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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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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免责、自愿破产和自由财产制度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的三个利益支点,被誉为推动自然人破产制度不断前行的三个车轮。在我国《企业破产法》立法过程中,曾经将自然人破产和免责的问题提上日程,立法制定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度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期盼。国外的破产免责制度在破产免责条件、不予免责事由、免责例外以及免责撤销等具体制度上经历了不断公正化、理性化的发展过程,对我国破产法将来确立该制度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2.
现行破产制度适用范围过窄,扩大破产制度适用范围至自然人和非法人团体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时要注意破产立法主义的选择、破产财产的范围和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人格破产与复权制度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现行破产制度适用范围过窄,扩大破产制度适用范围至自然人和非法人团体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时要注意破产立法主义的选择、破产财产的范围和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人格破产与复权制度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从破产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看,自然人应具有破产能力;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破产法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与自然人责任无限性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5.
一、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个人破产的界定 个人破产,或称自然人破产.是指当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对负债自然人宣告破产。将其全部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并对该自然人身份采取某种限制措施的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6.
赋予自然人以破产能力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公平和最大限度地获得清偿.也有利于债务人摆脱困境。采商人破产主义立法例有违现代破产立法的趋势.并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方面的障碍,建议采一般破产主义立法例。破产免责应适用于诚信偿债的债务人,并应针对其一般债务。  相似文献   

7.
破产免责制度是现代个人破产法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首先要认可免责制度的正当性。历史上,债务人合作理论、债务宽恕理论和社会效用理论为免责制度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基础,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应当在多元理论的指导下选择许可免责的立法模式。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法律必须设定条件筛选出值得获得免责优待的债务人,排除不应当给予免责的债务人。  相似文献   

8.
自然人破产是破产制度的起源和基础,其他主体的破产制度是在自然人破产制度基础上发展来的。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需求看,随着自然人介入市场程度的增加,出现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由于经营上的原因或消费上的原因导致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也随之大量增多,如何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实现,同时适当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单靠民事诉讼程序已无法解决这些问题,赋予自然人以破产能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成为我国现行破产立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9.
新的《企业破产法》将破产对象限定为企业法人,将自然人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势必使得很多社会问题难以解决。个人破产制度历史悠久,发挥着其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未来我国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破产制度,赋予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同等的破产能力,彰显法律公平之价值。  相似文献   

10.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破产是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要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长足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我国目前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使得现行破产法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要求在我国已相当迫切。  相似文献   

11.
2006年颁布的破产法无疑完善了破产法律制度,但在对待自然人破产能力问题上却持完全否定的态度,可以说是新破产法的遗憾.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与国际接轨的呼唤,也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2.
自然人破产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实现市场主体平等化,促进公平竞争,弥补民事诉讼程序的不足,以及与国际破产规则接轨的需要.由于自然人破产的特殊性,在适用程序上与企业破产应有区别,其中包括申请条件、破产财产以及简易破产等.  相似文献   

13.
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必须围绕立法机理、债务免责、债务清理三个维度展开,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理念要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重同时兼顾对债务人的人道救济的考量,积极寻求与债务人的合作。而债务免除的范围边界是个人破产制度能否真正发挥实效、能否为个体经济提供有效退出机制的关键,同时也是破产申请人最为关切的实体内容。对于不予免除的债务类型要作否定性列举式安排外,不属于否定性列举范围的债务应当尽可能地允许免除,这是各国在衡量个人破产制度时达成的共识。法庭内外债务清理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保障个人破产制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操作层面提供指引。除此之外,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要注重与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制度的接洽,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立法成本,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注入崭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14.
王琪 《湖南商学院学报》2000,7(2):96-96,105
在分析我国现行破产犯罪制度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破产犯罪制度,应全面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破产犯罪主体,破产犯罪客体与破产犯罪类型以及对破产犯罪行为的刑罚必须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5.
破产财产又称破产财团,是破产清偿法律关系中权利所指向的对象。从破产财产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我国相关规定的不足,旨在正确界定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以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个人破产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维护交易安全,贯彻法的公平价值的保障,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个人破产的范围顺应国际潮流采用一般人破产主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必须完善相应的财产登记制度、许可负责制度、自由财产制度以及小破产程序制度等内容。  相似文献   

17.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是企业破产实施的重要依据。 我国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存在很多问题,如适用范围有限、规定过于笼统、相关制度缺位等。对我国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修正,首先应调整它的适用范围,将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都纳入调整范围;其次,还应该设立和解程序、重组程序和清算程序;再次,建立法院专管制度、临时“管理人”制度、债务保护制度、 企业和解重组制度以及破产企业职工利益保护制度等。  相似文献   

18.
我国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其原因在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人类社会追求平等的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符合经济全球化及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在模式选择上,应采取一般破产主义,因为这种模式是破产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化、贯彻公平竞争原则的要求;它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进程。  相似文献   

19.
破产和解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弥补破产清算制度的不足。它可以使企业避免破产而解散,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十分有利,同时能给社会稳定带来积极因素,更重要的是能给有再生希望的破产企业以重新振兴的机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新《破产法》在引进破产重整制度的情况下,仍然保留了破产和解制度。这样。我国企业的破产预防制度就更加完备了。  相似文献   

20.
国有产权制度与私有产权制度最根本的区别不在于国有资产无法从法律上界定清楚,而在于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不具有行为能力,国有资产无法找到可追溯的自然人。因此,股票市场发挥约束作用是靠股东“用脚投票”,而这样的退出机制在国有产权制度下无法实施;债券市场的作用机制在于债务合同的双方是独立的产权主体,债权人的威胁是可置信的,而在国有产权制度下,破产机制所产生的威胁不可置信。因此,资本市场在国有产权制度下无法有效约束国有企业经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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