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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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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但也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发生转移。应该说,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入市是作了明确的规定,入市是否定的。但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入市留有一定的法律空间,事实上,我国各地集体土地已经非法入市,包含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给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了思考:集体土地为什么在非法的入市?而且这种行为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使用权进行合法流转规范,包括各地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宅基地,那不是更好吗?笔者认为,这是可以办到的,就此提出浅陋的思考。  相似文献   

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很显然,这里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亦包含其中。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市场竞价、公开出让、租赁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显化商品价值;按照《宪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理所应当不应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  相似文献   

3.
依据现行法律,土地市场的交易客体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被现行基本法纳入可交易的土地市场之中。由于现有土地法律制度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调整缺位,引发了现实流转的秩序混乱,同时也必将引致创设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的现实需求,以促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走上规范运作和规范管理的正轨。  相似文献   

4.
一.物权法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十二章专门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该章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了统一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据该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针对的土地只能是国有土地,不包括农村土地。  相似文献   

5.
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经不仅仅是企业或农民的生产要素、生活要素,其商品或资产属性己逐渐显现出来,并呈观出强烈的市场需求特征。这种以出让、转让(含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象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如何看待这一在现行法律中被禁止、在理论上争论不休而在实践中自发地发生和发展的现象是各级政府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种类主要有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企业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在第12章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物权法》颁布之前被称作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7.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府失灵与制度障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的组成部分,受到理论界广泛关注。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但自发、隐性流转早已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与政府管理的缺陷。为了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政府应出台法律规定规范土地转让的范围、形式、程序、管理,并有效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及其土地流转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8.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经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包括兴办乡镇企业用地、村民建住宅用地以及乡村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相对滞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被限制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一些地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经存在。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对我省集体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研,尤其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样调查,分析我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依照法律程序申请、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集体所有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或村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直处于初始阶段,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这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并按年收取租金。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集体所有者为出租主体,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厂房出租给企业或个人,集体收取租金。其二,建设用地使  相似文献   

10.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重要方面。它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财产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集体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和效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本质上表现为土地权属转移和土地利用布局的空间置换。它是在遵循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合理界定土地产权的基础上,捍卫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既得利益(土地开发权),以优化和增值土地资产为目的,通过土地用途转变、土地布局和结构的调整、土地产权的重新分配等方式对处于不同区位的土地进行交换,进而实现土地效益和效用的最大化的过程。  相似文献   

11.
依法保护耕地,依法监管土地,依法严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摆在农村基层党政组织的首要任务,是事关国家稳定发展的政治任务。论文分析了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断流失和部分镇村领导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结合国家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和政策,提出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意义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一、上海市集体建设用地的评估方法就估价方法而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集体土地)与其他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一样,通常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等进行评估,然而集体土地在现行法律下还不允许与国有  相似文献   

13.
庄丽生 《上海房地》2013,(11):33-36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对于集体土地中作为建设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相似文献   

14.
《乡镇论坛》2008,(4):37-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中,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目前有偿使用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和租赁使用国的土地使用权,而在出让方式中,主要有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两种形式。不管以哪种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使用条件进行开发。而在实际的土地使用过程中,用地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往往改变了土地使用条件,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容积率和土地用途的改变。  相似文献   

16.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制度突破,决议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相似文献   

17.
华刚 《上海房地》2001,(8):42-43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依法收回由他人占有、使用该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可分为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反映在两部法律的六处规定,即《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和《城市  相似文献   

18.
《房地产导刊》2015,(4):32-33
关键词:土地流转改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等33个试点县级行政区域,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同时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对宅基地实行自愿有偿的退出、转让机制。  相似文献   

19.
《北京房地产》2008,(11):20-22
9月22日 土地管理法二次修订进行 据悉,《土地管理法》的第二次修订已经在国土资源部内形成了正式修改方案,其中对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做出重要修改。在保持现行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度不变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定为法定不动产,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法律体系,是本次修订的核心目标。”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消息人士称。  相似文献   

20.
胡琳 《中外企业家》2014,(7):136-137
分税制下,由于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地方政府只能靠卖地收入来支撑地方经济建设,土地财政依赖症渐渐形成。本文先介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背景和土地财政依赖症的来源,然后具体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轻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症的机理,并指出健全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才能保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顺利入市,最后给出完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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