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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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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智慧》2005,(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中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  相似文献   

2.
《新智慧》2008,(5):64-65
032.我公司对个别高管人员的住房租赁费用规定依据发票据实核销。对此,公司是否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 答:员工为外籍人员的,对实报实销的房租费,《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及《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及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就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逐项审核。  相似文献   

3.
林风霞 《新智慧》2005,(10):27-27
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这样,对于企业盘盈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则需两次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盘盈和接受捐赠时,税法规定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使用该资产(该资产的价值逐渐转化为收入),以收入的形式收回该资产的价值时,由于税法不允许将该资产价值转化为收入的部分作为所得税扣除项目,从而造成该资产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显然,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的规定是显失公平的。但要避开这一规定,使企业的税负重归合理,事实上并不困难。  相似文献   

4.
林风霞 《新智慧》2005,(4):27-27
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这样,对于企业盘盈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则需两次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盘盈和接受捐赠时,税法规定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使用该资产(该资产的价值逐渐转化为收入),以收入的形式收回该资产的价值时,由于税法不允许将该资产价值转化为收入的部分作为所得税扣除项目,从而造成该资产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显然,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的规定是显失公平的。但要避开这一规定,使企业的税负重归合理,事实上并不困难。  相似文献   

5.
龚凤兰 《全国商情》2006,(10):105-107
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的很多规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留下了较大的余地。本文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的相关规定,从收入项目、扣除项目和税收优惠三个方面,探讨了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一些具体思路。  相似文献   

6.
<正>2月26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  相似文献   

7.
《新智慧》2008,(4):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执行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8.
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 2003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取消第二批27项行政项目审批。其中一项是,取消了中国证监会审阅中国律师出具的关于涉及中国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规定,即取消了大家经常所说的向拟赴境外上市的企业发出的“无异议函”。该政策的改变不会对涉及中国境内权益的境外  相似文献   

9.
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相对于旧税法有关利息的规定有六个方面的重要变化,这些变化应引起纳税人的高度关注。1.外资企业列支利息支出不需再经税务机关审核。旧税法规定,外资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应当提供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  相似文献   

10.
《预算法》的修改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来修订,应取消预算外收支;暂时不宜要求公开预算草案,但是应当将审批通过的预算全部公开;应将预算分解成不同的议案,供权力机关逐项审批,并明确预算被否决的法律后果及补救机制;严格控制标准,无论是追加还是追减预算,都要遵循规定的审批程序。  相似文献   

11.
《新智慧》2008,(5):77-78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新智慧》2006,(5):80-80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相似文献   

13.
严善明 《新智慧》2007,(9):24-25
为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提高国内企业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水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12月颁布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本文拟就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有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4.
《新智慧》2006,(5):77-77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增强物流企业竞争力,现就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5.
《新智慧》2005,(2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争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应按实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计算抵免税额。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我国的,凡该外商投责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抵免购买国产设备允许抵免的所得税额的,在计算再投资退税额时,应按企业实际负担水平确定,即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公式中的“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47;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原实际适用的地方所得税税率=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地方所得税税额&;#247;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005年7月20日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2005年1月5日由沈阳市物价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入住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办理商品房(含实行产权调换的住房)入住时,除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严禁向业主收取对讲门费、对讲系统费.可视对讲系统费.防盗门费.内部电话安装费.道路建设费.门窗差价款等费用:严禁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保证金以及未经审批的装修管理费、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出入证(卡)费用。  相似文献   

17.
尹芳 《新智慧》2004,(8A):32-33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集团母公司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一律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缴’的汇总纳税办法。”在这一规定下,成员企业应分别计算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缴所得税并按60%的比例预缴企业所得税,母公司年度终了应在成  相似文献   

18.
《新智慧》2008,(11):80
为进一步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总机构不向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正常就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首先,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如该二级分支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可以确定为应就地申报预缴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其次,对确定为就地申报预缴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该分支机构督促总机构限期提供税款分配表,  相似文献   

19.
《新智慧》2008,(4):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20.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国内其它公司投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经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各方认缴的出资额已经缴足;②已经完成审批项目;③已经开始交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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