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薛艳 《现代经济》2007,6(4):58-59
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站在各自的立场上都迫切地需要业委会,那么"业委会"这面大旗究竟谁来扛?谁来促成"业委会"的成立?谁来保证"业委会"的正常运行?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2.
编者按:业主委员会的不作为、涉嫌腐败令业主们不满意的现象,随着业委会的出现而成为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个新问题.改选业委会(委员)的业主大会召开权利往往又被现任业委会"把持",如何能够实现《物业管理条例》中法定"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不被业委会剥夺的问题,则在全国很多物业管理区域中凸显出来.本文站在政府积极介入和业主内部团体建设的角度,给出了我们一个答案,并具有较强的程序性和可参考性.  相似文献   

3.
厦门黄金大厦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已经上升到了"刑事级":该大厦一名业主彭女士于2007年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业委会成员叶先生侵占罪,说他侵占全体业主的50万元公共维修金(以下简称"公维金")。原来,该大厦50万元公维金,原本是业主共有的财产,却发现以业委会委员叶先生的个人名义购买了国债,公维金就这样"变身"了国债。  相似文献   

4.
宋安成 《现代经济》2005,(10):46-50
背景 2005年7月24日,上海市延安西路佳信都市花园因业主不满业委会的某些做法,在小区花园里发起了一场近200人的集会.一开场,一名中年男子便拿出一叠准备好的材料指责业委会的不当行为.随后,他和部分业主拿出倡议书呼吁与会者签字支持,表示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委会.后记者获悉,整个事情的起因在于,业委会组织招标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而业主对于业委会的做法并不"买帐".  相似文献   

5.
社区各种功能的实现需要业委会以及其他社区组织的积极参与,业委会的社区参与能更有效地保障业主的切身利益的享有和社区事业的发展。将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管理范畴,可以保证、督促业委会行为的合法性、规范化,发挥业主自我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联动效应。  相似文献   

6.
前不久,央视国际的一项关于小区物业情况调查显示,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比例达到74%,有83%的业主把解决对物业不满的期盼寄托于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上。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后,带来的却并不都是和谐的声音,有时甚至出现了种种怪现象:有的小区业主不满业委会向业主强加意愿的行为要炒掉自己的业委会:有些小区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竟有两个业委会在同时运行;有的业主认为少数业委会成员的行为侵害了大多数业主的权利,最终导致业主把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面对这些以前并不多见的现实问题,有些业主茫然,有些业主选择退出,有些消沉郁闷,业主维权真可谓“伤痛谁先觉,惟有我自知”。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在制约着业委会正常作用的发挥,在解决成因复杂的现实分歧时,又应该如何避免业委会出现更深层次的问题和更为严重的损失,从而引导业委会将来的正常发展?  相似文献   

7.
走入困境的业主委员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委会是一个业主依法推举产生的,代表业主行使权力的机构,是广大业主值得信赖的“公众代表”,是业主的主心骨,娘家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大部分业委会自开始成立起,就步履维艰,成立后又因为经费缺乏而不能正常运转,很多业委会在很短的时间内便自生自灭了。业委会如何避免陷入物业反对、业主也不支持的尴尬局面.在夹缝中生存下去?这是业界人士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闫允宇 《现代经济》2007,(1S):46-47
业主委员会的不作为、涉嫌腐败令业主们不满意的现象,随着业委会的出现而成为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个新问题。改选业委会(委员)的业主大会召开权利往往又被现任业委会“把持”,如何能够实现《物业管理条例》中法定“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不被业委会剥夺的问题,则在全国很多物业管理区域中凸显出来。本文站在政府积极介入和业主内部团体建设的角度,给出了我们一个答案,并具有较强的程序性和可参考性。[编者按]  相似文献   

9.
来自不同小区的业主集中讨论社区治理问题,其共同的利益诉求点是什么?不同小区有不一样的现状,看似纷繁复杂,但其根源实际上往往都是因为业主组织作用的缺失.2010年1月16日,由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举办的"第三届上海市业主委员会年会",集中讨论了如何从业委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建设、社区工作基点等方面发挥业委会作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现代经济》2006,(4):4-4
1.2003年1月,美然动力街区竣工,前期物管由开发商指定的下属企业——美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2.2004年8月,美然动力街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向美晟物业发出退出小区,移交物业管理设施和资料的函件;同时举行公开招标物业公司活动,并向美晟物业寄送了投标邀请函,美晟物业没有参加竞标活动; 3.2004年12月上旬,业委会组织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选聘物业公司,最后北京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参加竞标的9家物业公司中胜出,并与业委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但新物业进驻小区的要求遭到了美晟物业的拒绝; 4.2005年3月,业委会代表小区1.800户业主委托律师起诉美晟开发商和美晟物业侵权,要求被告撇出动力街区,并依法移交产权清册资料,但美晟物业以部分业主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供暖费及小区业委会成立是部分业主的个  相似文献   

