来,产权市场在二十余年的时间里积极发展,从确立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的开始,"信息化推动规范化" 就是行业主管部门对产权市场交易服务的重要要求,也是全国产权交易机构推进产权市场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最早倡导并使用网络(电子)竞价的市场主体之一是产权交易机构,网络(电子)竞价这一服务模式是产权市场的重要创新成果,它成为了中国产权交易机构区别于其他市场中介的重要标志之一.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各类产权权益.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2003年11月30日国办转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把产权交易管理作为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的重要内容.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党和国家加强产权市场的监管、培育,是因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07,(11):73-73
国有股东在转让企业产权行为规范方面应当是"一致行动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的3号令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然而,在日常的产权交易监管工作中,仍有不少关于某一产权标的是否应当进场交易的政策咨询。因此,有必要结合分析企业资本构成,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企业国有产权标的作出具体界定。  相似文献   

4.
自"3号令"实施以来,作为中国多元化资本市场一部分的产权交易市场,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价格发现功能已被广泛认可.如何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全国各产权交易机构关注的重点,而一成不变的交易方式已很难满足目前产权市场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整合市场是产权交易机构融入资本市场的必经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胜利 《产权导刊》2006,(10):20-21
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需要,产权交易机构为国有产权转让服务是历史赋予的特殊使命。由于交易品种过于单一,大多数国有产权通过转让成为股份形态,市场交易量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将制约产权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产权交易凭证的出具和取得,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后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这是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的规范性规定。然而,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的依据、产权交易凭证的证  相似文献   

7.
王淑洁 《产权导刊》2017,(10):16-17
为深入学习贯彻国企改革“1+N”文件的精神,推动32号令的贯彻落实,学习掌握产权交易资本市场规则,提升利用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各产权交易机构间的交流,积极参与并推动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建设,助力国企深化改革取得实效,9月6日至8日,由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主办,大连产权交易所承办,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分会协办的“贯彻落实32号令推进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建设暨全国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专题培训班”在大连举办.  相似文献   

8.
2007年4月,南京首家非国有产权交易机构——中泽产权交易中心领到营业执照,正式落户南京下关区。在成为产权交易市场重要交易主体之后,民营资本开始直接组建产权  相似文献   

9.
卢栎仁 《产权导刊》2011,(12):71-74
50、产权交易凭证有什么作用?交易凭证必须载明哪些主要内容?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产权交易机构要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过程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产权转让与受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办理价款结算后,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相似文献   

10.
阎严 《产权导刊》2017,(12):60-63
1 大交所基本情况 大连产权交易所(简称 "大交所")成立于1995年,是国务院国资委、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财政厅指定的可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省级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是大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面向各类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专业化权益性资本市场,是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交所是我国北方唯一一家拥有国家、省、市三级资质的非省会城市产权交易机构.目前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企业增资、公共资源交易、金融资产交易、涉诉资产交易、民营企业及个人资产交易、PPP、资产租赁、采购、投融资及相关企划、招商、托管等.  相似文献   

11.
产权交易市场在国家国资委、财政部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的推动下,对有效处置国有资产,促进国企改革,活跃资本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制度安排尚未完善,加上目前社会上对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的对象不是十分明了,因此人们对产权及产权交易的认知度不深,甚至比较模糊,这有碍于产权交易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从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趋势及广西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以南宁产权交易中心为基础,通过对其交易品种、交易方式进行改造、转换、扩展,率先实行各类股权的全流通,逐步形成证券化的标准型产权交易市场来建立广西初级资本市场。在国有产权转让已经进入产权交易所的同时,凭借良好的交易制度、商业模式和各种优惠政策引导各类产权交易进入产权交易所。  相似文献   

13.
产权交易机构作出终止交易的决定,是对该宗交易项目合规合法性的否定,对违规行为实际情形的核查应当事实确凿,证据充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进场交易,因此,经国资监管部门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的“裁判员”角色必须到位。无可讳言,产权市场平台上交易主体的违规行为,确实时有发生。最近,产权交易机构对一宗转让项目作出终止交易的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以来,全国产权市场得到迅速发展,除了少数几个省以外,大多数省、直辖市都出台了产权交易的相关法规,正在运行的产权交易机构有200多家,进入市场交易的产权转让项目的宗数和交易额逐年上升.  相似文献   

15.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务院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强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是规范的前提".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市场,努力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登记、挂牌、签约、结算、鉴证的程序中,坚持三审制度,严审九大内容,确保企业国有产权在市场内规范有序交易.  相似文献   

16.
任胜利 《产权导刊》2005,(12):26-28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运行实际表明,进场交易的国有产权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较多.本来,协议转让和拍卖、招投标等都是交易双方在产权市场中选择的交易方式,可协议转让总有市场价格发现作用不明显、容易形成暗箱操作之嫌.  相似文献   

17.
熊辉 《产权导刊》2011,(5):40-41
会员制是指市场上的买卖双方不直接进行买卖,而是通过专业会员进场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 北交所作为国务院国资委选定的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首批试点产权交易机构,为了完善市场功能,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北京产权市场健康发展,自2004年6月起就开始实行会员代理交易制。  相似文献   

18.
由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主办、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承办的 "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国企改革创新论坛" 于11月23日在成都举行.资本市场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和中央企业、地方国企、产权交易机构、中介机构等产权交易市场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工作局、产权管理局、四川省国资委的负责同志齐聚一堂,共同规划设计产权交易市场未来发展方向,深入探讨产权交易市场创新转型之路,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和提升市场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战略,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提质增效.  相似文献   

19.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是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制度设计;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是保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范进行的重要前提。然而,随着产权交易机构的确定和运行,整个产权交易市场趋向“诸侯割据”、“群雄纷争”,不由使人“又喜又忧”。  相似文献   

20.
1988年5月武汉市体改委批复同意成立“武汉市企业兼并市场事务所”,全国第一家产权交易机构诞生,以此为标志,我国产权市场已经走过28年的不平凡历程。在发展中,得到过三次“福音”。第一次是2003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进场交易,为国有产权规范转让提供了保障,为通过产权市场发现合格投资者、发现价格提供了前提。执行数年后,从全国来讲,基本解决了场外交易大问题,并由此带动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进入产权市场交易(财政部令第54号,2009年),带动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涉诉资产活动进入产权市场办理(法释〔2011〕21号、法〔2012〕30号),带动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入产权市场交易(中宣发〔2011〕49号、财文资〔2013〕5号),以及其他许多权益类产权的进场交易。第二次是2009年5月1日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施行,确立了“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的法律地位,第三次就是中发〔2015〕22号文件的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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