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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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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师》2012,(18):79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  相似文献   

2.
《财会学习》2012,(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  相似文献   

3.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1,(6):26-27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是否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相似文献   

5.
《会计师》2009,(9)
<正>国税函[2009]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下发后,各地反映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下发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执行中文件有些细节问题尚不明确,例如不适用核定征收的特殊行业包括哪些,应税收入额如何界定等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明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又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7.
《会计师》2009,(9):11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下发后,各地反映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三月六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38号)。《征收办法》与《暂行办法》相比,主要异同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1,(7):21-22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是否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因此,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的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  相似文献   

10.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0,(5):28-29
1、核定征收企业能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相似文献   

11.
动态     
国家1企业应税所得率标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9月17日称,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税办法,经研究,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2.
《税收征纳》2007,(10):I0013-I0014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税办法,经研究,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调整为按下表(见文尾)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对《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原文件)实施中的以下二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一、进一步明确了特定纳税人。原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税办法,经研究,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相似文献   

15.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以下称19号文)中规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其中一种方式就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16.
付树林 《中国税务》2014,(11):42-44
非居民企业来华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主要有《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等文件,主要精神如下。  相似文献   

17.
《中国税务》2010,(5):34-35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8.
高小菲 《财会学习》2014,(12):31-32
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类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的优惠政策?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非经常经营所得,是否可以减除其股权成本?在线专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相似文献   

19.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对部分行业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作了调整。这次调整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并不是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没有变化,企业所得税税率没有变化。  相似文献   

20.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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