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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 (镇 )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新《土地管理法》的这一规定,使农民宅基地的审批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农民建房随意用地、乱搭乱建、尤其是超面积占地建房和一户多宅等混乱状况得到根本改观。 但在实际工作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农宅审批中没有发挥应有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对规划的法律效力在农宅审批中被弱化的现象,有必要作认真的剖析。 相关规划过于理想化 小城镇建设规划和中心村规划,与农宅用地规划关系最为密切。从农业人口转移和农村发展的趋势看,逐步撤并零散村庄,消灭单门独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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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结合广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现实需求,分析了广州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户多宅"与新增分户需求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建房秩序较为混乱,建房违法成本低,部门监管力度不足,现有政策环境下宅基地报批难,旧村宅基地空置率较高;针对这些问题,在充分考虑村庄长远发展,尊重农民权益的基础上,着眼于政策需求和政策创新角度,提出加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对策建议:明确"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加强政策创新,强化审批服务,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发挥村集体和村民在宅基地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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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土地规划不能缺位——龙岩市农民建房用地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建房现状 (一)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基本情况 近年来,龙岩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呈两大特点:一是农村人口基数大、户数多,申请建房的农村村民量大面广.全市2005年至2008年6月审批个人建房户数达13247户,占地面积1356593平方米.二是选址零星分散.建房申请中,零星审批11175户,占总户数的84.36%,面积1069350平方米,占审批总面积的78.83%,而纳入新村建设审批的户数为2134户,仅占总户15.64%,面积293446平方米,占审批总面积的21.63%.另外,受农村村民对外交流的阅历所限以及农村旧习惯影响,在土地调换和土地流转不畅的情况下,农村村民建房大多数选择在自家的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村道两侧,因此选址零星、分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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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各地不断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从严控制农村宅基地的批地规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民旺盛的建房需求和严格的土地审批政策之间的矛盾,为个别村私自卖给村民土地用于建房埋下了隐患。下面通过一起案件来对这一问题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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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对新时期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作出了具体部署。《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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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斌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2,25(3):41-43,56
农民建房占地即农宅占地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宅占地也逐年增多,已占建设用地的近四分之一。国家在不同时期制定了不同的农宅占地政策,近期加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制,造成农宅占地乱、管理难、规范难,越权批地、违法占地建农房屡禁不止,已经影响到了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唐山市为例,应以农宅用地的历史和现实状况为依据,分析农村宅基地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从规划、管理、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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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新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近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提出多项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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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贵州省毕节市不断强化村规民约在农民建房管理中的自律自治作用,积极探索“制定一套村规民约、选聘一批协管员、签订一份承诺书、用好一张红黑榜”的“村民治房”模式,有效解决乱占耕地建房、风貌管控不到位、建新不拆旧等突出问题,构建了农村住房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民建房的政府法治和村民自治高度融合统一。截至目前,全市已审批通过宅基地建房3.2万宗,面积410.2万平方米,605个村将农民建房纳入村规民约管理,选聘村级宅基地协管员1756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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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民建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答:农民如果需要宅基地建房,应当按照村镇建设规划的统一安排,依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建房用地手续:1、建房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2、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3、批准手续: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等非耕地建房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占有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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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德升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9):153-159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改革和完善是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文章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概念内涵进行了剖析,阐述了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制度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该文针对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总结农村土地制度、宅基地制度研究中的宅基地取得制度研究基础上,结合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际,从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合理确认宅基地申请取得资格,完善"一户一宅"、面积限定的申请取得原则和标准,严格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审批,加强监督与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申请取得制度的对策建议,为我国农村宅基地及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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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近,我们在基层调研中发现,在上海郊区农村,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集中在建房难上。据部分农民反映,从2004年起,郊区就暂停审批农民建房申请,直到2007年之后,才逐渐恢复审批。可是由于土地指标"僧多粥少",多数村民还是无法建房。面对农民建房难问题,各区县党委政府如何借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契机,通过民主科学决策,出台合适的政策,从强化规划空间保障、统筹用地指标管理、创新宅基地审批等方面多渠道采取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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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湖南省汉寿县建立健全四项机制,把好“四道关口”,进一步完善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有序推进。2020年7月至今,全县受理农户建房申请3475宗,乡镇开展联审联批3366宗,审批面积515283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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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3):148-155
农村村民依法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才能合法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前提与基础。理论界与学术界对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予以高度重视,但主要观点散见于用地标准、"一户一宅"等方面论述中,鲜有系统的、全面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改革与完善的论述。文章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概念进行了剖析,阐述了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土地及宅基地制度政策的演变。从申请取得资格的认定、申请原则与面积标准、审批与监管等方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总结宅基地取得制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际,从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合理认定申请取得资格,完善申请取得原则与面积标准,严格申请取得的审批、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改革与完善的建议,以期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参考,进而为我国深化改革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