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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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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对钢瓶充装量及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综合管理、特别是安全要求方面由于存在认识误区,致使一些被管理者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了技术监督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 误区之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型号规格是多少,其充装量就应该是多少。如型号为YSP-15的钢瓶,认为其充装量必须保证15公斤;YSP-10钢瓶其充装量必须达到10公斤。然而根据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  相似文献   

2.
国营七一0厂是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的大型机械制造厂,中国500家最大机械工业企业之一,国家二级企业。液化石油气钢瓶系列产品是我厂民品主导产品之一。继1979年生产YSP-15型液化石油气钢瓶以来,先后开发出YSP-10型家用小钢瓶,YSP-50型工业和饭店用大钢瓶,YSP-50Y液相型和YSP-50QY气、液两用型工业、住宅小区集中供气用大钢瓶。YSP-2型、YSP-5型小巧玲珑的钢瓶精品即将面世。  相似文献   

3.
1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由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液化石油气的使用面迅速扩大到没有煤气的城镇和农村。就以山西省五台县来说,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已发展到6家,液化石油气的使用者达1万多户。由于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瓶装液化石油气不按标准充装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比如用量最多的标称15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由最初的15kg~14kg,逐步下降到13kg~11kg,有的甚至下降到10kg以下。而销售价格基本一样,有的即使低三五元,但充装量少,按单价计更贵。对这样的充装量,绝大多数消费者是不清楚应该充装多少数量的。  相似文献   

4.
湖北省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发布了《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经销单位销售的钢瓶必须符合GB5842-8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标识齐全;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市场销售钢瓶不定期的质量检查。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超过检验期限的;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要进一步检查的;首次充装,事先…  相似文献   

5.
2000年3月17日,某县技术监督部门在对该县液化气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充装的用于销售的200瓶瓶装液化石油气(YSP—15型),其平均净含量仅为14公斤。 经调查核实,2月17日至3月17日之间,该站以14公斤/瓶为标准,共充装9200瓶液化石油气销售给液化气经销店。据该液化气公司负责人辩称:该站是按液化气经销店的要求进行充装的,不算存在少量行为。  相似文献   

6.
液化石油气贸易量一直是计量监督的重点,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我们常感依据不足。一、如果按GB17267-1998第9条来执行,显然不好操作。该条标准作为贸易量的依据和执法依据有两大不足:以YSP-15kg钢瓶为例,一是该标准系“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不应作为贸易量标准采用,若用此条必造成后患。另外,该条标准存在严重缺陷,人们要问,难道每瓶装12kg就不安全吗?二是易给用户造成损失。众所周知,液化石油气用过后,瓶里往往有一定的残液,冬季更为明显,据查,平均在1.0-1.4kg。若要求、YSP-15kg钢瓶必须充14.  相似文献   

7.
随着液化石油气价格的上涨,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充装到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内,此类行为严重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给气瓶安全使用带来了很大危险. 危害 1.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介质是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烷"类具有稳定的化学结构,几乎不会与钢瓶及铜质阀门发生化学反应;阀门的密封圈材料常用的是顺丁橡胶,具有化学稳定性,也几乎不会与"烷"类物质发生化学反应.  相似文献   

8.
一是强化宣传。二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氧气瓶、乙炔气瓶摸底统计1万多只。 90%超期服役。全市液化气充装企业,自行充装,无证经营,缺乏必备的技术设备的现象较为普遍。市局高度重视,首先向全市下发了强检通知文件,宣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局领导发表电视新闻专访讲话。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查处了一家个体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企业,查封了违法灌装、未经强检的 140瓶液化石油气钢瓶。第一批主动送检的 300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开始强检,首战取得好成绩。   三是强化强检管理。市局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制定各项制度,…  相似文献   

