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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合同条款中的陷阱。发包人虽不敢公开设定对承包人不利的合同条款,但还是会在有意无意之中使用貌似公平合理或与工程款支付无关的条款预设陷阱。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往往不易察觉,即使察觉碍于面子也不好与之深究。一旦起纠纷,发包人则会以合同的“陷阱”条款进行抗辩,使承包人有口难辩。如,合同约定承包人垫资至项目总价款的某一比例,同时又约定一个较低的暂定工程价款,且实际总价款在结算中据实调整。该条款的本质是:表面看垫资范围是有限的,但实际上是一垫到底,垫资数量和时间远远不止合同约定的范围。该类风险的识别主要在于考验施工企业对…  相似文献   

2.
由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 F-2013-0201)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启用.2013版合同与1999版合同对比,有了许多新的修改,其中的几点新增加条款值得施工单位和业主重视. 双向担保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相似文献   

3.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财政部、建设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办法》指出,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  相似文献   

4.
垫资承包施工(又称带资承包施工),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  相似文献   

5.
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垫资已成为发包人对外发包和承包人承接业务的常规竞争手段.我国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明文禁止施工企业垫资,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规范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垫资保持一种"禁止"态度,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有垫资要求,将很难通过招标文件备案程序,如果在合同中加入垫资条款,又很可能无法通过合同备案程序.当这一矛盾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时,形形色色的地下垫资通道便开始形成……  相似文献   

6.
拖欠工程款现象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拖欠工程款的界定 拖欠工程款通常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按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对当事人之一的发包人来说是一种义务,否则便构成违约。  相似文献   

7.
工程变更是全过程索赔的关键环节之一.工程变更是工程合同特有的约定.设计图纸不完备、发包人改变想法以及施工条件不可预料等决定了工程施工具有不确定性特点.为了提高应对不确定事件的效率,工程合同赋予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单方面进行工程变更的权利,同时赋予了承包人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估价方法增减合同价款、顺延工期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确定了很多相对公平的制度,也重新界定了很多施工程序.但是,对最容易引起当事人争议的变更条款,此次修订究竟改动了哪些部分呢?对承包人有没有不利的风险呢?工程变更的范围 2013版施工合同的第10.1款即规定了变更的范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包括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增减、追加,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等规定.其中尤其需要建筑施工企业注意的是第10.1款第(2)项——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结合2013版施工合同的第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来看,第(3)项规定了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可判定发包人违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承包人作为既定工程建设实施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合同法》新增加的关于承包人行使不动产留置权的规定。这条规定对维护承包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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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末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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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果业主不同意签署三方协议,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及时披露发包人的付款能力和付款情况,使分包方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对付款风险有一定的认识,并做好承担一部分风险的思想准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承包人的工程款来源于建设单位即发包人,所以对于其项下的工程分包方款项的支付必然会与发包人资金的支付有着紧密联系,这也就是近年来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背靠背"付款条款越来越常见的原因。那么,究竟什么是"背靠背"付款条款?"背靠背"付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关于"背靠背"付款条款应当注意些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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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出现了在建工程受让人、承诺付款的第三人、合作开发项目的权益人,承包人应该向谁讨要工程款呢?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工程款支付人就是发包人。但是,在施工中,承包人有时会发现,在建工程被发包人卖了,工程原来不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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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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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要求变更,却不给变更单;承包人申请追加价款,报送结算报告,发包人拖而不审、审而不定.为纠正这种顽疾,平衡承发包关系,无论是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称08清单规范)以及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规章,还是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下称07标准文件)及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下称99示范文本),均规定了索赔期限、签证期限以及未按期限索赔视为放弃、未按期限签证视为认可(索赔指承包人向发包人要求确认事实、追加价款、顺延工期、确认结算的请求;签证指发包人对承包人索赔同意、部分同意、不同意的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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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索赔是全过程索赔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低中标后高结算的组成部分. 经济索赔是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要求发包人补偿由发包人责任或风险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主张.经济索赔不同于工程变更.虽然实际情况与合同所约定的情形发生变化是变更和索赔存在的共同前提,工程变更是对工程及施工方法进行了修改,经济索赔还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出现,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图纸、场地及付款导致停工窝工等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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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通常指发包人根据清单单价和重新计量的数量支付价款,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工作的一类工程合同.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2008年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单价合同就是典型的单价合同.至于平方米单价包干合同,建筑面积在投标时通常已确定,因此其实质上是总价合同,不宜作为单价合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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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合同法》创设了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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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书,维修还是不维修?如果发包人事先委托了第三方维修,维修费该由谁承担?保修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也往往是发包人支付保修金的前提。保修指承包人根据《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等规定保修"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行为。法律规定了最低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工程合同不得约定低于该最低范围的保修范围,低于该最低期限的保修期。依法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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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催告权和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所谓催告权是指建设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优先权是指在催告期结束后,发包人仍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将该工程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承包人优先受偿该工程款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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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的来龙去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程分包中的相关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的承包方(含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人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方完成的行为.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并签订承包合同项目的分包合同,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通俗地说,就是指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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