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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飞雪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1):80-80
一、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不应及于合同的独立成分合同的独立成分是指载于涉外合同之中而与合同相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部分条款。主要包括法院管辖权条款、法律选择条款和仲裁条款等。合同独立成分的效力是与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相分离的。例如: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去效力。”这里的“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包括了管辖权条款、法律选择条款和仲裁条款等,由于合同独立成分的效力与合同其他成分的效力相分离,所以,支配合同独立成分的法律的确定与支配合同其他成分的法律的确定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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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定形式,否则便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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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4):136-140
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合同法>通过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安排和责任设置,形成了保障合同履行的"五条安全线";现实经济运行反映出<合同法>中合同履行保障制度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信用在合同交易中处于基础地位,通过建立信用公示制度,公示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合同履行的法律保障的不足,进一步促进合同的忠实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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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17条文字表述的矛盾,导致我国存在委托创作合同是书面合同还是非书面合同的争论.两种观点虽各有理由,但均有偏颇.我国委托创作合同属于混合形式更为合理,即有关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法律要求书面形式,其他条款则形式自由.区别形式是由立法的目的决定的,委托创作合同的普通条款只在当事人之间生效;而著作权归属关系到公共利益,书面形式可以起到权利公示作用,弥补著作权登记制度缺失的遗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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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缔约能力,依照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即意思表示之合致.因此要求行为人应当具备正确认识和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后果,同时独立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从民法角度而言就是要求必须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合同主体,我国民法规定有三种情形:首先,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此外如果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次,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第三种情形则是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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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定形式,否则便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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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定形式,否则便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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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中梅 《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少当事人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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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一种涉外经济合同,根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适用可坚持以下原则。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合同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现在世界各国在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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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工程招标中,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意味着合同的成立.根据国际公约的要求,以及要求书面形式往往是为了解决合同的证据问题,因此,即使招标投标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不意味着合同应当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中标后无论是中标承包商还是业主,如果拒签合同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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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最基本法律之一 ,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合同法》根据国际上的一些做法规定了不安抗辩权 ,对于平衡经济利益 ,防止合同欺诈 ,保障交易安全又具有特殊的意义。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 ,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应履行义务而不履行 ,或者不可能履行时 ,拒绝或者暂行停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合同订立后 ,一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化 ,另一方的权利即将落空 ,为了保障另一方的权益 ,应允许其采取补救措施 ,否则有悖公平原则。文章就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法律效力等作详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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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确立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合同法确立了下列基本原则:一是自愿原则,也即意思自治原则。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人订约,自由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并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二是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本次合同法新增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三是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的原则。这是对合同自愿原则的必要限制。当事人的订立、履行合同时,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在法律的约束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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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047 违反经济合同责任的形式有哪几种? 违反经济合同责任的形式,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时所受的何种制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采取补助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违反经济合同的情形不同,发生的具体法律后果,即责任形式也不同。概括起来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用来制裁违反合同当事人的最主要的方式。凡是在法律或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的,当事人一方因过错违反了合同,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只适用于法律有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如果法律、合同都没有用违约金作出担保,就不能让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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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推出,对人力资源管理本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特剐是在如何用人,如何雇人,如何保证员工合同,如何管理薪酬等方面,我们要从<劳动合同法>的视野,去重新审视自己的工作,以保证实际操作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要求相符合,从而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将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阶段,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进而提升我们的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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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很多条款涉及到了"通知".考察公约对不同条款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有的通知是采取到达原则,有的是采取发信原则.公约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发出通知的时间也不同,还规定不同情况下当事人未发通知的法律后果.但是,公约也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对通知的形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合同当事人用行为的方式表示的默示通知是否有效?因为公约没有涉及这样的问题,各个国家的做法也不一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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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无效之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斯晓健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19(4):82-84
我国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处理的规定只有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依照上述规定,合同无效将产生三种法律后果(责任):①返还财产;②赔偿损失;③没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追缴财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