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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3 毫秒
1.
随着林木资产的实际价值量在国有林场的资产价值中比重增加,林木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将影响财务报表信息提供的完整性和真实性。1994年颁布实施的《国有林场和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和苗圃会  相似文献   

2.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以下简称“生物资产准则”)规范了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生物资产准则所称“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等行业。国有林场主要从事林木的种植、管护和自产自销木材及其他林副产品,行业范围属于林业,属生物资产准则规范的范围。目前,国有林场仍在执行财政部于1994年颁发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林场对林木等生物资产仍通过“林木资产”科目核算,与新准则的规定不符,因此生物资产准则在林场会计实务中的应用研究尤其迫切和重要,准确应用生物资产准则对于国有林场会计实务有着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随着《政府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国有林场作为国有森林资源经营和保护的主体,如何在新旧制度间对接森林资源资产——林木资产的核算,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原《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2017年6月26日颁布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对林木资产和营林成本核算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1994年,财政部制定《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自1995年开始,国有林场和苗圃进行林木资产核算管理。如何能够正确核算好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林木资产,笔者根据工作实践提出自己的思路与看法,与广大业内人士进行交流与探讨。  相似文献   

5.
林木资产与其他生物资产一样具有生物转化功能,生物转化功能使林木资产不断发生增值。林木资产从造林、抚育到交付采伐利用,短则几年,长则十几年、几十年,林木资产自然增值的确认与计量直接影响到林业企业的资产、权益、收益状况。一、林木资产自然增值不予以确认、计量的缺陷目前我国森工企业按照《关于森工企业贯彻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来核算林木资产,即新造林的累计直接生产作业成本形成“人工林资产”;国有林场执行《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暂行)》的规定来核算林木资产,即营林生产全过程的成本按“制造成…  相似文献   

6.
1994年,财政部制定《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自1995年开始,国有林场和苗圃要进行林木资产核算管理。1999年以来,我场开始尝试进行林木资产核算的细化工作,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1994年新制度实施前的林木资产没有估值入账;二是1995年以后一直只有总账,  相似文献   

7.
1994年,财政部制定《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自1995年开始,国有林场和苗圃要进行林木资产核算管理。1999年以来,我场开始尝试进行林木资产核算的细化工作,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1994年新制度实施前的林木资产没有估值入账;二是1995年以后一直只有总账,  相似文献   

8.
财政部、林业部1986年10月制定的《国营林场、苗圃会计制度》,改变了营林生产支出核销制,将林木资产设账核算,并在表外披露;两部1990年10月制定的《国营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的《国营林场、苗圃会计制度》将林木资产列入表内核算;财政部1994年11月修订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建立了林木资本金制度,理顺了林木资产的产权关系。这些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对我国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由于“九五”期间我国林业经济沿着“建立比较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和…  相似文献   

9.
1994年,财政部制定<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自1995年开始,国有林场和苗圃进行林木资产核算管理.如何能够正确核算好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林木资产,笔者根据工作实践提出自己的思路与看法,与广大业内人士进行交流与探讨.  相似文献   

10.
[本刊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林业生产的特点,财政部制定了《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并以(94)财农字第371号文件发出通知.新制度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适合于中国境内的所有场圃。新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共有13章76条,内容包括总则,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相似文献   

11.
徐勇 《绿色财会》2006,(12):23-25
财政部于2004年印发了《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对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核算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农业企业按该核算办法执行:此后财政部于2005年7月19日以便函的形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生物资产(征求意见稿)》,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指导意见。而国有林场至今一直沿用1994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未有变更,现行林木资产会计核算办法已显落后,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配合财政部出台《企业会计准则——生物资产》,区别公益林和商品林,天然林和人工林等,明确林木资产的会计核算办法,已成为国家林业局2006年计划财务工作十大要点之一。  相似文献   

12.
为了切实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加强营林生产的经济核算,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财政部 1994年颁布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林木实行资产化管理,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对现有的人工林和天然林成本要进行测算、评估补充入账,当采伐林木时,把林木的培育成本转移到采伐的木材或采收的林产品成本中去,实现林木生产过程的商品化管理。目前,随着新《会计法》的出台,对林木资产的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当今世界各国,包括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相似文献   

13.
财政部于2004年印发了《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对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核算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农业企业按该核算办法执行;此后财政部于2005年7月19日以便函的形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生物资产(征求意见稿)》,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指导意见。而国有林场至今一直沿用1994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未有变更,现行林木资产会计核算办法已显落后,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配合财政部出台《企业会计准则——生物资产》,区别公益林和商品林,天然林和人工林等,明确林木资产…  相似文献   

14.
正我国林木资产的核算起步于1990年颁布的《国营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办法》和《国有林场苗圃成本核算办法》。在这之前,林业企业一直未能将林木资源作为资产纳入会计核算的范畴,这使得会计信息无法真实、正确反映林业的经营效益,同时也使林木资产成为无账之物,造成林木资产的浪费,并使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此后,我国逐渐意识到农(林)业会计核算的必要性,分别于1993年、1995年颁布了《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和《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进入二十一世纪,国际会计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林业在生态建设中首要地位的日益凸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不断扩大,补偿标准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投入林场、苗圃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不断增加,《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已经不能满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核算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建议在调整有关科目核算内容和方法的同时,增加一个资产类科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门核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相似文献   

16.
生物资产会计准则下的林木资产核算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本文针对生物资产会计准则中涉及到的林木资产核算方面的有关内容,对比现在正执行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做了较深入分析,指出存在的某些问题,同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7.
徐邦凡 《绿色财会》2001,(12):15-17
财政部、林业部1986年10月制定的<国营林场、苗圃会计制度>,改变了营林生产支出核销制,将林木资产设账核算,并在表外披露;两部1990年10月制定的<国营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的<国营林场、苗圃会计制度>将林木资产列入表内核算;财政部1994年11月修订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建立了林木资本金制度,理顺了林木资产的产权关系.  相似文献   

18.
生物资产会计准则下的林木资产核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针对生物资产会计准则中涉及到的林木资产核算方面的有关内容,对比现在正执行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做了较深入分析,指出存在的某些问题,同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9.
现行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木材生产所消耗林木的历史成本作为木材生产的原材料与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等其他所谓“直接材料”一并计入木材生产成本费用中的直接材料消耗,借记“生产成本———木材生产成本”,贷记“林木资产”科目。这无疑是林木资产核算的一大进步。但我认为这种核算没有考虑林业生产周期长及历史培育成本与现实培育成本的价差,不利于林业简单再生产的进行,核算上也显得牵强,不能很好地解决国有林场自我发展和资金良性循环的问题。另外,将木材生产消耗的主要原材料“林木”与生产中所需的一些…  相似文献   

20.
根据《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的有关规定“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并核定林木资本后,采伐林木的实际成本应转入木材成本得到补偿,并用回收的资金继续更新造林,以保存和扩大森林资源,达到资本保值和增值的目的。因此,按照现行规定提取和征收的育林基金数中,应扣除这部分资金的回收数,以免重复”。在国家尚未改革现有青林基金制度之前,扣除的林木培育成本如何实施,才能维持育林基金提取和征收的现有水平,这是当前急切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就场圃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后青林基金核算的有关问题试作一些初步探讨:林木资产是场圃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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