9.
【案情】2013年4月7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A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B小吃小炒店进行检查,发现两瓶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充装非液化石油气(其中一瓶超过检验周期,根据钢瓶编码显示均为A县C燃气公司所有),经向店主王某调查,王某承认这两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不是液化石油气,而是一种叫"生物油"的介质,具体成分不清,送气价格为70元每瓶,具体送气的人不认识,只有联系电话。安全监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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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广东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涉嫌销售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有溶胀作用,长期使用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产生安全隐患。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广东省质监局查处液化石油气掺杂使假问题的情况通报》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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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第7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餐饮业使用改装气瓶如何处理》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13年4月7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A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B小吃小炒店进行检查,发现二瓶(其中一瓶超过检验周期,根据钢瓶编码显示均为A县C燃气公司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充装非液化石油气,经向店主王某调查,王某承认这两钢瓶充装的不是液化石油气,而是一种叫"生物油"的介质,具体成份不清,送气价格为70元每瓶,具体送气的人不认识,只有联系电话:133XXXXXXXX,安全监察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提取B小吃小炒店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对这两钢瓶进行登记保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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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7日,某县技术监督部门在对该县液化气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充装的用于销售的200瓶瓶装液化石油气(YSP—15型),其平均净含量仅为14公斤。 经调查核实,2月17日至3月17日之间,该站以14公斤/瓶为标准,共充装9200瓶液化石油气销售给液化气经销店。据该液化气公司负责人辩称:该站是按液化气经销店的要求进行充装的,不算存在少量行为。 对该案如何处理,县技术监督局产生了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站所充装的瓶装石油液化气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是一种少量行为,应予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以前GB11174—89(石油液化气)中曾对石油液化气重量作了规定,但该标准已于1997年被GB11174—97所取代,新标准中未对石油液化气重量作强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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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传真     
有“身份证”了宾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宾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从6月1日起对该县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实施统一加装质量、计量监督塑料封塞措施。液化石油气钢瓶冲装合格后,在钢瓶气阀上塞入质量、计量监督塑料封塞,塞上◆邹建宾标有充装企业、净含量、监督单位和投诉电话等标识,使瓶装液化石油气有了确切的“身份证”。该塑料封塞是一次性的,使用时只需将塑料封塞拉出即可。今后,消费者购买液化石油气如碰到质量、计量等问题时将不再吃“哑巴”亏。检业抽个为为了规范化管理建筑材料市场,近日来,武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执法人员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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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7日,某县质监局在对辖区内的一家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合法许可、有充装资质)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液化气钢瓶(四个)充装液化石油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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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7日,湖南某县技术监督部门在对该县液化气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充装的用于销售的200瓶瓶装液化石油气问SP一匕型),其平均净含量仅为14公斤。经调查核实,2月间日至3月间日之间,该站以14公斤/瓶为标准,共充装9200瓶液化石油气销售给液化气经销店。另据该液化气公司负责任人辩称:该站是按液化气经销店的要求进行充装的,不存在少量行为。对该案如何处理,该局产生了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站所充装的瓶装石油液化气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是一种少量行为,应予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以前GBll1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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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近日,山东省某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门市部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瓶上未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识,钢瓶也未印充装单位永久性编码。该单位负责人程某又提供不出进货发票和气体相关质量合格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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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期,L县质监局对全县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中3家企业已充装好的部分液化石油气钢瓶(少则6瓶,多则51瓶,以下简称气瓶)存在同样问题:无标注属于该单位自有产权的任何标志,即没有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七条"充装单位应当采用计算机对所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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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4年2月,某市质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技术服务中心充装、销售未经许可的工业用燃气。经行政执法人员多次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查明:该技术服务中心从新乡某机械公司购买了液化丙烷、丙烯充装钢瓶,用手压泵将增效剂充入丙烷、丙烯钢瓶,并于2003年7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先后三次在没有充装丙烷、丙烯钢瓶资格的市液化气公司充装液化石油气作为节能燃气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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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市质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技术服务中心充装、销售未经许可的工业用燃气。经行政执法人员多次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查明:该技术服务中心从新乡某机械公司购买了液化丙烷、丙烯充装钢瓶,用手压泵将增效剂充入丙烷、丙烯钢瓶,并于2003年7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先后三次在没有充装丙烷、丙烯钢瓶资格的市液化气公司充装液化石油气作为节能燃气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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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接群众举报,宜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在宜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的配合下,在宜州市庆远镇四联村石花屯曾某家,捣毁一家非法充装、运输、收购、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窝点,扣押已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共106瓶,未充装过期气瓶46个,货值金额1.2万多元。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宜州捣毁一家非法经营液化气窝点@李晓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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