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2.
3.
《刑法修正案(八)》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规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是社区矫正制度首次写入我国刑法,新规定给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挑战,本文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如何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等方面探讨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充分发挥自身法律监督职能为社区矫正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4.
5.
社区矫正教育者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组织领导能力、依法治理能力、心理矫治能力等并对这些能力进行重点培养。同时社区矫正教育者还应该特别具备以下素质要求:掌握矫正执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具备应有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具备社区矫正教育者应有的心理素质,提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合格的社区矫正教育者。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是假释罪犯重新回归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矫正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教育改造工作的成败。本文以假释罪犯的社区矫正应用问题为切入点,具体分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应逐步完善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尤其是对假释犯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人格调查和风险评估等教育假释罪犯的举措方面进行研究,对假释罪犯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社会工作的方法和理论也逐渐在社区矫正中运用,社会工作者开始成为社区矫正中的重要力量。本文首先分析了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方法和途径,然后结合具体案例,从矫正关系的建立、问题分析、矫正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解除等方面阐述了社会工作在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最后总结了介入效果,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提升具有较大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其中,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至此,社区矫正首次被写入《刑事诉讼法》,这对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又一大进步。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本文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关于社区矫正的规定,着重分析当前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试点、试行、全面开展和法制化的阶段。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探索出一些有益的矫正制度、措施和方法,但其规范化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深化发展。为加强社区矫正制度规范化建设,保证刑罚执行的统一性,国家应加快社区矫正立法,并保证经费投入;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应制定统一化的矫正制度和标准化的矫正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增强矫正队伍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以提高矫正方法的科学化水平。 相似文献
10.
王璐 《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5):42-46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在探索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社区矫正在我国八年的探索成果非凡。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本土化困境,如社区矫正运作体制不健全、缺乏法律支持、社会认可度低、资源缺乏、内容行政化等。应从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构建多方位的社会支持网络、运用社会工作理念等方面来推动社区矫正的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思想的产生与演进反映了现代社会对刑罚及行刑思想的理性探索。社区矫正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符合行刑由严酷走向宽缓的国际趋势。我国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前景取决于社会刑罚观念、社区的发育成熟度以及相关法律的完善程度。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存在如下问题:其一,被害人权利的保护问题;其二,社区安全问题;其三,社区矫正制度本土化问题。健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其一,监禁矫正存在的弊端;其二,社区矫正体现出的优点。可行性表现为:其一,积累了一定的实施社区矫正的经验;其二,有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其三,有不断改善的社区工作基础。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我国自2003年起试行社区矫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基本法保障。从社区矫正产生的背景与含义、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为依据,分析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望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立法提供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3.
心理矫治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和运行状态直接决定了社区矫正的效果,开展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必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更顺利的开展,将监督管理与教育矫治有机结合,实现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矫正目标,更有效帮助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减少其再犯可能性,实现我国的刑罚改造目的。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法律监督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检察机关对其享有当然的法律监督权。并且,这种监督应该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始终,包括入口的监督、矫正中的监督和出口的监督。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依法执行,依法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其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表决首次将"社区矫正"纳入了刑法,这意味着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全面正式地开展,由此也对我国检察机关检察监督工作在法律上、程序上和手段力度上提出了挑战。为应对这些挑战,我国应积极构建完备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程序,构建多元化检察监督模式,并将检察监督与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促进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尝试,是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刑法最终目的的重要策略,有利于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有利于实现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刑法修正案(八)》虽已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但由于立法层面并未明确法院如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另外,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对适当扩大非监禁刑罚的适用存在诸多顾忌,继而导致社区矫正制度的存在的人员基础比较薄弱。人民法院如何打破目前的制度以及实务方面的藩篱,积极延伸司法触角,改变以往的以判代管甚至只判不管的模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成为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7.
随着监禁刑的运行成本日益昂贵,改造的成效却没能与时俱进。由此社区矫正在西方发达国家应运而生,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我国也开始探索社区矫正制度的本土化建设。但由于历史、经济、社会观念、立法等方面的因素,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并没有顺利开展,下文将对此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19.
20.
循证矫正,本意是“基于证据的矫正”,其核心是遵循研究证据进行矫正实践,强调罪犯改造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把研究者的科研成果与矫正工作者的矫正实践结合起来,实现矫正效果的最大化。浙江是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较早的地区,通过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浙江省在重新犯罪率控制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在这些成功背后也存在很大问题,循证矫正的引入将成为解决所有问题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