11.
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站在各自的立场上都迫切地需要业委会,那么“业委会”这面大旗究竟谁来扛?谁来促成“业委会”的成立?谁来保证“业委会”的正常运行?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2.
20多年前,物业管理从香港地区引入深圳,从此由南向北一步步延伸。战国时期,赵国的蔺相如在秦国曾提到过“安居乐业”,望文解意,即人们要想安心工作,必须有一个安稳的居住之所。物业管理恰恰是为让人们安居乐业而开展的一项集管理、服务、经营于一体的工作。物业管理工作由于起步时间不同,各地区对该事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一,有部分地区存在着规模小、难度大、观念旧的特点,有很多人对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都有哪些内容,物业公司是怎么回事等等并不清楚。但是大部分人都知道小区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是什么呢?有的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公司的对头,有的认为业主委员会是拿工资有好处,有的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很大。所以,有部分业主认为业委会是好地方,自己有资格也想当一当业委会主任或委员,为加入业委会积极努力,有的甚至想方设法加入业委会。现实生活中,有些业主就是因为自己无知的一票而把自己美丽的家园摧毁,而后又追悔莫及。  相似文献   

13.
王德春 《现代经济》2004,(11):13-15
业委会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爽快一点,业主高兴,物业管理企业感激,两面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殊不知在不知不觉中,业委会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形同一枚橡皮图章,受损失的却是全体业主。维修资金是属于业主所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起到一个合格管家的作用,否则业主会想到是否换一个管家。  相似文献   

14.
厦门金门花园业委会决定,小区屋顶广告位对外招租创收,所得拟用于小区业主文娱活动的投入.但是,24户业主(简称原告)不乐意,他们起诉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求撤销业委会决定,撤掉广告牌.于是,将金门花园广场业委会(简称金门业委会)作为被告、金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门物业公司)、某广告有限公司(简称某广告公司)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究竟应该优先保护24户业主的权益,还是要尊重业委会和小区多数业主的利益?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24户业主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5.
北野 《现代经济》2005,(12):44-45
最近看到<现代物业·新业主>杂志第10期郑华教授的文章<如何防止业主委员会"腐败">感到有话要说,特别是作为一个前业委会主任,防止业委会腐败是我当业委会主任的初衷之一.不参与其中,不体验,怎么知道水有多深?或许我的经验之谈对读者会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6.
案例: 全国首例业主状告业委会案在成都宣判--已届满业委会签署协议无效 本刊记者日前从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业主状告业委会案一审宣判:届满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补充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17.
厦门黄金大厦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已经上长到了“刑事级”:该大厦一名业主彭女士于2007年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业委会成员叶先生侵占罪,说他侵占全体业主的50万元公共维修金(以上简称“公维金”)。原来,该大厦50万元公维金,原本是业主共有的财产,却发现以业委会委员叶先生的个人名义购买了国债,公维金就这样“变身”了国债。  相似文献   

18.
王正 《现代经济》2003,(10):18-20
舒可心,北京朝阳园业委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项目组研究员,著名业主维权人士。舒可心大学主修的是计算机,毕业之后在一所大学当助教,之后,进入国营公司负责进出口和技术培训工作,接着又自己开公司,最后开始“玩”房产,一不小心玩成了“专家”。舒可心说目前他很喜欢房地产,很喜欢物业管理中的一些事情,所以才做了这么多公益工作。但也许有一天没有兴趣了,就立刻会从房地产圈里消失……  相似文献   

19.
唇枪舌剑似乎成为小区“管家”更替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现象,老“管家”不愿移交小区资料,新“管家”即使进驻了也开展不了工作,充满“火药味”的空气直接影响着业主的生活。不过发生在厦门市锦绣广场小区的“管家”更换却出现了另外一种情形。近日,厦门市锦绣广场的业委会陷入了困惑,他  相似文献   

20.
"与其坐以待毙,不如主动出击",李剑超感叹道。李是北京市海淀区乐府江南小区的物管公司经理。据《新京报》报道,乐府江南小区的"管家"为了集中、高效率地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经过与开发商、业委会、居委会多方沟通,拟定推行"开放日",选择周末安排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合接待业主,解答业主疑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